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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区长什么级别?广州市行政级别属什么级别

2024-07-13 05: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广州市是副省级建制,是一级省级行政区。广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副省级城市,市长、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都是副省长级别。解放后,广州曾一度划为直辖市,1954年全国行政区域调整时改为省辖市。广州管辖的城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市本级统筹区即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简称“老七区”。东山、芳村、萝岗原为老七区之一,后因合并而撤销,南沙为新的老七区组成部分。老四区原指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但是区域调整之后,就采用老三区(老城区),指越秀、荔湾、海珠;新四区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扩展资料: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1、一级省级行政区: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2、二级地级行政区:分为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区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辖区域〕、直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3、三级县级行政区:分为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特别行政区非政权性区〕。4、四级乡级行政区:分为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管辖区域〕、苏木、民族苏木、〔区公所管辖区域〕、县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州百度百科-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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