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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提升标准》的通知

2024-07-14 20: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通住建安〔2022〕74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规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标准化管理,提升生活区设置标准,改善从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提升标准》(以下简称《提升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范围

(一)本通知实施之日(含)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2022年下半年及以后申报创建市标化星级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对于2022年上半年申报创建市标化星级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可在总分基础上加1.5分。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5日(含)起实施。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高于本通知《提升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提供生活区建设用地和相关费用,并提供水电等市政配套条件,在建设准备阶段,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合理规划生活区用地。

(二)生活区设置和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置专人对生活区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保卫、卫生防疫、生活设施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对入住人员在生活区的日常行为表现实行“行为积分制”,作为入住人员是否有资格继续在生活区住宿及兑换物质奖励的依据,物质奖励以生活用品为主。行为积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置专人负责记录,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最终认定。

(三)监理单位应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并组织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开工条件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开工条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

(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加大宣贯推进力度,将要求传达至实施范围内的每个施工项目。在日常监督、抽巡查和投诉处置中,将《提升标准》作为重点推进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对未按照《提升标准》落实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外,应记录其不良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五)实施范围内未按照《提升标准》落实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不能评为“优良”,并取消市标化星级工地参评资格。

(六)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反馈,以便我局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提升标准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提升标准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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