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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7-10 03: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省、市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三)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以上且仍在特教或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采取“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办法进行申报(填报附件22)。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通过人员取得的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只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同时只允许聘任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初始级别。通过人员今后脱离特教或农村学校(不含因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变更性质的农村学校)工作岗位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

加强对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人员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方面的考核,对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达不到任课标准的教师不予推荐参加评审。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五)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二、评审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一)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

省厅下达福州市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30名,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30%。

(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省厅下达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720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推荐名额控制数详见(附件1)。

(三)中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2.学校应先到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2023年8月31日止。核定后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省属学校按原有的空缺岗位推荐办法执行。

3.县(市)区、市属学校教师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应将空岗调剂使用,但30%部分的空缺岗位最多只能调整出50%,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4.按照“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县(市)区、市属学校可在核定的岗位总量中进行岗位统筹,具体使用办法、情况经教育、人社主管部门核定后组织申报。

三、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及市属学校中级、初级教师职称,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所属学校中级、初级教师职称。民办学校教师、编外合同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按以上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基础教育集团按有关规定开展中、初级职称自主评聘。 

(一)学校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将申报人员评审简明表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福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县(市)区属学校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人选材料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福州市教育局。省、市属学校申报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局。

(五)福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对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及申报材料审核评议,福州市人社局对考核、评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经专家评委审核评议后,按省里下达的推荐人数等额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四 、工作要求

(一)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省、市属学校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三)严厉查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收费。

五、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送审材料清单”(附件15、16)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做好目录、编好页码,按要求装袋。

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需补正的内容通过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省、市属学校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初审结果不作为评审最终通过的依据。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1月9日-10日,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229室,下同)。

2.2024年3月7日-8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3.2024年4月25日-26日,中学高级教师、市属学校中级教师申报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4.县(市)区评审的中级职称收件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县(市)区应于2024年1月底前将评审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报福州市人社局备案。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在报送高级教师职称材料的同时须提交对应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3),并附表格电子版和1张2寸证件照,证件照背面用铅笔注明单位和姓名。中、初级教师职称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相关办理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中有关附件表格可登录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fuzhou.gov.cn/),从“通知公告”栏目中的通知文件中下载。

附件: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

2.县(市)区及省、市属学校中高级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6.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7.申报人员诚信、师德承诺书

8.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9.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10.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

11.任现职期学科循环教学证明

12.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1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4.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目录(作为材料袋封面使用)

15.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学校提交部分)

16.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个人提交部分)

17.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18.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19.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20.福州市乡村教师证明

2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22.定向评审人员情况表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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