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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方法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1)计税依据=[(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资性津贴补、岗位津贴、绩效津贴、课时津贴、加班及劳务费等)之和] - [(住房公积金抵扣、医疗保险抵扣、失业保险抵扣、养老保险抵扣、其他抵扣)之和] (2)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 - 3500 (3)所得税额可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所在区间分别计算,然后相加;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例:某位老师当月所有收入为6400元,则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400-3500=2900元,其所得税额为 1500×3%+1400×10%=185(元)或 2900×10%-105=185(元) 3、年终奖缴纳个税计计税方法: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4、年各类收入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请到所在地地税局(所)自行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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