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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3-06-27 08: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量清单编制,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结合交通运输部2008年1月实施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和2009年8月施行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我厅对原《广东省执行交通部;的补充规定》(粤交基〔2006〕27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09年版)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的过程中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反馈给厅基建管理处和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便不断完善。请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做好本规定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一○年四月六日

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补充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以下简称《部2009范本》)于2009年8月1日起在施行,对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量清单编制,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及我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合同管理的实际需要,对《部2009范本》清单子目及计量与支付规则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广东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结算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及计量与支付规则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均应执行本补充规定。大修等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文件(以下简称《清单文件》)由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相应编制说明、清单报价费用分析表等内容共同组成。与工程量清单配套的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是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单文件按《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办法》(见附件1)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详见附件3。

(一)本补充规定根据广东省公路建设情况,对《部2009范本》的工程量清单和计量与支付规则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凡与《部2009范本》不一致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统一采用本补充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及子目确定规则。

(二)本补充规定的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汇总编制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基础数据表,是招标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投标人进行清单报价及单价分析的基础数据。

(三)招标人可以结合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按本补充规定确定的清单子目、预算项目节编码规则,细化、补充清单子目或预算项目,列入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和分项工程量清单,并编制配套的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专用条款,但对本补充规定中已列的清单子目不得调整其子目编号。

三、招标人应根据经施工图设计审查修编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在报备招标文件时,应报备工程量清单文件;招投标阶段,招标人应将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发布。

(一)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说明(见附件2-1~4)。

(二)招标清单控制价

招标人设定招标清单控制价的,招标清单控制价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根据招标文件、建设条件(工期、进度、质量等要求)及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综合确定。

2.采用对应招标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预算(或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确定的,不得增加超出交通运输部“概、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补充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3.对应招标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预算(或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的编制执行《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过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以下简称《2007概预算补充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应结合《2007概预算补充规定》,按工程项目清单格式编制。

(三)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根据编制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单价和总额价,招标阶段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可不报价,如招标文件规定另需填报清单报价费用分析表的,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四)招标结束后,中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有标价的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经发包人审核后的有标价的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中“其他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工程量清单的附件。但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出现不一致时,采用工程量清单优先原则。

(五)正在修编或已经招标将要修编的项目,须规范合同清单修编的管理,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约定不完善或没有约定的,其修编原则、要求、核备程序、时限等要求按附件4执行。

四、工程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计量与支付报表(含第二、三部分费用支付报表),按合同段分级汇总建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动态掌握工程实施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一)签订的合同工程量清单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量支付规则,是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处理工程变更费用的重要参考文件。

(二)计量与支付月报的中间计量表,以及申报和批复工程变更设计的工程量清单,应按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填制。工程量支付报表可按项目清单格式编制。

五、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根据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及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补充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格式和计价原则,及时组织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经监理人审核,建设单位审查,共同签定工程结算书。第二、三部分费用亦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编制相应费用结算表。

六、本补充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日常解释。

七、本补充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原粤交基〔2006〕27号文同时废止。其中已按原粤交基〔2006〕27号规定完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文件)报备的高速公路项目,可按原补充规定执行;2010年5月1日前,已完成主体土建工程招标的高速公路项目,其后续剩余工程的招标可按原补充规定执行;以上项目招标完成后应及时按造价管理文件编制规定建立造价台账。

附件:1.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办法

2.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说明(2-1)

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2-2)

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项目清单标准格式(2-3)

广东省公路工程分项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2-4)

3.广东省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

4.关于规范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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