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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4-19 06: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高级、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有关协会、学会、企业: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和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提供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交规字〔2022〕463号,附件1)、《关于调整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交运科〔2017〕559号)等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参加乡村振兴工作队满2年和在五指山、琼中、保亭等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在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提供材料

1.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及空岗证明(仅限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2.参评人员推荐表(单位应当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后择优推荐人选,附件2)。

3.评审委托函(仅限于非我省评审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二)个人提供材料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三份。

2.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册。

3.一张1寸彩色蓝底相片(用于办理职称证书),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单位,用信封装好。

(三)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三份)。

本项材料需以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复印需所在单位审核无异后加盖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同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标注流水号页码:

1.封面。注明XX评审材料、申报人姓名、单位、专业(岗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2.目录。

3.个人综述材料:该材料内容包括任期考核情况、学历和资历、继续教育情况、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工作能力、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真实后盖章生效。其中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应分别写明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哪一条哪一款。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如果在不同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其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应由对应单位出具证明。

4.个人有关证明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和学位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减少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申报材料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44号)文件执行;(3)专业资格证(需提供查询路径);(4)任现职的聘用合同或聘书;(5)社保明细清单(需提供查询路径)。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登记表一份,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6.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册。

7.期刊发表的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期刊封底,需提供查询路径)。

8.业绩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获奖证书等(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

9.单位参评人员推荐表和公示证明(网上公示截图及查询路经,或公示栏照片。样式见附件4)。

10.诚信承诺书(附件5)。

申报材料中的个人证件、各类证书等可以网上查验的证件提交复印件和查询路径即可,若否则须需提供原件核查,原件评审结束后再退还。所有材料均须装入有一定硬度的文件盒(袋)内,并标注姓名、单位、申报专业、材料清单等相关信息。

四、材料审核

(一)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

(二)申报材料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初审。对申报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政府办公大楼六楼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612-2办公室,联系电话:65329553。

申报单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收集汇总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同时将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附件6)、申报人员个人综述电子版和所发论文电子版一同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应写清楚工作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六、评审及答辩时间安排

计划于2023年3-4月份期间。具体时间将根据工作或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把品德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事业单位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通过开展岗位竞聘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妥善解决有资格待聘的“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

(二)严格落实转评要求,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转评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照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参评人员推荐表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公示(样例)

      5.诚信承诺书

      6.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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