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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吹响扫黑除恶“山东战役”“集结号” 判处刑罚495人

2023-06-18 06: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强化组织领导

省法院和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均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真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保证了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扎实有力推进。省法院专门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实现了专项斗争的良好开局。

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省法院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数量较多的中、基层法院,设置了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省法院还建立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专业人才库,实现了审判、调研队伍专业化。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事实多、审判难度大的特点,加大对下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累计培训人员达4000余人,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坚持依法严惩方针,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切实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依法审理了聊城吴学占、泰安周尚全、东营吴长伟、潍坊苏良敏、临沂王海龙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发态势。

突出打击重点

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原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

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自觉强化人权保障、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坚决杜绝“拔高”“降格”两种倾向,确保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准确无误、诉讼权利有效保障、公平正义切实体现。

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注重协同发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原则,坚持重点工作部署、重大事项推进、重要司法政策出台、重大案件办理都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了案件台帐、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多项工作机制,确保全省法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清楚、进展情况明确、信息沟通顺畅、执法思想和裁判标准统一。对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指定专人督导督办,全程跟踪督导,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加强沟通交流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黑恶势力犯罪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力争凝聚最大共识,共同提升办案质效,确保依法、准确、及时、有力地惩治黑恶犯罪。

营造良好氛围

对于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认真贯彻《人民陪审员法》要求,积极适用4名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的7人合议庭,让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加案件审判,充分行使审判权。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

主动配合辖区组织、民政部门建立社区、农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为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供法律帮助。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注意发现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物流市场、治安管理、民间借贷等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加强行业监管。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监禁刑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消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突出问题导向,积极配合支持中央督导工作

积极做好督导准备工作

8月份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对全省法院迎接督导准备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台账建立、案件审理、材料准备、线索摸排等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法院领导带队深入到中、基层法院实地督导专项斗争情况,督办上级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检查指导迎接中央督导准备工作。各中级法院也积极开展对辖区基层法院的督导工作,督促基层法院对照督导内容全面做好准备工作。

全面向督导组汇报工作

9月4日,中央督导组到省法院督导,听取省法院的全面汇报和专题汇报。中央督导组沈德咏组长对省法院及全省法院工作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强调了依法从重从快惩治黑恶势力和开展“四个一批”集中统一行动的工作要求,对全省法院深入推进专项斗争作出重要指示。

认真落实督导要求

高度重视中央督导组的指示要求,对反馈的问题、建议照单全收,建立台帐,立说立改,不折不扣,逐项抓好贯彻落实。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法院将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要求,在政治站位上再提升,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在打击力度上再加大,进一步扩大打击声势;在协调配合上再紧密,进一步提升斗争效果,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的压倒性胜利,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幸福山东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答记者问

1、您好发言人,诚如您所说,黑恶势力犯罪是社会毒瘤,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严惩大快人心,请问全省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是如何贯彻从重从快原则的?

答:依法从重从快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既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的判决,势必引发社会质疑,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全省法院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找准打击重点。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通过对群众身边、感受最直接的黑恶势力进行依法严厉打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二是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在具体案件中,将打击的矛头对准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根据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法从严惩处并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不给黑恶势力犯罪任何可乘之机。同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三是提升工作效率。专项斗争伊始,全省法院就建立了案件台帐、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推动了各项工作快速开展。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省法院已经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电子台账,案件审理信息同步生成电子卷宗,保证上级法院能够实时网上查阅督导。自今年9月份开始,凡是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实行网上管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全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也要一律尽快补录信息,纳入网上管理范畴。四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及“三项规程”的规定,将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要求,落实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始终。同时,抓好《重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指引》等规定的落实,引导侦诉机关按照审判阶段证据裁判的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证据,共同夯实案件质量基础。

2.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治理,请问全省法院在参与综合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或有哪些打算?

答: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的关键,在于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打黑除恶的重要区别之一。近年来,全省法院每年审结的刑事案件都在六万件以上,还有其他大量的民事、行政、执行以及立案信访等案件。可以说,依法、公正、稳妥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就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全省法院还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参与非监禁刑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跟踪帮教等工作,积极履行好综合治理职责,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专项斗争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法院还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提升参与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线索摸排工作。对审理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要对黑恶势力背后的 “保护伞”“关系网”进行审查、都要加大对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审查、都要对有关部门失职渎职问题进行审查,切实将“一案三查”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省法院也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各类民事、行政、执行以及立案信访等案件过程中,注意对可能涉及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审查、摸排,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审理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要认真查找案件反映出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准确的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对发出的司法建议,要跟踪采纳应用情况,及时层报省法院。三是营造浓厚氛围。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定期宣传和新闻发布会制度,依托案件审理,有计划地组织公开审判、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等活动,形成个案宣传、深度宣传、全媒体宣传格局,充分展现扫黑除恶成效,彰显法治权威,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助推全社会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专项斗争人人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历时3年时间,社会也充满了期待,请问发言人,全省法院将如何确保专项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答:我刚才提到,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持久战”。为了克服可能产生的消极厌战情绪,我们将着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抓好专项斗争的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扫黑除恶决策的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研究制定扫黑除恶的考核意见,准确把握专项斗争与其它一般工作的关系,用动态的督导检查倒逼工作持续推进,用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用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责任担当。二是实行院长办案制度。省法院已经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份开始,凡是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同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门考核、专门通报,确保全省各级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真正将专项斗争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全省法院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三是强化审判监督指导。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要着眼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程序规范、工作机制等办案指引,不断提升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在健康、规范的轨道上开展。

编辑:傅德慧 石慧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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