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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4-05-21 16: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9〕75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研究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对全省尘肺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尘肺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尹 力  省长

  副组长:王一宏  副省长

  成 员:降 初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开发局局长

      钟承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延政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范 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陈 炜  财政厅厅长

      胡 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于会文  生态环境厅厅长

      段毅君  应急厅厅长

      吴 琦  省医保局局长

      黄锦生  四川煤监局局长

      胥 纯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主任何延政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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