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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换届程序

2024-07-12 08: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卫生系统各基层工会换届工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举原则

  各基层工会要建立健全公开、民主选举制度,增强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职工行使参与单位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凡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荐权。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的选举权受法律保护。选举人有自主选举工会领导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举人正当行使选举权。

  换届选举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鼓励竞争、公开监督、民主监督的原则;

  (三)依法、自主、自愿选举的原则。

  二、人数设置

  根据《工会法》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实际,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 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均为单数。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均为单数。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

  基层工会女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人,设主任1人,委员2人。也不设女工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工委员1人。

  三、任职资格

  工会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如下任职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四)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管理、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

  (五)工会主席原则上应为单位副职或相当于副职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在两年以上(不含两年),身体健康。

  四、选举筹备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负责(包括提出换届选举方案、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准备会议材料等)。

  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应事先由工会委员会制定选举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时间,指导思想,选举原则,组织领导,委员会名额、差额率,候选人条件,选举方法和程序等),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报上级工委会审批后,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五、推荐审查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上届工会委员会推荐、联名推荐(10人以上)、个人自我推荐、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提名,规模较大的单位也可由工会小组、科室等提名。经过充分酝酿,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并签署资格审查意见,报上级工委会审批。正式候选人的名额比应选名额要多1~2人。在资格审查时,如本人要求放弃竞选,可不列为候选人。

  六、选举程序、方法与要求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三)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进行。委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为当选。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出现得票数相同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比较,以其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仍然相同时,则需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且已达到应选名额三分之二时,对不足的名额不作补选。

  (四)选举人如果在正式选举期间外出,经大会主席团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举人代为投票。每一个选举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1人。

  (五)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

  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全体会员从非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七)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也可自我介绍)。选举结果要向大会宣布。

  七、选举结果的审批

  各基层工会在选举结束后,应将选举结果报告和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以及经审委员、女工委员的情况登记表,一并报上级工委会审批。有下列情形的:没有根据民主程序进行公开选举的;在选举中进行拉票贿选的,将责令重选,并通报批评。

  八、管理制度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称三委)任期原则上为3年。任期届满的,应按时进行换届,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征得会员同意,并报请上级工委会批准。基层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委会的同意。

  (二)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经请示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委会的同意,可暂由1名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三)凡新当选的工会主席,要接受上级工委会举办的岗位培训,培训成绩作为工会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应实行任期目标制,每年至少一次向会员或会员代表作述职报告,接受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评议。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如遇严重错误或不称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进行罢免,罢免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并报上级工委会批准后生效。

  附件:1、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安排(供参考);

  2、基层工会换届选举会议材料(供参考);

  3、关于召开×××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和进行工会换届选举的请示(供参考);

  4、关于×××工会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的请示(供参考);

  5、关于×××工会第×届委员会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报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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