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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3〕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新增办学地址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举办者由“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民族大学、吉利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同意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办学地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北段1号”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北段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55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吉利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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