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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越多,到手反而越少?如何避开个税的临界点丨贝斯哲

2024-07-01 04: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终奖作为个人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原则上当然应该合并至全年综合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作为与已有年终奖优惠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国税总局发布了财税〔2018〕164号文《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164号文),明确了2019-2021三年过渡期内境内居民个人的年终奖计税方式。

然而,在2020年初企业发放年终奖时,很多员工发现,当自己的年终奖达到某一个临界点时,企业发得越多,员工拿到的却越少。这是怎么回事?如何才能避开这个异常区间?

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及计算方法

我们先来看一下过渡期内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及计算方法。根据164号文,境内居民个人年终奖计算所用的税率表为“月税率表”,如下: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根据该税率表,年终奖的缴税计算方式非常简单:

第一步,确认税率:年终奖÷12后的金额依上表查看税率;

第二步,套用 计算公式: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来说,小明获得年终奖10万元,除以12后的金额为8333.33,对应的税率为10%,则其应缴纳的个税为100,000 ×10%-210=9,790元,到手奖金则为90,210元。

避开年终奖的异常区间

如前所述,依照上述7级税率表计算得出的到手年终奖,一定会存在7个临界点。忽略最低3000元这个点不计,应该有6个临界点。在这几个临界点上,每多发1块钱,少则多纳税约1155元,多者则多纳税约88000元。

比如,小明的年终奖为36,000元,除以12后为3,000元,所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小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6,000 ×3%-0=1,080元,小明年终奖到手金额为36,000-1,080=34,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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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小明的年终奖多发600元变成36,600元,则除以12后的金额为3,050元,其对应的上表税率就跃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小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变成36,600×10%-210=3,450元,到手金额为36,600-3,450=33,150元,比起以36,000元金额发放的年终奖,反而少了1770元收入。

针对这6个临界点,我们由此 可以总结出一个年终奖的“异常区间”:

一旦年终奖落入这个“异常区间”,就意味着员工实际到手的金额,还比不上按照区间的下限数字发放时拿到的多。因此,如年终奖接近异常区间时,建议企业选择“下限”金额来发放年终奖——当然,如果真的刚好落在区间内,就看企业的选择,或许可以索性再追加部分奖金超越区间的上限数字,那就是真的进入到更高一个境界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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