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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05-07 03: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公司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技术服务;交通设备及配件、特种车辆及部件、航空器材及部件、通信产品、防弹防护产品、包装箱、方舱、集装箱的研发、生产、销售;特种车辆的改装;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及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医疗器械的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筹资管理、关联交易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工程项目风险、外包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重大、重要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包括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因素,是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已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并按各自的议事规则开展工作。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

  股东及股东大会: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所有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表决权。

  董事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三个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利用其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监事及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经理层实施监督,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3人。

  高级管理人员和经理层:负责组织和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现有的业务规模、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需要设置了合理的各职能部门,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各职能部门内所有岗位已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职位概要、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

  (3)发展战略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产业报国,筑基国防,做军工行业高端装备的引领者。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是顺应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对军事装备的迫切需求,秉承“以人为本、团结协作、创新高效、迎接挑战”的核心价值观,严守“技术创新、产品优质、服务满意、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践行“产业报国、筑基国防”的企业使命,以军民融合政策为指引,以促进国防发展为首位,发挥公司在新材料方面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武器装备科研项目,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和产品创新,与军工单位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同时,公司将打造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和自主研发能力,完善企业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力争做“军工行业高端装备的引领者”。

  (4)人力资源

  公司一直积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培养、选拔、考核和激励机制,制定了《招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工时系统管理制度》、《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制度》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招聘与培训、绩效考核、薪酬与激励、考勤管理、员工福利等方面建立起了较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内部培养、轮岗等多种方式使员工技能水平得到提高与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再提升环境,并不断优化公司的人才素质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

  (5)企业文化

  公司质量方针是技术创新、产品优质、服务满意、持续改进。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环保、健康、安全、守法。公司秉承“以技术占领市场,以服务留住客户”的经营理念,致力于行业前沿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通过不断强化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做到“顾客满意、员工满意、股东满意、企业发展”。

  公司关心员工,除了让员工能在业余时间发挥自己的特长爱好外,还会在员工生日当月为其准备小礼物等,使员工充分感受到企业的人文关怀。

  (6)社会责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响应政府号召、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和全体员工的权益。公司认为,保持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是公司承担的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公司的稳定发展,关系到200多名职工的职业发展,关系到200多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地方政府每年几千万元税收的正常入库,还关系到上百家供应商的正常经营,以及客户的正常运转。公司建立健全了集ISO9001、安全与职业健康体系、环境体系为一体的综合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定期接受并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查。在保证员工身心健康、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产品。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团结协作,创新高效,迎接挑战”的企业精神,朝着成为“军工行业高端装备的引领者”的愿景努力。在今后发展过程中,公司会一如既往地积极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与行业地位,为社会、广大投资者、员工等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多价值。

  2、风险评估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环境、公司业务和具体工作环节实施风险评估,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风险因素,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避免内部控制失控。公司按照各部门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定期组织内审、管理评审及复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3、主要控制措施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在设置工作岗位过程中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明确了各岗位办理业务的职责权限及审批程序,各级岗位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各项具体业务核算制度,建立起完善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完善,会计机构设置完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具备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机构、人员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制定了财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明确财产使用和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采取财产登记、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严格限制未经授权人员处置财产。

  (5)预算控制

  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6)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执行按季预核、年终考核,坚持绩效导向原则,使绩效考核结果能为薪酬分配、人才甄选与培养、团队优化、薪金福利调整等提供决策依据。

  4、重点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制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充分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和授权审批等控制措施,对货币资金授权审批、货币资金支付、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控制、票据及印章管理、监督检查等岗位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为保证资金安全,加强资金管理,财务部指定专人管理货币资金,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中明确了从事资金管理的岗位职责与权限。

  (2)采购业务

  采购环节是公司产品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为了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和质量,公司制订了《外部提供过程控制程序》,在采购授权审批、采购申请审批、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控制、验收管理、付款控制、退货管理及应付账款管理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公司采购控制过程的相关制度包括《供方管理制度》、《外包管理制度》、《封样管理制度》、《第三方物流运输管理制度》、《原材料入厂检验规程》等,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标准、采购合同管理、不合格品控制、原材料的入厂检测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对标准化程度高、需求计划性强、价格相对稳定的物资,尽量签订框架协议,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3)销售业务

  公司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投标管理制度》、《报价管理制度》、《应收及应付款项管理制度》。在销售计划管理、销售定价、销售客户管理、商务谈判、销售合同签订与审批、发货和收款管理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4)资产管理

  存货管理:公司在综合计划部下设立库管员管理存货,并制定了《原材料库物料管理办法》和《半成品/成品出入库管理办法》。在存货授权审批、存货采购控制、存货储存、仓库调拨、存货领用与发放、存货盘点、废损存货管理及存货核算工作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制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由财务部进行统一编号、清查,督促各部门对使用资产做妥当的管理;设备安全科为研发、生产、计量检测设备/工具的保管、维护、检修部门。行政部及财务部在固定资产的授权批准、购置管理、验收与保管、折旧与盘点、处置与转移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公司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至少每季度进行抽盘一次。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于每季度及年底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固定资产编号及使用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5)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基建部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决策管理、预算审查制度、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竣工清理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工程进度款由基建部按照施工及合同进度提出支付申请,按规定审批程序通过后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办理竣工决算与在建工程转固,并将资产移交至使用部门。

  (6)人力资源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人事用工制度、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制度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对人事资料、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入职离职、培训、考核、晋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招聘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工资以劳动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并且需要经过授权管理制度约定的授权人员审批生效;人事用工制度规定员工离职,需有相应申请,经过授权管理制度约定的授权人员审批,按照离职管理流程规定的步骤,办理离职退职手续;公司通过工资核算系统和专人负责工资的计提发放,且有相应的审核审批流程。

  (7)合同管理

  公司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使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证券法务部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在确保公司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外,还明确了合同管理的适用范围,相关的授权审批职责,以及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谈判,拟定,审批与签署,补充与变更,合同的执行、解除与理赔,合同的归档,履行情况检查和纠纷处理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8)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重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审批权限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按照授权制度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并予以充分披露。

  5、信息与沟通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公司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产供销环节的ERP系统、办公自动化的OA系统等,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管理有效运行。

  6、内部监督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定期、不定期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5%(含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含1%)但小于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 1 \* GB3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2 \* GB3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 3 \* GB3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4 \* GB3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 1 \* GB3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 \* GB3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3 \* GB3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4 \* GB3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5%(含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含1%)但小于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除认定为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北方长龙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

  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额度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该协定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协定存款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具体实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和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和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尊宇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29号)。《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80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安排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4月14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554.31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705.0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0,259.3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9.74%,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监事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先生及其配偶杨婉玉女士、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 年5月14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决定推选张尊宇先生、程慧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16.1 提名张尊宇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2 提名程慧敏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1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4月14日止,公司募投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4,997.00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4月14日止,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705.03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4月14日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8,554.31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705.03万元,共计30,259.34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的,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0,259.34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资金置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31号),认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方长龙截至2023年4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414.20万元。

  三、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且在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直接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款项及相关税费存在不便或障碍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需要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相关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及支付合同。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负责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支付流程款项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募投项目资金支付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北方长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2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414.2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4%,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北方长龙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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