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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中直驻冀有关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
现将《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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