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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燃气监管配合机制的通知

2024-07-12 18: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为切实加强全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维护燃气用户和城镇燃气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打击燃气行业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正常秩序,促进城镇燃气事业健康安全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等规定,结合铁西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区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燃气监管配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政府领导责任

区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城镇燃气安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燃气行业安全问题;要依法压实部门、街道、企业、用气单位(用气人)的安全责任,明确各类用气单位(用气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责任;要结合本区实际,建立严厉打击“黑加气”“黑供气”“黑运气”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根据本区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治理工作对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

各街道办事处: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根据市、区工作要求,开展居民(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基层民警“四位一体”入户排查工作)及非居民燃气用户(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独居老人燃气用户以及老旧小区、出租房、空户等)入户排查工作,对早市、夜市、露天市场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三保险”安装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区住建局。要配合做好“关阀行动”及其他燃气安全宣传工作,使“安全用气、常关阀门、应急处置”等常识深入人心。

各街道要明确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督员的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检查;负责配合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清除。

社区和行政村要设置安全监督员,负责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巡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个人无照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行为和其他无照经营站点、储存点要及时上报,确保社区和行政村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2、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指导、监督、管理好本行业(领域)燃气用户各项安全工作,切实实现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质量、经营、充装、运输、维护维修、应急、执法、培训、宣传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

要制定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燃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检查本行业(领域)内燃气用户自闭阀、报警器、长寿命软管安装使用情况;要督促本行业(领域)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要开展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商务、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健、住建、交通、文旅、应急、发改等部门,要将商场、餐饮、农贸市场、食品加工企业、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景区、工矿工贸企业等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他部门依法依责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查处管道燃气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工作(含执法检查与处罚);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经营企业;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指导、监督瓶装燃气企业做好场站规范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管理和供用气合同的签订;依法查处瓶装燃气企业和个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燃气违章占压动态清理制度,配合做好违法建筑侵占燃气设施用地的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区市场局:负责对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负责对燃气、燃气器具及减压阀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查处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液化石油气企业不按操作规程加气、液化气质量不合格、掺混二甲醚行为;查处非自有产权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或者来历不明“黑气瓶”等各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指导、推动充装单位应用气瓶充装信息系统,确保充装单位充装的气瓶基本信息、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

公安铁西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治安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治安反恐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负责依法查处汽车私自“油改气”的违法行为、瓶装燃气配送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开展打击,严格履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经营、危险作业、制售伪劣产品、阻碍执法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区应急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监管范围内工业企业以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生产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将工业丙烷气瓶经营单位(危化品经营单位)作为瓶装燃气整治重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对燃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商务局:负责“查处瓶(罐)装燃气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工作(含执法检查与处罚),督促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等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使用瓶(罐)装燃气安全自查自改;组织对商务领域用气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餐饮等经营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领域用气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教育领域用气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领域燃气场所安全进行整治,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旅行社、景区等文旅领域用气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文旅领域用气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用气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养老机构用气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承运瓶装燃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瓶装燃气道路运输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对城镇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监管对象的燃气管路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参与灾害调查处理。

生态环境铁西分局:负责因燃气泄漏造成环境影响的监测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占压地下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处罚。

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负责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的情况。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领域负责组织本领域用气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本领域用气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园区企业用气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园区企业用气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瓶装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充装站运营和设施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保证燃气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检测有效;严格按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建立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和用户信息档案;实施固定充装制度及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负责制作和发放用户燃气安全宣传手册;负责用户安全用气入户检查,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充装人员、配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好对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供气服务质量;主动做好液化石油气质量追溯系统的建设,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管道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执行入户安检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定期上门检查制度,建立入户安检台账,及时纠正和处置燃气用户各类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指导燃气用户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活动,有效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要为各类用户,特别是老年用户派发安全提示小张贴,粘贴在用户的卧室、客厅、厨房等显要位置,提示用户不要忘记灶上还有正使用的燃气;利用微信、抖音、小视频等,播放一些曾经发生过的典型事故,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播放一些燃气公益广告,有效提示不同年龄段人群注意燃气安全;开展宣传“关阀行动”以及安全正确使用燃气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建立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局、公安铁西分局、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铁西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燃气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分析我区燃气安全形势,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制定联合检查的具体办法,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活动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燃气安全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细化安全监督责任,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全区燃气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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