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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4-06-17 19: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公办幼儿园: 

  针对各幼儿园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幼儿园绩效考核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德为主、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责任大小、科技含量、难易程度、劳动强度”的分配原则,程序规范,力戒繁琐。 

  4. 同类相当、效益优先。同类别学校考核办法应大致相当,对增量部分的考核要拉开差距。 

  三、考核对象 

  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一)30%奖励性绩效工资 

  1.考核内容:师德表现、出勤与劳动纪律及满工作量情况。 

  2.考核方法: 

  (1)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并完成规定的满工作量任务。否则,应按月扣减绩效,扣减量不少于1/3。 

  (2)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常规管理的意见(试行)》(高教【2013】83号)文件规定执行。日常出勤考核(短期病事假等)办法为:迟到、早退扣减10元/次;病假扣减30元/天;事假扣减60元/天。 

  3.发放方式:按档案工资额度考核发放。 

  (二)增量部分 

  1.拨付方式 

  根据幼教学段各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数、班级数、学生数,分别以90%、5%、5%的比例拨付。 

  2.考核内容 

  (1)师德和工作量。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各幼儿园可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各岗位的满工作量标准及系数,加大对超工作量的奖励力度,对于工作量不满的应当降低奖励标准。设立专任教师工作量津贴,专任教师带班满工作量,可享受500元/月工作量津贴;设立教辅后勤岗位津贴,满工作量的教辅后勤人员可参考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津贴的80%执行。 

  (2)日常安全工作津贴。设立200元/月安全工作津贴,各幼儿园根据各岗位安全工作要求制定细则,具体实施考核。 

  (3)班级管理津贴。班级管理津贴原则上不低于800元/月/班,按照5:4:1的比例对主、副班主任、保育员进行津贴发放。各幼儿园要完善班级管理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根据班级考核情况分等级发放,要向优秀班级倾斜。 

  (4)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绩效。各幼儿园在教育局核定的中层职数内,从严从紧配备中层行政管理人员。幼儿园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为园正职不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5,副职不少于1/4,中层不少于1/2。达到以上标准的副职及中层按照满课时工作量的专任教师考核发放,未达到要求的要酌情核减绩效增量。各幼儿园要科学制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考核细则,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考核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目标、指导幼儿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6)教科研成果奖励。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自身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7)幼儿园发展目标奖励。幼儿园在提升办园水平方面(课程游戏化建设、办园水平评估、省市优质园创建等)取得突出成绩,可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8)其它自主设立项目。各幼儿园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要,自主设立考核项目,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考核办法 

  在年度考核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各幼儿园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考核方案,依据情节轻重,减发或不发教职工个人绩效增量: 

  (1)教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2)教师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出现教育教学事故,教学“五认真”检查不合格。 

  (3)教职工有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故旷工或擅离职守等行为。 

  (4)个人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导致社会恶劣影响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实际科学研制本园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切实做好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2.绩效考核工作要力求做到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向教学一线教职工、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 

  3.各幼儿园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绩效考核工作的经验,及时分析研究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规范、有序、有效顺利实施。 

  4.各幼儿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5.绩效考核方案须经教代会或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通过,并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事前报审、事后报备。 

  6.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幼儿园和主管部门申诉。 

  六、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绩效奖励分配的主要依据。 

  2.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其它 

  1.本意见从2018学年开始执行,如遇政策性变化则随之再作调整。 

  2.本意见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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