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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四大体系”任务完成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4-07-09 13: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试点任务共62项,已印发62项,完成率100%

一、已印发62项:

工业源

1.《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利用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乡镇为单元,引入第三方经营单位参与,打造一般工业固废“分类精准、收运专业、利用高效、趋零填埋”的闭环管理体系。

2.《绍兴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办法(试行)》:建立自主核查为主、监管核查为辅的核查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第三方单位力量,破解监管力量不足难题。核查结果与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挂钩,并公开曝光。

3.《绍兴市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定向“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制度》: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实行废盐、废酸的“点对点”定向利用。纳入试点范围的利用单位可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享受经济激励政策,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4.《绍兴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管理办法(试行)》:各区、县(市)明确经营单位,依托“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以“环保管家”形式规范小微企业危废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清除监管盲区,服务长远发展。

5.《绍兴市区化工企业跨区域集聚提升标准与流程指南》:开展范围为绍兴市越城区和上虞区。明确了准入标准和承接流程。准入标准分项目建设指标、改造提升标准、负面清单三方面。承接流程包括资料申报、资料审核、现场踏看、签订意向协议、可行性报告评审、签订落户协议、开展项目落地手续等方面。

6.《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该方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动绍兴市印染、化工等传统产业实现升级式集聚、集约化发展。

7.《尾矿等大宗固废分类处置指南》:按照“安全无害、分类处置、绿色发展、统筹规划”为原则,对从处置前检测、分类处置顺序和确定再生产品种类三方面对大宗工业固废处置遵循的步骤进行了明确。

8.《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培育创建和管理评价进行了明确。包括材料申请、评价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

9.《绍兴市常见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对常见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处理步骤进行规范并明确处置要求。

10.《绍兴市重点危险废物分级管理规定(试行)》: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来源、特性和数量等评估因素,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利用处置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和处置成本。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工业污泥监督管理的通知》:规范工业污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推进工业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

12.《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绍兴市工业固废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托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将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纳入统计范围,明确了统计内容、分类统计方法、预警等级分类、统计质控要求和核查与审计要求等。

13.《关于规范绍兴市工业固废管理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绩效评价启动条件、评价机构准入条件、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报告备案流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内容。

14.《加快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危货企业动态评价体系,完善信用评价制度,构建“奖优罚劣”的运力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规范管理、规模经营、集约发展,扶持龙头企业,逐步淘汰“小散弱”企业,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快建设诚信规范、规模高效、安全稳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服务体系,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5.《绍兴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协调及信息报告公开制度(试行)》:明确应急处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与处置响应要求、现场指挥体系和协调体系建立要求、信息报告与发布等要求。

16.《绍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明确应急处置适用范围、应急队伍建立要求、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应急处置流程、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内容。

17.《绍兴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推进尾矿库“一库一策”治理,尾矿库数量进一步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全面完成,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有效形成,不发生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利用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控,强化转移过程监管,实现末端无害化处置,合理确定受孕处置价格,完善考核保障措施。

19.《关于推进工业源与社会源废纺织物协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确定废纺织物分类原则和贮存、运输、处置工作要求并明确企业、部门职责。

20.《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修复土壤利用处置的通知》:落实污染修复土壤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填平补齐污染修复土壤利用处置能力缺口。

21.《关于规范绍兴市工业固废管理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业固废管理绩效评价启动条件、评价机构资质要求、评价开展程序、绩效考核效力和备案流程等。

(二)农业源

22.《绍兴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作方案》:通过“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群众支持”的途径,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特别是提高秸秆离田利用量,优化我市秸秆利用结构。

23.《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利用供销部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减少农业污染。

24.《绍兴市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方案(试行)》:对化肥使用采取限量管理、分类指导和综合施策措施,探索建立化肥实名制购买、定额制用、全程可追溯体制机制,实现农业绿色发展。

25.《深入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经营主体回收、收储单位归集、专业机构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源头减量化、回收规范化和处置无害化。

26.《绍兴市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20-2022年)》:根据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底数清楚、目标明确、路径清晰、全程可溯、定量评价的基本思路,聚焦生猪、蛋鸡、肉鸡等主要畜禽品种,率先在养殖集团、公司+农户、规模养殖场等养殖业态开展“两化”试点,大力推行畜禽健康养殖,深化完善“两化”管控机制,着力规范兽药饲料使用行为,逐步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实现饲料环保节约,全力推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27.《关于建立病死畜禽跨区域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压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建立全市域跨区域联动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

(三)生活源

28.《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围绕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标准,按照投放标准、收集有序、运输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制订相应导则,切实推进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9.《绍兴市快递绿色包装及循环利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从绿色包装应用、循环利用方式、促进措施和监督管理四方面,明确快递绿色包装及循环利用管理要求。

30.《绍兴市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该标准明确了包装材料使用原则、包装物选用和包装物材料等要求,并在操作规程上明确了装配、填充、封扎、贴单要求。

31.《关于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我市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2020年6月起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以及民宿、农家乐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2020年6月起延伸至其他餐饮、饭店、快餐小吃店、农家乐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32.《绍兴市限制大型超市提供塑料袋管理办法》:明确大型超市购入、使用、销售塑料袋相关要求和违犯的相应罚则。 

33.《关于建立绍兴市综合执行执法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五种失信管理对象和相关的三种惩戒措施,从证据采集、权利告知、信息公布、信息更正、措施解除五方面对相关程序进行规定。

34.《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2020-2022年)》:建立健全覆盖全域、保障有力、监管到位、运转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

35.《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及绩效评价办法》:以考核确定PPP运行方财政补贴金额的形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效率性、效益性,确保市区生活垃圾处置工作规范进行。

36.《促进绍兴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规范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按照“谁产生、谁处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属地主责、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模式,促进我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规范有序发展。

37.《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有害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有害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明确监管要求,既消除监管盲区,又避免多头管理。

38.《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22)》:认真分析绍兴市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针对性的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体系、投放体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回收利用体系和治理体系工作任务,明确垃圾处置重点项目清单。

39.《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市府办名义印发,明确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职责,并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置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同时建立垃圾分类促进措施和责任追究相关内容。

40.《绍兴市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工作清单》: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建立工作清单,包含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费处理机制、完善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价格激励机制、以及探索差别化收费、超量加价收费试点改革等。

41.《绍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市府办名义印发,明确了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职责,并从餐厨垃圾的产生与投放、收集与处置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同时明确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相关内容。

42.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制度(纳入《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为其中内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加强对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规定负责园林绿化养护的企业,其在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资源化处理中的责任。

43.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制度(纳入《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为其中内容条款):制定明确全市因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细则。

44.《关于加强落实绍兴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要将规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加强车辆通行管理,有序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通行,加强环境保护,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做大做强。

45.《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监管平台》:建成智慧化信息监管平台。

46.《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绍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管理范围扩大到全市域;将管理内容扩大到餐饮和厨余垃圾。

47.《绍兴市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行动方案》:制定专门针对回收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实施方案,指导可回收物的相关监管工作。

48.《有害垃圾中转站点规划》:根据有害垃圾产生分布情况和处理单位分布情况对有害垃圾进行合理的物流组织, 确定合理的有害垃圾收运模式,进而对中转站点进行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全市现有有害垃圾中转站点规范化运作体系,形成全市闭环体系。

(四)建筑源

49.《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建立对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工程渣土(泥浆)的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和相关管理活动进行管理,坚持“无废”理念,切实加强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

50.《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运输处置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专业运输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51.《绍兴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0-2025)》。根据各类建筑垃圾的不同特点和资源化利用优先次序分别作出规划,提出了分类管控、环保防治;控源减量、利用优先;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市场引导、政府托底四条原则。为了保证规划顺利实施,提出了“加强管理和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大建筑垃圾处置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等八条保障措施。

52.《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对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等内容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规划分区和控制要求作出规划。

53. 《建筑渣土及泥浆信息化平台》:相关管理纳入绍兴市“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管理指南。

54.《绍兴市建筑泥浆渣土处置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意见》:履行部门职责,强化协同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依法整治和查处建筑泥浆、渣土处置领域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违反交通法规、市容秩序等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提升市区环境质量,全力确保“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

55.《绍兴市建筑拆除垃圾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印发《绍兴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绍市建设〔2020〕125号)和市城管委名义印发《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已印发(绍市城管委〔2020〕5号)共同落实。

(五)综合类

56.《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无废城市”试点要求,明确绍兴市试点建设目标任务,制定“三张清单”,其中责任清单43项,任务清单95项,项目清单90项。 

57.《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建设、项目建设、保障措施和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并从评分标准、加分项目、否决项目和结果应用等方面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

58.《绍兴市生活垃圾和病死猪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补偿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补偿金收缴计算方法和收取划拨要求、补偿金使用范围、监督管理和受偿地使用补偿金责任和义务等。

59.《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赔偿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赔偿权利人,完善调查评估机制,规范开展调查评估,完善赔偿磋商制度,推进赔偿磋商,完善司法衔接机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刑民结合诉讼机制,完善赔偿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使用赔偿金,完善损害修复管理,加强赔偿执行和监督。

60.《绍兴市“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管理指南》:深化对各类固废及废水、废气整体智治,实现固废管理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管理协同,指导和规范绍兴市“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使用,保障平台稳定运行,支撑“无废城市”建设。

61.《关于绍兴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和住建部近期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作为试点城市出台《绍兴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了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纳入符合绿色建材标准的固废再生产品名录,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

62.《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绍兴市垃圾分类办组织绍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绍兴市近年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的现状进行全面详细摸排,针对存在问题。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收集、运输、处理和两网融合等方面提出规划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指导绍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62项制度外的制度已出台了26项,分别是:

(一)工业源

1.《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废铜碎料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泥监管工作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铜企业产生的含铜炉渣的管理通知》

6.《关于要求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

7.《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

8.《关于贯彻省厅会议精神抓好土壤与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9.《绍兴市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

(二)农业源

10.《绍兴市农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11.《病死动物处置流程管理办法及政策机制》

(三)生活源:

12.《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13.《关于印发绍兴邮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任务的通知》

14.《绍兴市区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监管办法(试行)》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管理的通知》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收运监管的工作方案》

17.《绍兴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18.《关于全市机关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四)建筑源:

19.《关于转发和》

20.《关于开展秋冬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21.《关于印发绍兴市建设系统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2.《关于印发绍兴市建设系统2020年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3.《关于开展全市绿色(环保)施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24.《绍兴市建筑泥浆渣土处置领域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方案》

25.《关于印发《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五)综合类

26.《绍兴市“无废城市”考核任务和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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