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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关于调整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24-07-02 00: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徐州市 关于调整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徐医保发〔2023〕30号

市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3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

 

按照“服务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统一规范整合现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提供“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专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参考江苏省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结合我市医疗机构临床业务需求,对规范整合后的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价格(见附件1),停用现行16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

 

二、单颗常规种植牙价格调控目标

 

以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价格为重点,按照“诊察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实施全流程调控。调控目标为种植全过程的诊察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300元,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全流程调控目标为3850元;按照制定总价与调控目标比对留出3%的余量要求,实际价格=调控目标×n%(n为97),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4171元,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3735元,上述价格为政府最高指导价。

 

三、执行口腔种植价格工作要求

 

(一)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按规定将口腔种植项目价格和患者收费明细清单实时上传医保信息系统。

 

(二)做好价格公示公开。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每项种植项目中,医疗机构按规定可除外收费的所有耗材,必须公示价格等信息后方可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重新合理制定价格并完成公示告知。

 

(三)强化价格执行自律。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完善和患者签署的口腔种植治疗知情同意书、医疗服务合同等,明确单颗种植全流程价格、项目等重要内容,杜绝额外收费、诱导收费、强制收费的情况,不得以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四)加强价格监管监测。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监测工作,选取辖区内医疗机构作为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哨点,定期监测价格,对出现异常波动的做好价格警示。要积极建立申投诉机制,提供申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申诉,并做好和相关执法部门的衔接。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价格调控工作,维持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异常警示名单,定期公开并采取监管措施,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1. 徐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目表、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来源: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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