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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解读(六)

2024-04-23 1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选举方式

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选举,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规定,会员在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管理办法》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保留会籍”不变,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也不能担任会员代表,更不能担任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主席、副主席。

三、选举工作组织领导

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新组建的基层工会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五、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出

候选人设置范围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

候选人条件

基层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候选人限制对象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近亲属包括血亲与姻亲,如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委员候选人提名程序及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分工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分工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既要充分发扬民主,更要严格审查把关。本单位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候选人条件和限制规定,认真进行审查把关,防止将不符合条件的同志列为候选人,给选举工作和选举结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上级工会推荐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上岗培训要求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六、选举的实施

请示报告

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选举前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和上一级工会请示,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请示内容应包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任务,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设置及候选人建议名单,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设置及候选人建议名单,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本届工会委员会届期等。

建议人选名单公示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至少提前一周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不低于5%和10%。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从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直接选举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即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此选举方法,一般在经营管理正常、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中小企事业单位进行。直接选举可采取一次直接选举或两次直接选举的方式。

选举工作主持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组织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可以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也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原先《暂行条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因而应当成立大会主席团。新《条例》对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是否需要成立大会主席团没作硬性要求,可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也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因此,如果成立了大会主席团,则由大会主席团进行主持;不成立大会主席团的,可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

选举前,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介绍候选人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召开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监票人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时,监票人由全体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监票人由全体会员代表、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时,监票人从不是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计票人,可由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或工作人员担任,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或大会主席团指定,不需要提交大会表决。

选举方式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票制作

印制选票应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采取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步选举时,应分别印制选票,并用不同辨色予以区别。

选票上应包括以下项目和内容:选票名称、候选人姓名、画写选票空格、另选他人及画写选票空格、画写选票说明等。建议在每一张选票上加盖工会公章或代章。

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画写选票

应用钢笔、原子笔、水笔等不可擦拭的工具写出选票。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果对候选人没有投不赞成票,则不能另选他人。否则,另选他人为无效。

投票顺序

监票人、计票人首先投票,然后主席台的会员代表投票,最后其他会员代表按规定顺序、线路、票箱进行投票。

流动票箱

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设立流动票箱投票,需在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相关内容和要求。

计票及选举有效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原则上每一位候选人得票情况(赞成、反对、弃权票数)都要向全体代表公布。

当选条件

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再次投票也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不得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当选委员名额不足处理办法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且在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规定范围内,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如果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征求会员代表意见,建议对不足名额予以保留,待下次会员代表大会时再进行补选。

宣布选举结果

大会主持人根据候选人得票情况和选举办法规定,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选举结果报批

基层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一级工会自接到报告15日内应予批复。

如发现选举中有违反规定程序的,上一级工会不得批准,应重新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计算。

七、任期、调动、罢免和补选

基层工会届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经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遇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上一级工会负责督促指导基层工会组织按期换届。

工会主席调动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撤换或罢免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与同级党组织考察,需撤换或罢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时,须依法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撤换或罢免。

工会主席补选

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补选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补选主席前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八、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设立

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在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财务由上一级工会代管,未设立工会账户及建立工会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可不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委员名额设置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3至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1人。

委员限制对象

基层工会的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选举产生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可以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报批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

九、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产业

女职工委员会的设立

基层工会组织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女职工委员会产生办法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提名协商产生一般在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由会议主持人提名,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产生。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性主席或女性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报批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与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来源:《杭州市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选举工作操作规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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