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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1100万套防尘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工业集聚区丹霞路20号 项目名称: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1100万套防尘罩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行业类别:C2913橡胶零件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规模: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9月18日,主要从事新材料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模具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企业于2019年12月委托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防尘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3月通过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台环建(仙)[2020]4号,审批规模:年产1000万套防尘罩);于2020年11月委托台州市绿水青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防尘罩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台绿水青山(2020)验字第 047 号)并通过验收(验收规模:年产935万套防尘罩)。因企业发展及市场需求,企业拟新增1100万套防尘罩项目,优化现有厂区平面布局,新建两幢生产厂房(3号厂房和4号厂房),新增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吹塑机等,主要工艺为密炼、开炼、硫化、吹塑等。项目于2023年3月21日通过台州市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赋码,项目代码为2303-331024-07-02-23611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工业集聚区丹霞路20号,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名称 坐标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规划居住用地 120°49′5.417″ 28°53′4.912″ 居民 环境空气二类区 西北 70 大路村 120°49′35.041″ 28°53′15.380″ 居民 东北 260 断桥下宅村 120°49′8.082″ 28°53′15.109″ 居民 北 353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0°49′28.048″ 28°52′55.119″ 事业单位人员 东南 176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2号厂房吹塑废气:废气收集后由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依托现有)处理后由 18m 高排气筒排放(DA001,依托现有);1号厂房投料粉尘: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依托现有)处理后由 18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依托现有);抛丸粉尘:粉尘收集后由自带布袋除尘装置(TA003,依托现有)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3,依托现有);1号厂房密炼、开炼、挤出废气:密炼、开炼、挤出废气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依托现有)处理后由 18m 高排气筒排放(DA004,依托现有);3号厂房硫化、注塑废气:硫化、注塑废气收集后由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共两套,一套依托现有,一套新增)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排放(DA005,依托现有);4号厂房吹塑废气:废气收集后由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新增)处理后由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6,新增)。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蒸发损耗的水定期添加,不外排,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永安溪,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除CODCr、氨氮、总磷、总氮外的其余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永安溪。 3、噪声影响分析 经预测,项目建成后各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一览表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2号厂房吹塑废气排气筒(DA001) 非甲烷总烃 吹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拆包投料粉尘排气筒(DA002) 颗粒物 拆包单元设置独立密闭隔间,料仓配套引风系统,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抛丸粉尘排气筒(DA003) 颗粒物 抛丸机完全密闭集气,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密炼、开炼废气排气筒(DA004)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其他VOC 密炼机为全密闭设备,出料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开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CS2、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硫化废气排气筒(DA005) 非甲烷总烃、其他VOC 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共2套)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CS2、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4号厂房吹塑废气排气筒(DA006) 非甲烷总烃 吹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加强车间操作员工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以及提高员工规范操作意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CS2、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界 地表水环境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DW001) CODCr、NH3-N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达到《关于批转仙居县工业企业污水入网排放管理规定的通知》(仙政发 [2008]74号)相关要求(pH值、SS、CODCr、NH3-N),入网污水必须达到以下标准:CODCr≤480mg/L、pH:6~9、SS≤400mg/L、氨氮≤35mg/L;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声环境 厂界 Lep(A) ⑴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震措施。⑵提高工人噪声防护意识,生产时车间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⑷厂方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已规范化建设一般固废仓库一处,根据国家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尤其是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应优先对各类可回收的工业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对无法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规范化建设危废仓库一处,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已委托台州枫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油桶、废紫外灯管、废催化剂拟补充签订危废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车间管理,危险物质随用随取,不得随便放置在车间内,危险物质在车间专用仓库集中存储,设置集液池、围堰等防泄漏收集措施,地面硬化不得有缝隙并铺设防渗层,做好分区防渗;定期检查。 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所在地为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工业集聚区丹霞路20号,属于工业园区内,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发生事故概率较小,且危险源在厂内,只要建设单位在结合本环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风险应急预案。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建设应满足采样的技术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1100万套防尘罩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满足该区域环境功能要求。 总体来说,本环评认为项目建设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该项目在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工业集聚区丹霞路20号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22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审批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工业集聚区丹霞路20号 联系人:张贵屏 联系电话:1390586506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台州市开发区白云街道耀达大厦405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6-88065505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行政审批科 单位地址:仙居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B区项目投资窗口 联系电话:0576-8938793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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