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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开具个人委托存档《商调函》

2024-07-16 20: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开具个人委托存档《商调函》

【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文件下载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文件下载

3、《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4号)依申请公开

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文件下载

5、《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公服发[2023]2号)依申请公开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户口;

2、在劳动年龄内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三个月以上;

3、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存放在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单位或存档机构。

【办理材料】

拟调人员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9:00-17: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政策咨询电话】

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开具《商调函》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交予申请人,并发放《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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