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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暗的自由与自由的晦暗

2024-07-15 12: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张传敏[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作为20 世纪40 年代解放区政治文艺的典范之作,赵树理的《小二黑结婚》有一个公认的主题:提倡爱情自由、婚姻自主。然而,这篇旗帜鲜明的作品所依据的原始素材却并不像小说内容那样清晰而确定。直到现在为止,直接导致《小二黑结婚》诞生的1943 年山西左权县横岭上村岳冬至案在学界不仅没有出现一个清晰的结论,反倒成了一个罗生门式的事件:各种说法不一,真相难寻。以下仅对几种学术著作以及其他相关文献中有关该案各要素的不同描述稍加罗列,即可见其晦暗难明之处。

一、董均伦:《赵树理怎样处理〈小二黑结婚〉的材料》(1949 年7 月《文艺报》 第10 期)

1.案件的性质:伤害致死他人。

2.实施犯罪的时间:1943 年4 月左右。

3.实施犯罪的地点:辽县(后改为左权县)政府驻地的村子里。

4.犯罪工具:绳子。

5.实施犯罪的过程:几个村干部暗地开了一个斗争会,用腐化的罪名斗争受害人岳冬至,岳不认错。斗争到半夜,罪犯动手殴打岳冬至,不大一会儿将岳打死。罪犯原无意打死受害人,打死岳后又将其吊在他自己家里。

6.犯罪的动机和目的:让岳冬至和智英祥断绝来往。

7.犯罪人:几个村干部。

8.被害人:岳冬至,村里的民兵小队长,十九岁,美男子,有一个九岁的童养媳,案发前在和智英祥谈恋爱。

9.其他相关人:

(1)智英祥:村里的俊闺女,原河南(后改属河北)武安人,因为老家离敌人据点近,搬到山里来。因其母加入“三教圣道会”,信奉男女不同居,导致其父在外流浪。智母在某次回武安时,因为羡慕一个闯关东的四十多岁商人的富裕,将女儿许配给了他,智英祥对此表示反对。智的两个哥哥也不愿母亲信“道”,经常吵闹,智母最后在岳冬至案前一年上吊身亡。此后因智英祥的哥哥从事生产,不干涉智英祥的私事,方便了她谈恋爱,青年村干部都喜欢去她家“耍”。

(2)村妇救会秘书:青救会秘书之妻,因为丈夫爱去智英祥处,对智怀恨。

(3)岳冬至叔父:报案人,岳冬至死后首次发现其尸体者。

(4)赵树理:接受岳冬至叔父报案者,在案件处理中和案件处理后两次到过案发的村子对当事人家庭进行调查。他认为犯罪是由封建习惯造成的,岳冬至和智英祥关系合法,但是未得到社会及家庭的同情。他还认为,此案不能写成现实故事,只能写小说。

10.案件处理结果:未交代。

11.案件经办人:未交代。

二、赵晋鏖:《岳冬至之死与〈小二黑结婚〉》(《左权县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年版,第700—701 页)

1.案件的性质:过失致人死命。

2.实施犯罪的时间:1943 年4 月底或5 月初。

3.实施犯罪的地点:左权县(原辽县)横岭村(自然村,隶属于高峪编村)。

4.犯罪工具:绳子。

5.实施犯罪的过程:案发当天的晚上,横岭村村长石某和农救会主席石羊锁、青救会主席史虎山等四人召开会议斗争岳冬至,岳不承认错误,于是双方厮打。在此过程中史虎山朝岳冬至裆中猛踢两脚,致岳冬至死亡。为转移罪责,村干部将岳冬至尸体吊在他自家牛圈,伪装成岳上吊死亡。

6.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横岭村智二银心灵手巧、长相俊俏,史虎山、石羊锁、岳冬至等都常到智家闲聊。案发前下午村长石某和石羊锁、史虎山等人在高峪开会,岳冬至未到;众人怀疑其又赴智二银家,于是心生恨意,商量召开斗争会对岳进行斗争,“捆他一绳,教训一下”。

7.犯罪人:石某、史虎山、石羊锁等四人,均未满18 周岁。

8.被害人:岳冬至,村民兵队长,十七八岁,在家排行第四,未婚,有一个八九岁的童养媳,案发时正在和智二银谈恋爱。

9.其他相关人:

智二银:智老成之女,前妻所生,十七八岁,原籍河北省武安县白草坪。其母死后,因与继母不睦,由智老成携至辽县横岭村开荒种地。该女心灵手巧、长相俊俏,虽然村里青年人喜欢到她家闲聊,但她只爱岳冬至。

智老成:智二银之父,老实憨厚。带女儿到横岭村后,他往来于横岭、武安两地照顾女儿和妻子。

智老成的妻子:外号“三仙姑”,武安人,风流妖气,好装神弄鬼。

岳冬至大哥:岳冬至尸体发现者。

岳冬至父亲:为岳冬至收养童养媳者,和岳冬至严重对立。

连庆林:高峪编村村长,随同赵晋鏖前往横岭村调查案情,横岭村村长石某向赵晋鏖等表达私了意愿的中间人。

赵树理:隶属边区文联,正在左权搞社会调查,曾旁听司法科对此案人犯的审讯并亲自到横岭村及武安县白草坪作调查,和赵晋鏖等人相处二十多天。

10.案件处理结果:案犯四人分别被判处5—7 年徒刑。

11.案件经办人:赵晋鏖(受县公安局长刘九祥委派)、常保珠(法警)。

三、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傅惠成撰写:《赵树理传》,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 年版。①

1.案件的性质:无头命案。

2.实施犯罪的时间:1943 年。

3.实施犯罪的地点:左权县横岭村。

4.犯罪工具:绳子。

5.实施犯罪的过程:不详。

6.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不详。

7.犯罪人:不详。

8.被害人:岳冬至,村治安员,21 岁,和史虎山同时喜欢智英贤。案发当夜横岭村紧急会议参加者,被智英贤父亲控告并被石洋锁批评者。

9.其他相关人:

石洋锁:25 岁,村党支部书记,在案发当夜横岭村抗日民主政权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传达上级对敌斗争的布置,安排了春耕生产。由于岳冬至和史虎山同时喜欢智英贤,而智早已与河北武安县某户人家订“娃娃亲”,于是智的父亲向石洋锁控告岳、史,石羊锁对三个年轻人提出了批评,认为他们破坏他人婚姻,败坏村里风气。案发后他和岳冬至的三哥一起到县政府所在地南漳村汇报,后被作为本案嫌犯抓捕,一年后被县政府以证据不足、年龄太小为由释放。本案后再未参与村里工作。

石银锁:新任村长,石洋锁的亲叔伯兄弟,22 岁,案发当夜紧急会议参加者。后被作为本案嫌犯抓捕,一年后被县政府以证据不足、年龄太小为由释放。本案后再未参与村里工作,2005 年逝世。

王天宝:村党支部副书记,22 岁,案发当夜紧急会议参加者。后被作为本案嫌犯抓捕,一年后被县政府以证据不足、年龄太小为由释放。本案后再未参与村里工作。

史虎山:民兵连长,20 岁,案发当夜紧急会议参加者,被智英贤父亲控告并被石洋锁批评者。在本案中,他因为杀人嫌疑最大成为顶罪者,承认自己杀了岳冬至。一年后被县政府以证据不足、年龄太小为由释放。史虎山在回村一年后病故。

智英贤:村妇联主任,19 岁,已订婚,案发当夜紧急会议参加者,被石洋锁批评者。本案后她无法继续在村里居住,被父亲送回祖籍和未婚夫成亲,随后夫妻去东北。前些年(以2006 年为基准)她曾给横岭村写信,索要草药。

岳冬至三哥:岳冬至尸体发现者,曾和石洋锁一起到县政府所在地南漳村汇报案件。

10.案件处理结果:石洋锁、石银锁、王天宝、史虎山等人以嫌疑人身份被抓捕,一年后被县政府以证据不足、年龄太小为由释放。

11.案件经办人:县公安局长。

本文以上并没有将现有各种学术著作、回忆录、调查报告等文中对该案各要素的叙述一一枚举——若读者有兴趣进行耐心细致的爬梳剔抉,定能获得更多不同的说法。然而,当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叙述遇到一份1943 年左权县政府的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都失去了存在的完全正当性。以下是判决书全文:

左权县县政府刑事判决书法字第六十六号

被告史虎山男年未满十八周岁本县横岭村人业农中农

王天保男年二十岁 同 上

石羊锁男年二十五岁 同 上

救联会主席中农

石献瑛男年二十一岁 同 上

村长富农

上列被告因杀人一案经本府审理判决如下

主文

史虎山踢死岳冬至因其尚未成年减处有期徒刑五年褫夺公权五年王天保殴伤岳冬至身体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一年六个月石献瑛石羊锁滥用职权命令史虎山王天保殴打岳冬至各处有期徒刑一年褫夺公权一年岳冬至死后占用棺材洋一百六十元葬埋时食用小米六十三斤面四十五斤由史虎山王天保石献瑛石羊锁共同负担。

事实

阴历三月十六日横岭村妇救会清查户口时岳冬至说妇救会你们出□甚哩赶到黑夜妇救会提出岳冬至骂妇救会是出鬼的要灌妇救会大粪并说岳冬至老打婆召集妇女十余人开会斗争岳冬至但岳冬至坚不承认错误史虎山是该村青年部长因与岳冬至争风嫖娼怀恨在心提出岳冬至不服从调动岳冬至也不接受斗争解散后村长石献瑛救联会主席石羊锁无法解决乃令史虎山王天保捆住岳冬至送往拨水圪道村公所解决并说他不如走可以他打几下岳冬至被捆住后躺在地下不动王天保即拿起木杠殴打岳冬至脊背后史虎山又夺下木棍殴打岳冬至脊背屁股等处岳冬至仍不起来行走史虎山不防一脚踢到其肾囊上因而致命岳冬至被踢死后该史虎山束手无策石献英石羊锁乃设计将尸体抬至岳冬至牛圈内吊起说他是上吊而死□图掩盖自己罪过翌日早晨岳冬至的哥岳三喜到牛圈赶牛时发现尸体嗣经本府派员前往检验尸体验得脊背屁股两腰肾囊上均有黑青伤痕颈上有绳伤一道发白色确系初而殴打继而踢在肾囊上踢死经本府审讯结果各该犯均各供认前情不讳是为本案事实

理由

查该史虎山与岳冬至因争风嫖娼结下仇恨此次踢死岳冬至本应偿命唯以踢死岳冬至之原因系初而殴打继而不防一脚踢死并非主意要致命冬至于死且该犯年未满十八周岁尚未成年依法应减轻故从宽处理免于判处死刑以冀自新王天保伤害他人身体应以伤害论罪石献英石羊锁滥用职权命令史虎山王天保捆打岳冬至应以渎职论罪各该犯之犯罪行为经本府审讯结果既已均各供认不讳显系构成犯罪已属无疑基上结论□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主文

对本判决如有不服应于接受判决后十日内向本府声明上诉于

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并记

民国三十二年六月五日

左权县县政府刑庭

县长巩丕基

代理承审牛子祥

书记木家宾

尽管以上从《铁证:王艾甫抗日藏品精选》中判决书图片识别出来的文字可能有误,但它与原图内容大致应该不差,足可矫正以前《小二黑结婚》原型人物的传说中的许多错谬。然而,这份判决书仍然不是1943 年岳冬至案真相的全部:此“铁证”仍然留下许多迷雾重重的区域——这有可能使它自身都陷入信任危机。比如说,它并没有交代案件的侦破过程。而据其自承系当年案件侦办人的赵晋鏖所说,案件迅速侦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想“私了”。如果赵晋鏖的回忆为真,那么这个判决书所依据的侦办过程本身就产生了瑕疵。如果仅仅是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己的罪行就可以成为判案的依据,那么他们后来的无罪辩解是否可以证明他们的清白?这种危险并非仅是想象,确实已经有人根据该案当事人后来的陈述翻案。尽管从判决书的内容来看,2006 年7 月25 日《山西日报》上的马小林《“小二黑”们呼唤赵树理》一文中有许多明显的错误,但它确实可以为该案提供另外一种说法:当年案犯们因为杀人嫌疑被抓之后,因急于解脱才让嫌疑最大的史虎山出面顶了杀人罪,真正的杀人犯应该另有其人。

马小林的史虎山顶罪之说在同年张鹭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2008 年第47 期上的《小二黑的双重命运》中得到了更细致的描述:嫌犯们被抓之后,曾被安置在潮湿的竖井里数月,痛苦不堪,因此他们才急于脱罪,让史虎山顶罪并虚报自己的年龄为未满十八周岁,以免被枪毙。这样的描述和判决书的内容是有一致性的:案件发生在1943 年阴历三月十六,也就是1943 年4 月20 日,判决日期为同年6 月5 日,中间历经约一个半月。虽然说当年犯罪嫌疑人曾被关押在竖井内“数月”有夸大之嫌,但其关押时间确实可能超过了一个月。另外,判决书上也确实标明了史虎山未满十八周岁并因此未被判处死刑。张鹭在文章中还推测了杀死岳冬至的真正凶手:该案关键第三方智英贤的两个哥哥。在父权极重的20 世纪40 年代的中国乡村,兄长因为不满意妹妹和某男子的“不道德”来往而动杀机,当然也是有可能的。

然而,可能性只是可能性,对张鹭的文章中所记述的主要来自横岭村村民们事后几十年的回忆不能完全采信:在评价这些证言的可信度的时候,不应该忽视横岭村村民和案件当事人们作为直接或间接利益相关方的身份。另外张鹭文中还有明显的不合逻辑的记载:智英贤是村里的妇女主任。这是不可能的:据判决书所述,案件的直接引火索就是岳冬至骂妇救会,而妇救会则发动了妇女们斗争他。如果智英贤是妇女主任,这一切应该不会发生。

在判决书中,智英贤的名字并未出现,其身份则被认定为“娼”——史虎山和岳冬至为之争风吃醋的人,不应该是别人。将这个字眼用在《小二黑结婚》中小芹的原型人物的身上,当然会让很多小说读者产生心理不适感。然而,这却可能是当年左权县政府及很多横岭村村民的真实看法。在董均伦的记述中,赵树理承认:“岳冬至和智英祥的恋爱本来是合法的,但是社会上连他俩的家庭在内没有一个人同情。”

那么智英贤究竟是怎样的女子?这又是一团迷雾。如果说她是个贞烈的女性,很难得到横岭村村民的赞同;如果说她是个不贞洁的姑娘,赵树理肯定不会这么认为。关于这个女性,至少一点是可以断定的:她当时的某些行为超越了传统的社会常规。对这些行为的不同看法,就是赵树理和当时处理此案的某些工作人员以及横岭村某些村民的最主要分歧。这是什么样的行为?对1943 年左右太行山区农村的婚姻和两性关系稍加了解,应该会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智英贤当年的行为。

杜清娥的博士学位论文《女性·婚姻与革命:华北革命根据地女性婚姻与两性关系——以太行山区为中心的考察(1937—1949)》(山西大学,2016 年)指出,1937 年抗战全面爆发后,随着中共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巩固与发展,根据地农村婚姻家庭与两性关系在抗战期间即已呈现出与以往明显不同的样式,新的婚姻风尚开始逐渐形成,但由于男女性别比例失调、贫困、对婚姻不满意或夫妻中的一方不能履行性义务等原因,有些地方存在严重的两性关系紊乱状况。在某些村子,性乱程度令人触目惊心:性乱者几乎占全部妇女的90%,“一个人有几个相好的,都认为是平常事”,有些地方甚至发展出了性乱组织。至于岳冬至、智英贤所在的辽县(即左权县),虽然抗战后性乱现象普遍来说减少了,但并未彻底根除,只不过残余的性乱在方式上变成了秘密的,人们不易察觉。由这个背景,读者也许可以了解1943 年左权县政府的判决书中为什么会出现史虎山和岳冬至“争风嫖娼”的字眼,为什么横岭村人在岳冬至案过去几十年之后,还有人认为岳和智英贤之间并非恋爱,而是“勾勾搭搭、乱七八糟的事”了。

但将智英贤判定为“娼”或者“性乱者”是不公平的。在对两性关系更加包容、开放的今天,一个女性同时和两个及以上男性的交往,哪怕都是带有独占意味的恋爱性质的交往也不再是多么令人惊讶的行为——如果这样的交往是不道德的,那么很多大龄单身者就不应该在同一个时期约见一个以上的相亲对象了。杜清娥将太行根据地农村的“性乱”分为三类:(1)未婚的青年男女与不同异性间混乱的两性关系,以及失去婚姻关系的中年妇女与不同男性之间的两性关系;(2)婚姻中的男女(主要是妇女)与别的异性之间的非婚两性关系。(3)“很容易让男女关系混乱且会给敌人与破坏分子以造谣的口实”、后来被按照“妨害风化”治罪的、“未经举行公开结婚仪式的,不登记不生婚姻的效力”却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关系。即便可能现在仍然有很多人出于不同的动机会对上述这几类或与之相似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但新的共识也正在形成中:在男女关系的隐私地带,当事人之外的人几无可置喙之处。

不认定智英贤是“娼”,也不等于彻底还她的“清白”——这个问题已经无法被彻底证实或证伪。但在横岭村私密而含混的两性关系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小二黑结婚》却是鲜明的:它就是要反对封建包办婚姻,提倡爱情婚姻自主;“小芹”的形象是清晰的:她就是一位追求爱情自由的坚贞的根据地农村少女。赵树理在20 世纪40 年代太行山地区农村两性关系中发现了自由,在当时的横岭村几乎无人承认的自由。本文前面对《小二黑结婚》所依据的真实事件的所有梳理与分析,都是为了论证这个晦暗地带的晦暗性、不可证实性,都是力图在说明赵树理在怎样的一个晦暗地带发现并点亮了爱情自由的火把——1943 年岳冬至案的晦暗固然是由于事件相关方和立场相异的观察者们对事件的不同描述所造成的,同时也是因为人类社会的两性关系本身就具有排斥观察与评价的含混的私人性质。

如果没有赵树理对小二黑和三仙姑之间关系的描述,《小二黑结婚》中两个年轻人之间的恋爱简直就是光洁无比、毫无瑕疵的。然而,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小说作者将小二黑和小芹最初交往的原因归结到三仙姑那里:小二黑一开始和那些“闲人”一样,是到三仙姑那里“凑热闹”的“乱来”者;只是后来和小芹熟识之后,他才成为应该被歌颂的坚贞爱情的一部分。

赵树理小说明朗的自由主题因此蒙上了一层薄得几乎无法被发觉的阴翳。这是和小说基调不一致的色彩,是被提炼、加工的对象未被完全过滤掉的杂质。如果说小二黑和小芹明朗的爱情来自真实的晦暗地带,那么真实的晦暗也难免被裹挟进他们明朗的爱情之中。

这种阴翳的出现也隐约透露出赵树理对于特定的两性关系的微妙态度。当读者注意到《小二黑结婚》歌颂年轻人之间的坚贞爱情,批判封建包办、买卖婚姻的主旨时,不应该忽略赵树理对这两者之间的中间地带——那些既没有包办、买卖性质,又不那么纯洁坚贞的两性关系的看法。在这个问题上赵树理并没有表现出和小说主题一样的确定性、鲜明性。

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会支持“混乱”的两性关系——从他对三仙姑的贬抑性描写就可以进行判断。如果将这个包办婚姻的受害者、装神弄鬼又结交大量“相好”的女性放置在杜清娥的博士论文所描述的太行山区农村非婚性爱关系场合,她无可怀疑地会被视为“性乱”者。赵树理在小说中也不断地对她进行讽刺、揶揄,以致颇有研究者对赵树理描写她时的“丑化”不满,认为他忽视了她身上所包含的反抗封建包办婚姻的积极因素。然而,与其说赵树理丑化了三仙姑,还不如说是包容了她、放过了她。对这样一个会被当年的正统道德界划归“性乱”者范畴的女性,赵树理并没有使用当时很常见的、更具侮辱性的称呼“破鞋”,也没有控之以妨害风化罪,而是给她设计了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结局。不仅对三仙姑,对其他“乱来”的男性参与者们赵树理也不想过多责备——甚至连对三仙姑那种漫画似的嘲讽都没有:

村里的年轻人们觉着新媳妇太孤单,就慢慢自动的来跟新媳妇作伴,不几天就集合了一大群,每天嘻嘻哈哈,十分哄伙。

青年们到三仙姑那里去,要说是去问神,还不如说是去看圣像。三仙姑也暗暗猜透大家的心事,衣服穿得更新鲜,头发梳得更光滑,首饰擦得更明,官粉搽得更匀,不由青年们不跟着她转来转去。

老相好都不来了,几个老光棍不能叫三仙姑满意,三仙姑又团结了一伙孩子们,比当年的老相好更多,更俏皮。

以上就是赵树理对当年被太行山地区正统道德界严加指斥的“性乱”现象极为云淡风轻的描写。他为什么会这样做?

1941 年8 月《中共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认为,造成根据地农村性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现有婚姻不满是性乱最主要的原因;其次是妇女受封建约束,社交不公开,没有更多方面活动的机会,精神无所寄托;由男多女少及买卖婚姻所限,许多男性娶不起老婆,光棍汉们多,是造成性乱的第三个原因。造成当时性乱的实际原因也许比这个报告中所提到的更为复杂:社会转型时期的非秩序化状态、对肉体享乐的追逐等都可能带来特定地区两性关系的放纵状态。

要想解决性乱问题,就必须从消除它的根源入手。然而这殊非易事。仅以上述《中共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中所列性乱原因而言,如果说可以通过推行法定的离婚程序来解决对当事人对现有婚姻不满的问题,可以通过创造机会让妇女们投身社会活动来解决她们社交活动缺乏、精神无寄托的问题,男女之间的高性别比该如何解决?上面这个报告中还曾有这样的记载:当时武乡(与辽县即左权县相邻)六区十个村的总人口为6003 人,其中男性有3586 人,女性只有2417 人!这十个村子多出来的一千多男性中有正常生理需求者该如何发泄他们那无法被压抑的欲望?如果没有三仙姑这类人的存在,那些欲望又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怎样的冲击?

无法确定赵树理是不是考虑到太行山根据地农村婚姻状况中的实际问题才对“性乱”者显示了宽容。但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作为生于斯长于斯的太行山人,他熟悉这块土地以及这块土地上的人。他不认同“性乱”,但也许有时不得不忍受。如果赵树理真的作如此想,他的态度应该是无奈。然而,仔细品味上述《小二黑结婚》中有关“乱来者”的描述,读者也许能察觉到来自作者的调侃,却并没有无奈。这又是为什么?

也许赵树理已经意识到,或许并没有:自由本来就是生长于晦暗之中的。所有被明朗化、被注视着的自由,都已经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意味着一种保持晦暗的权力。要宣扬爱情自由、婚姻自主,就应该保持这个晦暗地带的晦暗性:只有在三仙姑和“相好”们“乱来”的土壤中,才能开出小二黑和小芹自由恋爱的花朵,才能让读者们更深刻地理解坚贞爱情的稀缺与可贵。

①该书正文所述案件背景及经过大体和董大中《赵树理年谱》中的叙述保持一致,但在第54页的注释中又引用了据称是《山西日报》2006年7月25日发表的马小林《“小二黑”们呼唤赵树理》一文中被傅惠成称为“当年那场命案的真相”的文字。本文下面列出的案件各要素来自该书第54页注释,亦即马小林文章对该案的描述。

② 本判决书内容识别自王艾甫、张基祥编著《铁证:王艾甫抗日藏品精选》(新世界出版社2015年版)第27页的判决书图片。为保存原貌,识别出的文字尽量以原文样式照录并未加标点,无法识别的文字则以“□”代替,图片中文字原有的错漏也未改动。

③张鹭对于该案的很多描述应该来自横岭村一位曾经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过调查的文化人“曹旺生”,此人在马小林文章中名为“曹文生”。

④ 董均伦:《赵树理怎样处理〈小二黑结婚〉的材料》,1949年7月《文艺报》第10期。

⑤ 可参看杜清娥:《女性·婚姻与革命:华北革命根据地女性婚姻与两性关系——以太行山区为中心的考察(1937—1949)》(2016年山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五章第一节《放恣的罂粟:性之乱》(第145—158页)中引用大量材料对当年太行山根据地农村性乱现象的描述,其材料来源不赘。

⑥⑦ 参看杜清娥:《女性·婚姻与革命:华北革命根据地女性婚姻与两性关系——以太行山区为中心的考察(1937—1949)》,《2016年山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148页,第153—154页。

⑧ 张鹭:《小二黑的双重命运》,《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第47期。

⑨ 转引自杜清娥:《女性·婚姻与革命:华北革命根据地女性婚姻与两性关系——以太行山区为中心的考察(1937—1949)》,《2016年山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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