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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校史馆讲解员管理办法

2024-07-10 08: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史馆讲解员队伍管理,明确讲解员队伍职责,提高讲解员日常工作的服务质量和讲解水平,使讲解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校史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热爱讲解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弘扬“笃学尚行 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积极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开展校史宣传工作。

第三条认真完成校史馆参观来访接待工作,校史讲解严谨细致、语言规范、内容准确,不擅自编纂。讲解过程中做到服务热情、文明礼貌、微笑大方。

第四条注重提高讲解业务水平及技巧,根据不同的参观对象调整讲解内容的详略,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调动来访者的参观兴趣,提高参观效果。

第五条轮流在校史馆内巡视,组织参观者有序参观,维持馆内秩序,爱护馆内设施设备。

第六条提醒参观者参观时的注意事项。如发现展厅内展品损坏、掉落等情况,及时联系指导老师处理。

第七条主动听取参观者意见,做好咨询解答工作,收集反馈信息。

第八条及时接听校史馆值班室内预约电话并做好传达工作,确保预约来访的顺利接待。

第九条服从值班组长的日常管理和讲解安排。根据预约来访的时间和要求,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第十条积极反映讲解接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指导老师。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值班日根据讲解时间表提前10分钟到岗,完成开馆等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二条注重仪容仪表整洁、端正,着装得体,精神状态饱满,佩戴讲解工作证。

第十三条接待预约来访时着工作服,佩戴讲解扩音器,女生束发。大型讲解时发放的接听器耳麦应做好回收工作。

第十四条值班当日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爱护值班室环境。确保电子讲解设备电量充足,做好设备的爱护和清洁。

第十五条遵守工作纪律,值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至少一位讲解员在馆内巡视,及时引导参观者并答疑。严禁脱岗、大声喧哗或嬉闹,保持正确的站姿与坐姿。

第十六条实行讲解员考核制。新上岗的助理讲解员需经培训,能够独立完成讲解工作且在岗时长满六个月,方能参加转正考核。考核通过后转为正式讲解员。

第十七条病事假需提前请假。每学期病事假超过三次且无故不履行讲解安排者,取消讲解员资格。造成重大讲解事故的,将酌情减少工作薪酬或取消讲解资格。

第十八条校史馆讲解员实行人员流动制度。每学年招募优秀的在校学生加入队伍,辞退无法胜任讲解工作的讲解员。

第十九条所有在岗讲解员须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熟练掌握校史校情、展厅管理与设备维护、讲解职业规范和礼仪礼节等。培训结束组织一次上岗考核。包括书面考试、试讲考核、校史全程讲解等。上岗考核通过后方能值班上岗。

第二十条讲解工作实行团长—组长—组员三级工作考核机制。考核内容主要为讲解工作接待与日常工作出勤情况,考核结果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

第四章 奖励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在岗讲解员颁发工作聘书并开具“第二课堂”学时证明,根据工作贡献提供综测学分证明。

第二十二条提供专业的业务学习培训和参观交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择优推荐讲解员参加各类讲解评奖评优活动,择优推荐“优秀勤工助学员工”人选。

第二十四条每年度组织评选“优秀讲解员”,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江南大学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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