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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履职不力 通报来了!

2024-07-13 03: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案例六:达川区万家镇应急办干部兼双石桥村支部副书记蒋千伟、双石桥村支部书记兼主任刘益胜、双石桥村8组组长刘昌平等同志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不力问题。

2021年2月9日,双石桥村8组村民谭某、刘某等因上坟用火不当引发火情,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刘昌平作为双石桥村8组的包户责任人,未严格履行包户责任,对包干责任区内的住户宣传不到位,蒋千伟和刘益胜未督促责任人履职到位,刘昌平、蒋千伟和刘益胜三人受到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

案例七:德昌县德州街道安宁村4社社长丰子发在“禁燃”行动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20年12月16日,德昌县德州街道安宁村4社村民莫某某家人去世,在操办丧事的过程中,在房屋周围间断式燃放大量烟花爆竹。丰子发作为安宁村4社社长、该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直接责任人,在明知县委县政府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知晓本社村民莫某某家在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既未出面制止,也未向村两委、德州街道及相关部门报告,直至县纪委监委及德州派出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制止后,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丰子发作为安宁村4社社长,在全县森林草原防灭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本社村民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予制止,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29日,丰子发被县监委给予警告处分。德州街道安宁村包村干部、安宁村村“两委”干部分别被县纪委监委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案例八:平武县古城镇党委政府森林防灭火工作抓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021年2月1日,古城镇白草村一村民上坟烧纸钱时将周围杂草引燃且火势迅速蔓延,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古城镇党委、政府存在责任压实不够,督导检查不力的问题。2021年2月,古城镇党委、政府受到全县通报批评,并被责成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书面检查、立案调查

案例:大竹县周家镇党委政府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思想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和6名党员干部森林防灭火履职不力问题。

2021年2月24日,大竹县周家镇龙虎村2组村民朱某铲草燃烧积农肥引起火情被大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

经查,周家镇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思想重视不够,宣传工作不到位,被全县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周家镇龙虎村支部书记沈祖全在森林防火期间宣传提醒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由周家镇纪委对其立案调查;周家镇分管副镇长彭鹏程、包片领导刘东林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不到位、巡查监督不力,责成其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周家镇驻龙虎村党员干部谭云华、吴明忠、唐锐森林防灭火日常监管不力,由周家镇纪委进行诚勉谈话,责成其向周家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党内警告

案例一:游仙区信义镇双柏树村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张映红、成员刘国万履职不力的问题。

2020年5月3日,双柏树村七社一村民在菜籽地吸烟后,随手将烟头丢弃于菜籽壳中,引发“元包山失火案”,过火面积43.4亩,造成重大损失。

经查,张映红、刘国万作为双柏树村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均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2020年5月,张映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国万受到责令辞职处理。

案例二:安州区千佛镇原双电村(现宝藏村)村支书兼主任李斌、护林员刘立发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2020年4月26日,原双电村花满沟辖区内因绵阳花满沟矿业有限公司工人在电焊作业时火花喷溅到施工现场旁边的竹叶堆,引燃竹叶等可燃物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8.15亩,受害森林面积13.05亩,造成重大损失。

经查,李斌、刘立发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对相关企业疏于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2020年6月,李斌、刘立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梓潼县长卿镇原潼江村(现长卿村)村支书蒲志清监管不力,村主任曹本金、一社社长刘翠芳弄虚作假的问题。

2020年4月,曹本金作为原潼江村巡山员,刘翠芳作为原潼江村一社巡山员,在填写工作日志时编造虚假巡山记录。蒲志清作为原潼江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曹本金、刘翠芳的行为监管不力。2020年7月,蒲志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曹本金、刘翠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德昌县德州街道大坪村2社社长卢兴杰在计划烧除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问题。

2020年12月11日,德昌县德州街道大坪村2社社长卢兴杰与该社村民张某某一起到廖家坡(本社一山林),开展计划烧除。二人将山火点燃后,卢兴杰因要参加德州街道大坪村党委换届候选人推荐工作会,在未落实计划烧除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便离开现场。离开时未安排张某某在现场值守,也未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到现场值守,致使计划烧除的山火跑火,将杨某某等农户种植的冲天柏、梓桐等绿化树种烧伤,过火林地面积达7.2亩。

卢兴杰作为大坪村2社社长,在计划烧除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老百姓种植树木被烧伤,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29日,卢兴杰被县监委给予警告处分。

停职

案例:渠县贵福镇文乐村6组组长贾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不力问题。

2020年11月12日,渠县贵福镇文乐村村民吴某因焚烧杂物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贵福镇文乐村6组组长贾作未按要求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值守、劝阻及宣传。2020年11月,贾作受到停职三个月处分。

来源:绵阳市纪委监委、达州日报、德昌县纪委监委

编辑 ▏朱玲 责编▏ 吴小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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