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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7-14 14: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6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 万元,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1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2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646,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最高成交价为 4.5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3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8,027,529.5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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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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