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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05-07 21: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6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陶世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的规定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今年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提出及办理的总体情况

  (一)建议提出情况

  2016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1173件。其中,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1147件(直接以建议形式提出1018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议案作为建议处理129件),闭会期间提出26件。

  代表建议内容广泛,涉及城乡建设管理方面619件,社会发展方面284件,综合经济方面142件,法制建设方面76件,行政管理方面32件,综合党团方面20件。代表建议反映问题的性质类型多样,其中法规制定修改类25件,政策调整完善类152件,体制机制完善类30件,城市规划管理类41件,工程建设类62件,管理服务完善类210件,具体事务类429件,一般性工作建议224件。

  总体看,今年的代表建议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代表积极调研,所提建议民意基础较好。一年来,共有533位代表参与提出建议,占代表总数的68%。所提建议,通过调研形成894件,受区人大代表委托形成189件,受他人委托形成90件。代表通过参加闭会期间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联系群众等活动,将来自人民群众的意愿转化为建议,多数建议反映情况充分、问题指向清楚,前瞻性、针对性强。

  二是代表建议聚焦社会热点,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待。城乡建设管理和社会发展倍受代表关注,分别提出建议619件和284件,共占建议总数的77%。交通、停车、环境、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建议数量相对较多,反映了群众对政府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积极治理“大城市病”的迫切需求。

  三是代表站位高,不少建议体现了首都建设和发展的新要求。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人口规模调控、城市副中心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的工作,都是当前事关首都城市转型、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国际一流和谐之都的重要工作。据统计,共有257人次代表围绕这些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参与提出了建议。

  (二)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建议内容和有关单位职能,代表建议交由市“一府两院”及其他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其中,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7件,市人民政府1049件,市高级人民法院21件,市人民检察院6件,其它有关机关组织39件(以上只含主办件和单办件,不含会办件)。另外,因涉及中央单位职权,交有关单位研究参考或转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提出建议参考的41件。

  一年来,在全市有关机关和组织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在各承办单位和广大工作人员的努力下,2016年代表所提建议均已按期办结。总体看,多数承办单位都能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强化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密切与代表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推进办理工作;扎实推动办理情况公开,把办理建议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接受监督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其中,吸纳代表建议,工作取得进展或列入工作计划的737件,占63%;因受法规、政策、财力和物力等客观条件限制,留作参考,向代表说明解释的436件,占37%。

  二、市人大常委会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密切代表个人行使建议权与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的有效衔接,按照“分门别类,定性入轨”的工作思路,在做好建议分析分类等工作的基础上,主要从五个方面着力推进了代表建议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工作

  积极商请市编办、有关机关和组织主管部门的同志参与建议交办工作,加强交办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好因承办单位之间甚至有关机关和组织之间职责交叉不好交办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建议工作通报制度,向“一府两院”、各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机关通报全年建议工作安排,对办理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常委会主管领导带队走访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各专委会加强与对口单位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办理工作。同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协调超出市权建议的处理工作;协调推进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工作。

  (二)改进督办工作方式,提高建议督办实效

  1.统筹督办。由常委会主管领导带队,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调研等形式,了解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办理工作的意见。组织部分代表集中听取了市交通委等承办建议数量超过100件的6家单位的专题汇报,掌握办理整体情况;选择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等既涉及体制机制、政策、规划、资金、具体项目等多种类别,现实成因又比较复杂的建议,专门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调研座谈;对“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建设,尽早公布湿地名录”等承办单位承诺代表采纳或解决的5件建议办理进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督办,同时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全面介绍了全市湿地保护、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小广告治理以及公共租赁自行车设置方面的规划、政策、运作方式等情况。代表认为,这种以点带面的督办形式,获取信息量大,既了解了建议办理的进展程度,又了解了相关方面的整体情况,还促进了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反映问题的分类研究和处理。

  2.重点督办。各专委会在对对口单位整体督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常委会议题,选取代表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9类91件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推动了建议分类办理及常委会相关工作。结合执法检查,重点督办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3件建议、“关于食品安全”方面8件建议;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重点督办了“关于停车管理”方面26件建议、“关于少数民族民生”方面3件建议;结合议案办理,重点督办了“关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方面17件建议、“关于污水治理与河道治理”方面7件建议;结合对审议意见的跟踪检查,重点督办了“关于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11件建议;结合持续推进有关方面工作,对“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13件建议、“宗教房产落政”方面3件建议进行了跟踪督办。

  3.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对办理工作有异议的代表与市人力社保局等6个承办单位进行座谈,就“关于改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等9件建议反映的问题,集中、充分地沟通情况,相互交换意见。集中沟通,使代表、承办单位均深化了对建议反映问题的认识,弄清了情况,增进了理解,收到了较好效果。专委会还结合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在会前视察中到海淀公安分局进行了专题视察,听取了市局和分局有关我市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化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就代表关注的工作机构设置问题作了专门介绍,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认可。 

  (三)稳步推进建议及其办理情况公开,促进建议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按照《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情况公开工作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首次向社会公开了代表建议及其答复意见,建议公开工作迈开了坚实的一步。公开建议1044件,占建议总数的89.0%;公开答复意见815件,占公开建议数的78.1%。长远看,公开建议及其答复情况意义重大,既有助于提升代表履职与机关工作水平,也有助于密切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建议作用

  一是根据常委会议题安排,梳理分析“本市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等与常委会审议议题相关的建议,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题时参考。二是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邀请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相关议题的审议,并将群众反映的与议题相关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常委会,畅通民意进入决策的渠道。

  (五)加强专题研究,不断改进工作

  为了进一步改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实效,今年加强了工作研究。一是在常委会近几年开展分类办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议分类办理工作机制进行专题研究,围绕分类标准、分类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对策。二是结合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司法改革和军队改革问题,对司法方面建议、部队代表提出的建议及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分析,以更好地把握代表提出建议方面的履职特点。三是配合建议公开工作,加强舆情跟踪和分析,以便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开工作。

  此外,为了更好地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建议工作质量,提升建议工作实效,在以往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今年还完成了“北京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服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拟于明年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全面启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有关部门和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代表的大力支持下,今年认真落实全市代表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综合分析,将建议有序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建议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不断研究解决的问题。常委会对督办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督办工作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有关机关和组织需要对综合性强、多部门办理的建议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有的承办单位还需要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工作创新。另外,个别代表在提出建议前也需进一步加强调研,以便全面了解情况,准确反映民意。等等。

  明年,是市十四届人大的届末之年,常委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建议办理条例、全市代表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代表工作格局的作用,做好本届建议分析总结,召开建议工作表彰大会;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议工作流程;在建议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完善建议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公开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进建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建议工作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承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1件,其中主办、单办17件,会办4件,涉及常委会6个工作机构。按建议内容分为四类,其中立法工作13件,监督工作5件,代表工作1件,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2件。另外,闭会期间没有常委会机关承办的代表建议。

  办公厅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按照建议办理条例和工作规程的要求,对代表提出的21件建议逐一进行了分析,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加强了沟通协调。3月29日,办公厅召开了机关建议交办会,常委会秘书长张清同志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办公厅的统筹协调下,各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取得了较好效果。人大机关主办、单办的17件建议中,吸纳代表建议,工作取得进展或列入工作计划的15件;因受法规、政策、财力和物力等客观条件限制,留作参考,向代表说明解释的2件。除1位代表对答复意见有异议外,其他代表对建议的办理均表示同意或者理解。

  通过对代表建议的研究分析,人大机关承办的建议总体上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有密切关系。21件代表建议中,涉及人大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方面的19件,占总数的90.4%;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的2件,占9.6%。今年,涉及立法、监督工作的建议,题目和内容更加明确具体。如,张梅菊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拆除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议”等。

  常委会各承办部门针对不同类别的建议,在办理建议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

  一、完善机制,不断改进办理方法

  常委会领导和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要求,逐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统筹办理。如,农村办公室办理陈慧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京津冀接壤区河流污染治理与监督工作力度的建议”时,将代表建议与管网建设议案办理、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跟踪水污染防治“两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有机结合,同时与天津市人大、河北省人大成立联合视察组,开展京津冀上游生态环境建设情况专题视察活动。二是加强集体研究和答复。如,代表联络室办理宋慰祖代表提出的“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不应流于形式的建议”时,邀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两院”办公室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集体研究;研究后对代表进行了当面答复,获得了代表的理解与支持。三是加强代表参与。如,财政经济办公室办理张涛等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建议”时,将代表建议办理和全国人大委托我市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活动相结合,主动邀请提建议代表参与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各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两院”、部分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有的还就建议所提问题了解全国人大、外省市人大相关工作情况。

  二、突出实效,注重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

  各承办部门严格依法按程序对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努力使代表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注重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今年由人大机关主办、单办的17件建议中,吸纳了代表建议,工作取得进展的有2件,分别是宋慰祖代表提出的“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不应流于形式的建议”、苗谦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入检查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均得到了代表的认可。如,内务司法办公室在办理苗谦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入检查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建议”的答复意见中,认为代表的建议很好,根据今年内务司法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将专题跟踪检查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并与年底的代表集中视察相结合,届时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和司法代表小组成员共同参与,分组行动,深入检查。对此,苗谦代表给出了“重视代表意见,工作周密到位”的反馈意见。

  三、吸纳智慧,完善相关工作计划

  常委会注重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各承办部门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有效吸纳了代表的智慧,让代表发挥主体作用落在实处。今年由人大机关主办、单办的17件建议中,吸纳代表建议,列入工作计划的有13件。代表的智慧成为常委会完善工作计划的有益补充。如,办公厅办理雷达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人大建立手机交流平台的建议”时,认为代表的建议提得非常及时,建设“移动版互联网门户网站”、“移动版议案建议管理系统”已列入《2016-2020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重点工程。下一步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为市人大代表提供网络化服务的水平;城建环保办公室办理王跃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本市机动车限行措施进行立法规范和公开征求意见的建议”时,认为待此项法规进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后,将立足于首都的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分析现行政策措施,通过各种形式扩大立法民主,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力争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制定一部立得住、行得通、有效果的地方性法规。

  四、着眼长远,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常委会机关各承办部门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完善相关制度,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如,内务司法办公室在办理答复张学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条例的建议”时指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行业自律、律师队伍管理也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与司法体制改革相衔接。同时,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没有涉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项目。这种情况下,在本届开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条例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同时答复意见提出:下一步可以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次律师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本市律师制度改革,推动有关方面的制度衔接,并加强督促落实,将中央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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