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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

2024-07-10 04: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山东师大教通【2024】42号

各相关学院(部):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为教学改革反馈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评定学生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24年7月1日至7月12日进行。

《数据科学基础》采用上机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命题、试卷印刷与保管

1.各科目考试必须严格按《山东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的要求命题,并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命题合理性评价记录表》(附件8)。复习考试期间,任课教师不准划定范围,不准暗示考试内容。课程编号相同、教材相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试卷。所有考试科目均命A、B两套试题,并按试题模板(附件7)要求的内容设计,两套试题在题量、题型、难易程度等方面应基本一致,重复率不得超过10%;同一门课程在相邻三学年的试题,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试题A、B卷除制作纸质试题外,还要制作电子版试题,电子版要求以课程号+课程名称为文件名,使用统一的试题模版。考试前由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指定使用其中一套试题作为A卷考试用,另一套作为B卷装入统一制作的试题袋密封备用。

申请考试信息化改革试点的学院,请按规定在考试系统中完成试题录入等相关工作。

各科目命题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要难易适度,注重考察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可根据专业、课程的特点,采用开卷、闭卷等多种考核形式,具体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注明。

2.各学院要按《办法》第四章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交接、保管,交接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和试卷的完好无损。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使考试受到影响的,按《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考场安排及考试纪律

1.考场安排必须单人单桌,各考场监考教师与考生的比例不得小于2:30,不得安排研究生作为监考人员。作为考场的教室,一定要清理干净,课桌抽屉不得留有书本及废纸杂物。

2.考前要组织学生学习《办法》第六章有关考试纪律的相关内容,要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结合以前处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典型事例,宣讲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要防微杜渐,避免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3.各学院要召开考务培训会议,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要求,落实有关安排,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加强规范管理。

4.学生必须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师生服务-办事指南-学生期末考试准考证打印流程”)参加考试。监考教师要佩戴“监考证”监考,要按照规定提前做好监考准备,不得随意调换监考人员。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一起送回。若发现违纪、作弊考生,要在“考场记录表”中详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并现场做好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签字,本场考试结束后,将违纪、作弊考生的“考场记录表”、相关证据及违纪、作弊考生的试卷,一起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5.相关学院为每个考场提供应考考生名单,监考教师对照考生名单检查学生证件,防止替考发生,监考教师将缺考考生信息认真填写到“考场记录表”上,本场考试结束后,各学院组织专人统计汇总缺考学生信息,填写“缺考学生统计表”,电子版请于本场考试结束当天下午下班前发送至QQ:1621019912,纸质版全部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6.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由学校领导参加的考试巡视组,巡视各单位的考场安排、监考情况和考试纪律,同时学校将组织专人进行电子化监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考试检查组。

四、阅卷与成绩登记

1.阅卷评分要严格标准,公平合理。各科要严格按《办法》第八章要求进行试卷的批阅。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9),分析报告由各学院存档。

2.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教务处网站-教学信息服务教师平台)进行成绩录入,在录入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成绩一旦提交任课教师将无法更改,具体操作流程见教务处网站“师生服务-下载中心”—《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教师用户操作手册》。

录入成绩时,未参加选课学生的课程成绩不予登记。录入成绩时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凡因不认真造成阅卷计分、成绩录入错误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上交的成绩单必须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教务处网站-教学信息服务教师平台)网络终端在确定状态下按教学班打印,任课教师签字后,公共课成绩单一份学院留存,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专业课成绩单学院留存。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学生,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复核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师生服务-办事指南”- 学生成绩复查申请流程),由开课学院按规定进行复核,过期不予受理。

确实登录错误需进行成绩更正的,教师按要求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师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请通知各位任课教师一定在成绩录入开放规定时间内(考试结束两周)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山东师范大学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成绩录入功能的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28日。未按时录入学生考试成绩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用户名为教师本人工号,忘记密码的请到本学院教务员处重置。

五、重修学生考试及正常缓考

1.学生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的课程,随该课程的正常考试同时进行,学院安排考试时要充分考虑重修学生的考试时间,避免与本年级考试课程冲突。

2.按照《办法》第八章要求严格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系统开放缓考申请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13日)在“山东师范大学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教务处网站-教学信息服务学生平台)按规定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师生服务-办事指南”-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流程)。下学期开学初教务处统一组织申请缓考学生的课程考试。

六、考试有关材料报送

1.考试检查组名单(A4页面);

2.期末考试安排表(A4页面);

3.相关学院长清湖校区监考人数统计表。

请各学院将上述材料于2024年6月24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4.缺考学生名单,考试结束后将缺考学生统计表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七、考试有关材料的归档及检查

1.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分课程按教学班装订保存(包括重修学生的试卷),装订时使用统一制作的包头封面纸,封面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

2.归档材料应包括《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3.下学期学校对试卷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对试卷命题、试卷批阅、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相关材料装订等环节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各学院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试卷质量进行检查。

八、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师生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教室使用分配一览表

4.长清湖校区监考人数统计表

5.缺考学生统计表

6.学校通识(必修)课程试卷交接安排

7.期末考试试题模板

8.山东师范大学命题合理性评价记录表

9.山东师范大学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模版)

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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