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平和各学校招生方案出炉!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小溪镇湖田村 重磅!平和各学校招生方案出炉!

重磅!平和各学校招生方案出炉!

2023-11-24 13: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正兴学校、县直教育单位:

为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漳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3〕4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平等接受教育,进一步完善公民办义务教育同步招生,经县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统筹解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问题,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本县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

2.严格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平台、同时报名、同种录取方式(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就近入学),分期分批录取,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二、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1.报名时间。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日0:00—7月3日18:00。

2.报名办法。(1)县内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漳州市教育局网站“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访问地址https://zzzsgl.fjzzedu.cn/)-->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学生可填报平和正兴学校和漳州三所民办学校(漳州艺术实验学校初一年级艺术类、漳州市竹林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初一年级体育类、漳州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外语类)。参加报名摇号的小学毕业生,每位学生每批次只能填报1个志愿。(2)回乡生:即具有平和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校生学籍证明材料,于6月27—28日到平和县教育局中教股(小溪镇团结路150号,新教师进修学校二楼)填写《2023年平和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回乡生)登记表》(见附件1),进行报名资格登记确认(相关事项通知已于2023年6月26日在平和县人民政府网公告)。确认后,跟县内小学毕业生同平台、同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3.招生计划。2023年平和正兴学校一年级招生计划150人(本年度招收的学生,如遇上级部门关于小升初本校直升等政策调整,按照上级要求执行)。七年级招生计划700人(含符合条件的本校直升生)。

4.录取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不再补报补录。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位派满后,再摇出100名学生(按序号排列)作为缺额候选补录名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缴费注册,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有2天的选择期,决定入学或者放弃录取资格,未按时到校报名注册的学生,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未通过网上报名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平和正兴学校小学部毕业生(须有本校正式学籍三年以上)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初中部,参加本校优先直升的学生也必须于7月1日—7月3日登录“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并填报在第一志愿,同时向本校教务处(或招生办)报名,学校于7月5日将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名单报送县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录取时间。7月19日—7月26日期间,平和正兴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录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对有填报民办学校志愿而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优待录取对象

(1)优待照顾对象类别

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本县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民办学校征地协议所涉及的用地村民子女(以征地协议书和村委会证明为准);民办学校举办者所属企业集团高管及员工子女(与办校企业集团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

(2)报名登记

7月1日—7月3日,优待照顾对象学生都必须登录“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

(3)材料审核

7月4日—7月6日,优待照顾对象学生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进行登记。7月8日,民办学校将学生名册及相应证明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中教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招生录取

优待照顾对象必须先参加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经我局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补充录取,这部分学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

三、县城公办学校招生及转学

(一)小学招生及转学工作

1.施教区划分

育英小学施教区:九一七社区、建设社区、城南社区(不含碧桂园小区、温馨家园小区、柚都港湾小区、宸洲·尚品府小区、万商汇、福容·君悦府小区、融邦·外滩一号小区)、联星村、东方大厦小区、皇家滨城小区、御龙湾小区、英才尚层小区、润和广场小区、书香门第小区。

金华小学施教区:东风社区、广宝社区、长芦林场、宝善村、共和村、康桥丽景小区、金蓝湾小区、水岸帝景星城小区、裕隆嘉园小区、和瑞·央筑小区。

第三实验小学施教区:城东社区、东大社区、新东社区、下坂良种场、新桥村、天马林场、书香丽景小区、恒丰城市广场小区、祥丰佳苑小区、锦绣柚都小区、中顺大厦小区、尊府小区、英才尚层小区。

第四实验小学施教区:高南村、溪州村、五村村,御龙湾小区、英才尚层小区、碧桂园小区、温馨家园小区、柚都港湾小区、宸洲·尚品府小区、万商汇、福容·君悦府小区、融邦·外滩一号小区。

第五实验小学施教区:旧县村、新陂村,长宏国际城小区、长宏御花园小区、瀚海五凤郡、和瑞·央筑小区、联晨·国际商贸中心。

小溪中心小学本部施教区:小溪中心小学本部原施教区。

玉溪小学施教区:玉溪小学原施教区。

西林小学施教区:西林小学原施教区。

坑里小学施教区:坑里小学原施教区。

县直小学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学校就读,其他年级相互之间不能转学。就读五所县直小学的适龄儿童除宝善村、联星村、新桥村、共和村、高南村、溪州村、五村村、旧县村、新陂村等九个村农业人口外,其它社区均指非农业人口。

2.招生计划

育英小学:招生315人,7个教学班,每班45人。

金华小学:招生315人,7个教学班,每班45人。

第三实验小学:招生315人,7个教学班,每班45人。

第四实验小学:招生225人,5个教学班,每班45人。

第五实验小学:招生225人,5个教学班,每班45人。

小溪中心小学本部:招生180人,4个教学班,每班45人。

玉溪小学:招生90人,2个教学班,每班45人。

西林小学:招生90人,2个教学班,每班45人。

坑里小学:招生45人,1个教学班,每班45人。

3.招生条件

(1)招生年龄

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审核条件

①县直小学审核条件

A.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

B.合作楼盘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如有多个直系学龄子女且户籍已迁入该小区的,视同条件A;购买合作楼盘小区一手房产,户籍尚未迁入的,每套商品房业主只能有1位直系学龄子女到相应施教区小学就读,需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原件、复印件,并经学校审核后予以确认。

②县城其他公办小学审核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施教区内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在施教区内。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派位入学对象条件。城区小学如有剩余学位的,以下对象只能向其中一所小学申请派位入学。申请派位入学对象:

A.适龄儿童为寄户对象,且寄户时间满一年的(提供寄户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B.在县城经商或办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适龄子女,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证时间需满一年)、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C.在城区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需提供务工单位的务工合同、在平和城区缴纳社保至少6个月(2023年8月份往前6个月,含8月)的票据、户口簿、城区租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原则上不接收来自小溪镇和山格镇的随迁子女。

以上申请派位入学对象,必须填写《平和县城区小学新生派位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申请学校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才可参加派位入学。

④优待照顾对象类别和审核条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平和县委人才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含《平和县教育局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七项措施的通知(试行)》(平教综〔2021〕76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港澳侨胞子女等,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就读县直小学。以上对象须提供户口簿、相关优待照顾类别的证明材料、居住地社区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后予以确认。

4.报名办法

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登录平和县“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具体登录平台路径另行通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5.时间安排

①8月21—22日,网上报名登记;

②8月23日,疑难问题现场核验;

③8月24日,派位(县直小学学位派满后,剩余对象派往小溪中心小学、玉溪小学、西林小学、坑里小学;

④8月24—26日,拟招生名单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⑤8月27日,办理入学手续。

6.转学办法

(1)转学对象。①学生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户籍迁至城区小学施教区的;②学生家长住房搬迁,户籍迁至城区小学施教区的(包括楼盘小区业主子女);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就近申请转入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小学)。

(2)审核材料。①福建省普通中小学转入申请表(一式二份);②现居住地户口簿(经核查后留复印件);③与现居住地户籍相一致的房产证(经核查后留复印件);④学生家长工作调动函或工作单位证明;⑤休学证明(休学的学生);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务工单位的务工合同、在平和县城区缴纳社保至少6个月(2023年8月份往前6个月,含8月)的票据、户口簿、城区租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转学流程。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审核材料,到转入校申请。经转入校审核后,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到转入学校就读。

(4)办理时间。转学手续在新学年开学前后的8月19日—9月6日期间内办完,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9月8日前学校将新学期学生转学情况表送教育局备案存档。

(二)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平和一中招生300人、广兆中学招生500人、育才中学招生500人(其中平和一中为指令性计划,广兆中学和育才中学为指导性计划),招收县城地区的小学毕业学生。

2.施教区划分

平和一中:西林村、联星村、产坑村、联光村;

广兆中学:高南村、南寨村、五村村、溪州村、坑里村、      旧县村、内林村、湖田村、岩坂村、玉溪村、新桥村、共和村;

育才中学:古楼村、金光村、厝坵村、旧楼村、枋埔村、      豆坪村、宝善村。

3.招生录取办法

采用电脑派位和施教区就近入学相结合方式。

(1)小溪镇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施教区的划分,分别录取到平和一中、广兆中学和育才中学(户口截止2022年12月31日)。

(2)小溪镇社区户籍的县城小学毕业生(户口截止2023年6月30日),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数情况随机派位到平和一中就读。平和一中与平和正兴学校同步电脑随机派位,如果同时被平和一中和平和正兴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需二选一。学位派满后,平和一中再摇出100名学生(按序号排列)作为缺额候选补录名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注册,学生被平和一中录取有两天的选择期,决定入学或者放弃录取资格,未按时到校报名注册的学生,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可以从已摇出的缺额候选名单中按序号补录到满额为止。

(3)未被平和一中和平和正兴学校录取的小溪镇社区户籍的县城小学毕业生和学籍在县城地区、但户籍不在小溪派出所的随迁子女,于7月27日回到原就读小学填报志愿(志愿表详见附件3),可选择填报广兆中学或育才中学。如果其中一所学校填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指标10%时,于8月8日由电脑随机派位进行调配,使两所学校招生人数基本持平(派位方案另行通知)。

(4)第五实小毕业生中属山格派出所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平和六中就读。

4.外地户籍学生招生办法

外地户籍学生是指户籍不在小溪派出所、学籍也不在县城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广兆中学或者育才中学申请就读。

(1)优待照顾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含《平和县教育局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七项措施的通知(试行)》(平教综〔2021〕76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以及各类优抚对象。

(2)父母至少一方在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个人在县城购房(提供房产证及相关证明)的适龄子女。

(4)学生父(母)进城务工,并在平和城区缴纳社保至少6个月(2023年8月份往前6个月)。

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相关优待照顾类别的证明材料、居住地社区证明材料,于8月15—16日到广兆中学或者育才中学申请就读。

四、乡镇学校招生工作

各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就近到各乡镇所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就近到各乡镇所在施教区中学就读。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各中小学招生公告。

五、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有序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建立“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学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新生学籍建档工作。经市教育局或县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否则,不得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计入学籍数,不再进行未完成招生计划补足学籍数转学工作,转学事宜按照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民办中小学不得招收集团内学校交流生,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3.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政策,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要按“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利用平和县“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推行网上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实行均衡编班、均衡师资配备,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规范台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各校要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七、强化招生监管

我局将加强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普通中小学、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各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以任何形式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招生举报电话:521205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3年漳州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回乡生)登记表

2.2023年平和县城区小学新生派位入学申请表

3.2023年平和县县城初中招生志愿表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平和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9日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