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新增40万个旅行拉杆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建筑拉杆环评 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新增40万个旅行拉杆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新增40万个旅行拉杆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4-05-29 00: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收集后经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的粘合废气、吸塑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不合格板材品和布料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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