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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专项规划 山东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

2024-05-22 05: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布局。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注重保障改善民生,制定完善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措施,促进共同参与、共享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均衡发展。尊重人口自身发展规律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关系变动规律,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家庭健康发展,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口的要求,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既重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发展的现阶段特征,又重视加强风险防范,做好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工作,提早防范和综合应对潜在的人口系统内安全问题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系统间的安全挑战,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公共服务创新,推进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

坚持综合决策。切实将人口融入经济社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三)主要目标

人口总量。2021—2025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在3‰左右,2026—2030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在2‰左右。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总量在10310万人左右,2030年全省常住人口总量在10400万人左右。

人口结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趋向正常区间。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劳动效率不断提升。

人口素质。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到203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81岁,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增加,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60%以上。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人口布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城市群集聚人口能力增强。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功能分区、城市群发展、产业集聚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2025年城镇化率达到67%左右,2030年城镇化率达到72%左右。

社会发展。城乡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口发展政策体系框架、信息共享机制、部门协作机制比较完善。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重点人群。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表:山东省人口发展中长期主要指标

年份

2020

2025

2030

人口总量

常住总人口

10165

10310

104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3‰

2‰

人口结构

逐步优化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1.9

109.9

108.7

人口素质

人均预期寿命

79.13

80

81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0.8

11.3

12

人口分布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3%

67%

72%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建立生育政策改革和社会公共政策改革联动机制。加强人口监测,开展生育状况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科学评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群众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的影响。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加强适婚青年恋爱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治理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生育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抚育、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完善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有效激发生育潜能,提振生育水平,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简政便民。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普及适龄青年婚前、孕前和产前检查,向孕产妇多渠道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发展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婴幼儿家庭照护和社区服务,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地区综合治理。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抵制“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出生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生育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强化关爱女孩利益导向,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进步的婚育观念,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打造人力资源强省。

提升人口健康素质。深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扎实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全面建立覆盖城乡、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着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立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大力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行动,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打造15分钟健身圈。(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提高人口文化素质。加快教育改革发展,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高质量普及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统筹发展职业教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产业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加强高水平大学、骨干特色高校建设,加快省部共建高校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争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国家级科研院所来鲁设立分支机构,建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健全老年教育办学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导,动员行业、企业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提高技能人才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形成产业集聚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提升技能教育供给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匹配程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加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搭建重点产业人才集聚发展平台。建立重点产业领域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人才政策制定与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的衔接,为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政策和服务。构建现代海洋、生物医药、生态修复、绿色低碳技术、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现代金融、先进制造等产业人才政策洼地。依托高端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群体的创业需求,建立适应经营管理、研发创新、实用技术等类型人才成长平台,畅通人才发展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精准支持政策。全面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打造契合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政策体系和精准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人才开发市场主体作用,创新人才政策落实机制,配套实施精准引育支持政策,对企业引进培养使用的关键核心、紧缺人才在住房、教育、居留、出入境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供给。针对重点产业领域高端人才,构建灵活、开放、高效的补充兜底机制,实施个性化、定制化的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重点产业人才区域协同发展。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区域,将重点产业领域的高端人才要素和创新创业资源更多引入我省。推动三大经济圈内人力资源共建共享共赢。(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合理引导农业人口转移,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城镇发展格局,促进人口迁移流动与新旧动能转换核心和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等重大发展战略相适应。加快推进济南和青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城市功能对产业人口空间分布的引导作用,吸引人口加快向大都市区集聚。推动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与周边县城组团式发展。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引导区域内人口就近集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围绕建设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人口流动的合理预期。充分尊重农业人口转移的自主选择权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转移。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让更多进城农民能够安居乐业,融入城市。建立现代化人口管理服务制度,引导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增强县级中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积极探索有利于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健全老年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统筹安排,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个人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加强老年人群健康保障,积极发展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加强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建设。持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负责)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举办养老机构,培育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围绕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求,积极发展老年用品用具制造业和老年服务业。(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由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重点行业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和各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构成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统筹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城乡区域医疗资源布局,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档升级。推进县域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加公共教育资源供给,以各县(市、区)为主体,科学测算新增幼儿园和小学入学需求,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中小学,形成与人口增长和人口流动相适应的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开发新兴职业(工种),开展培训和评价,提升就业创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更加重视家庭的基础性地位与发展需求。以社区为基础,构建家庭保健、科学育儿指导、养老照护等家庭发展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帮扶支持力度,落实并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健全老龄人才服务体系,合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

建立老年人才储备机制。建立老年人才市场,收集老年人才信息,实现网上招聘和人才推荐,发挥老年人技术、经验优势。鼓励老年人参与各类公益服务活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老龄人力资源优势。向社会群众宣传开发利用老年人才资源的重要意义,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保护老年人就业权意识,促使社会树立年龄平等意识。对退休再就业参加社会工作,尤其是在科技领域、教育领域、国防建设、社会公益等领域中做出贡献的再就业老人进行鼓励和先进事迹宣传。(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一)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工程。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优化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统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规范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促进儿童营养和口腔健康。做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启动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行动。加强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提升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妇联负责)

(二)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鼓励支持已满足入园需求的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形式,兴办托育服务,或者开设托班。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托育服务机构。科学规划托育服务设施,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工程。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以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为主要着力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常住人口,全面营造多元、公平、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引导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管理,促进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人口的互动与交流。开展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人口结对帮扶服务,构建社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积极建立流动人口生存发展和社会融合状况监测评估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心理健康、家庭保健、婚姻生活、法律援助等个性化服务,促进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和谐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扩大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内容,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养老需求。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提升管理服务和康复护理水平。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老年用品、老年休闲旅游等老龄产业。发展社区教育,办好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困境儿童保障工程。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推动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将儿童福利服务落到实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残联负责)

(六)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以区域均衡、城乡均衡为重点,围绕基本公共教育、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进一步提升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加强省级职能部门与市、县政府间的协调,研究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人口战略研究,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规划。各市、县(市、区)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实,在制定专项规划时要与人口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加强信息共享。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人口信息服务。

(三)加强监测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省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情。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和新媒体等的作用,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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