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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2024-06-15 08: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20)鲁0211破4号

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裁定受理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8月2日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债务人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号华仁国际大厦22楼FG区,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号华仁国际大厦22楼FG区;邮政编码:266000;联系方式:袁律师 15762296688;马律师 1337639052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19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网上债权人会议。具体操作方式请提前咨询债务人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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