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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调查官现场说案之万吨级“脱缰野马”撞向码头靠泊船

2023-08-21 23: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以下文章来源于广州海事 ,作者广州海事局

广州海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局

快讯

4月6日,韩国当地时间1300时,一艘超大型集装箱船Milano Bridge,在靠泊釜山港一码头过程中触碰码头,事故造成釜山港81#和84#集装箱桥吊脱轨,85#集装箱桥吊倒塌,并导致85#集装箱桥吊操作员受伤。

事故现场手机拍摄

船舶在靠泊过程中若操作不当,对风、流情况估计不足,或者出现车、舵故障等情况,很有可能会发生触碰码头或与靠泊在码头的船舶发生碰撞的事故,本期海事调查官吕镇洋就和大家说说一艘集装箱船靠泊过程中如“脱缰野马”一般撞向同一公司、靠泊在码头的另一艘集装箱船的事故案例。欢迎走入本期海事调查官现场说案~

图1:撞向靠泊在码头的船舶

事故概况

2018年12月26日1220时左右,从青岛始发的海口籍集装箱船“R”轮(船长259.98米,型宽32.20米,型深19.20米,总吨42112,净吨2537)在准备靠泊广州南沙港某码头13#泊位过程中,与停靠在该码头11#泊位的同一管理公司的集装箱船“H”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船船体不同程度受损,部分集装箱受损,经济损失惨重。

图2:“H”轮左舷情况

图3:“H”轮右舷受损情况

案例回放

2018年12月22日1123时

“R”轮从山东青岛黄岛装载2363TEU集装箱开出,驶往广州南沙。

2018年12月26日1211时

该轮驶过广州港40#浮标后离开主航道向左转向进入南沙港三期进港支航道,准备靠泊南沙港三期13#泊位,航向325°,航速7.1节,此时船舶与码头横距约1230米。

2018年12月26日1213时

该轮航向325°,航速7.1节,拖轮“穗X1”靠该轮右舷船首,未带拖缆,“R”轮船长要求拖轮先中速顶推,等过船尾浮标后全速顶推。

2018年12月26日1214时

该轮航向325°,航速7.1节,另一艘拖轮“穗X8”靠该轮左舷船尾,带拖缆,“R”轮船长要求该拖轮全速顶推。

2018年12月26日1215时

该轮航向306°,航速6.9节,距离码头约1000米,船长令停车,左满舵,拟左转在港池回旋以右舷靠泊南沙港三期13#泊位。

2018年12月26日1218时

该轮航向259°,航速5.6节,船长下令倒车,先用微速退,发现没有效果,接着停车,车钟拉到后退一,仍然没有倒车效果,再停车,拉微速退,还是没有效果,船长下令船首抛锚。

2018年12月26日1219时23秒

该轮航向257°,航速5.5节,船首左锚入水,此时船与码头距离约150米,船长在驾驶台反复说“倒车还不来?”,两艘拖轮继续按船长原指示顶推。

2018年12月26日1220时09秒

该轮船首右舷与靠泊在该码头正在卸货的“H”轮右舷船尾发生碰撞。

图4:“R”轮轨迹图

事故现场手机拍摄

经调查分析,该事故主要原因是:

一、靠泊作业航速过快

●1215时,“R”轮停车,开始掉头,航速6.9节,距离码头约1000米,根据船舶的旋回圈数据参考,船舶在有拖轮协助、设备正常的情况下可以顺利靠泊,船长的陈述中也提到多次在类似航速情况下成功靠泊该码头,但是,以这样的初始速度靠泊,船舶操纵的各个环节没有容错率,本次事故船舶主机一出现故障就马上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根据海员通常做法,大型船舶靠泊作业惯性余速一般不宜超过3节,重载船舶的惯性余速应比压载船舶略低。“R”轮作为大型船舶,且事故航次重载,其在1215时停车距码头约1000米,已经处于该轮的制动水域(距泊位前沿3-5倍船长),航速仍然有6.9节,靠泊航速过快,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没能及时将船停住避免碰撞。

二、主机故障导致倒车失效

●“R”轮在进入港池使用左满舵准备靠泊过程中,反复使用停车、微速退、后退一,但是主机倒车启动失败,经调查是由于船舶主机NO.8高压油泵积碳严重造成油门齿条卡住所导致的,因船舶倒车一直没有效果,无法降低航速,仅凭拖轮的协助无法在短距离内使其有效转向,导致该轮基本保向保速对着靠泊在11#泊位的“H”轮航行,直至发生碰撞。

图5:NO.8高压油泵柱塞套筒

图6:NO.8高压油泵底座及齿圈清洁前情况

三、到港前未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未能及早排除可能发生的故障

●“R”轮在到广州港前,未根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进行抵港前的主机换向操纵试验,未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未能及早排除可能发生的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船舶在到港前,应当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抵港前检查须知”中“试验主机的启动、换向操纵与遥控系统”的规定。

四、没有向公司报告主机存在的异常情况,埋下了事故的隐患

●据调查,“R”轮于2018年12月18日在山东日照港抛锚过程中,出现过类似倒车指令发出后主机倒车启动失败的情况,船长在陈述中也提到,这艘船曾发生过4-5次类似险情。但是,船长轮机长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在第一次发生险情时电话向公司海务反映,没有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报告,埋下了事故的隐患,违反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处理程序”的规定。

五、没有按计划进行主机日常维护保养,未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R”轮《船舶和设备月度维护计划/报告》的要求,在2018年11月份应对主机NO.8高压油泵拆检、密封环更换、定时校正,但大管轮在该项工作执行情况填写“状况良好”,并未进行拆检,船长、轮机长在12月1日对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了签名确认,船舶没有按计划进行主机日常维护保养,违反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和设备维护程序”的规定,使船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海事调查官说安全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货量下滑,对航运市场造成一定影响,在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的同时,航运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谨慎驾驶,以免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1

维护保养切勿形式主义

航运公司加强对船舶落实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督促船舶认真按计划要求开展主机、舵机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相关职责的船员应切实按要求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切勿像上述事故一样仅仅是在纸上填写“状况良好”,相关审核把关人员也未核实就确认完成该工作,形式上走个过场,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隐患积极报告

公司船岸人员在日常管理、检查、操作、维护、训练等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应按体系文件要求报告、处理,公司应鼓励、重视船员报告涉及船舶安全的事项。船员在工作中发现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无法消除的应积极报告,特别是船长对于船上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按要求向公司报告,寻求岸基支持,共同保障船舶安全。

3

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不可省略

加强船员对值班规则、相关航行规定和公司体系文件的学习,船舶靠泊作业需频繁用车,到港前,应认真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以便能及早排除可能发生的故障。

4

安全航速,严格遵守

深刻理解使用安全航速航行的内涵,靠泊过程控制好航速,即使是经常靠离的码头,也应提高安全意识,切勿盲目自信,结合船舶操纵性能,充分考虑船舶转向所需的距离,谨慎驾驶,充分考虑各种突发因素,利用好拖轮、侧推器等进行靠泊作业,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5

风、流影响需注意

近期强对流天气频发,且汛期已至,水位较高,水流端急,船舶航行,特别是靠离泊作业,应充分考虑水流、风的影响,以策安全。

原标题:《海事调查官现场说案之万吨级“脱缰野马”撞向码头靠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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