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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是应发还是实发

2024-07-15 20: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是应发还是实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工会经费的基数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是应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工会经费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税依据.

工会经费计提的范围、比例及计算缴纳公式

1、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省总工会直管单位和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中应上缴上级工会50%的部分.(省属产业工会在汉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的代收比例另行规定)

3、计算缴纳公式: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计提标准

《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面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交给工会组织.根据国家统计局1985年规定的"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组成"两个概念所包括的范围概述如下:

"全部职工".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指的是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及其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其范围包括以下三部分.(1)固定职工.经国家劳动部门或组织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批准招收为固定职工的人员.包括出勤的,因故未出勤的;编制内的,编制外的;在国外工作的;试用期间的以及临时借调到其他单位,但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是应发还是实发的内容会计学堂小编就讲完了,这里的工资总额是指应发工资总额,也就是"实发工资+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个税-请假缺勤等扣款".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接受派遣单位支付的费用属于劳务费,不作为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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