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经办流程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广州市失业补助金领取流程及时间规定 › 遂宁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经办流程 |
一、失业保险金经办流程
(一)申领条件
1.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从2019年12月起实施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申报时限:取消60天内申领限制,失业人员失业后任何时间均可办理。
(四)经办流程: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领,根据提示选择相应业务,或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部门现场办理。
就业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五)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介绍的工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经办流程
(一)补助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温馨提示: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必须在遂宁市参保才能在遂宁办理申领。)
(二)实施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申领时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三)补助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25%的标准执行(目前为330元/月);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照我市失业保险金的20%的标准执行(目前为264元/月)。
(四)经办流程:
1.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领,根据提示选择相应业务,或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部门现场办理。
2.就业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3.申领失业补助金,从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发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予以补发。
(五)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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