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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哲学思想核心:因果关系,只是一种“幻觉”

2023-10-12 02: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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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小播读书,今天我们继续分享著名哲学家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前面我们分享了,在休谟的认识论里面,知觉是知识的基本要素,而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观念来源于印象,印象是观念的基础,也是知识的基础,这是休谟作为经验主义哲学家的基本观点。但是休谟其实也是一位怀疑主义哲学家,那休谟的怀疑主义哲学,是如何而来的呢?具体的怀疑主义思想,我们后面的内容会详细介绍,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休谟怀疑主义哲学思想的基础:关系。

休谟说,关系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是将想象中的两个观念联系起来,比如月亮和月饼、笑容和花朵这些看似不相干的观念,正是通过某些关系联系在一起。关系的第二个作用,让我们在比较两个观念时所品凭借的某种特殊情况。比如月亮和月饼的关系,是形状上相似,当然对于中国人,还有中秋节把它们联系起来。

休谟把所有的关系进行分类,最终得出了七种关系,它们分别是:相似关系、同一关系、空间和时间关系、数量关系、程度关系、相反关系和因果关系。

在这些关系里面,最为特殊的就是“因果关系”,因为其他几种关系,都是可以凭借感官直接可以获得的,或者说是基于经验的,而唯有“因果关系”是需要用到理性,换句话说,因果关系是超越了我们感官经验的,我们凭借着这种关系,可以得出我们无法直接感知到的知识。比如古人偶然间连续摸了三次鼻子,然后天上突然下雨了,而且每次都“灵验”,于是,他们便认为摸鼻子三下和下雨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之所以让我们相信,主要有三个要素:

第一,原因与结果在空间上的接近关系;第二,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是先后出现的,也就像休谟说的时间上的“接续”;第三,最重要的一点是,原因和结果的是恒常会合的,也就是每次都这样。

我们来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小球A向另一个静止的小球B滚去,两球相撞,B开始运动。而且每次都是则有,我们就会认为,“A的碰撞是原因,B的运动是结果”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因果推论呢?首先,A的碰撞和B的运动在空间上是接近的;其次,A的碰撞在B的运动,在时间上是先后出现的;而且只要A去碰撞B,B就会运动,这个现象是恒常出现的。因此我们得出结论,A的碰撞是原因,B的运动是结果。

但休谟执疑说,一个事情非得有一个原因吗?他们在空间上接近,在时间上接续,而且是恒常结合,就是必然的吗?显然这样的结论,是通过观察和归纳经验而获得的,但是对经验的归纳并不可靠。就像,我们每天看到太阳东升西落,但是并不能保证明天太阳依然这样;我们见过无数天鹅都是白色的,但是并不表示世界上没有黑天鹅存在。经验感觉总是有限的,我们在有限的经验基础上归纳的因果关系,就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休谟认为,即便是把过去所有的印象重复无数次,也产生不出任何新的原始观念,所以,我们从“接近”或者“接续”的关系中,无论如何也不能得出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只能是一种“或然的”的推理。

什么是“或然的推理”呢?在休谟的另外一本著作《人类理智研究》中,休谟说:“一切推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的推理,是关于抽象观念间关系的推理,比如1+1=2,或者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180度;另一类是或然的推理,是关于事实与实际存在的推理。”,或然的推理就是从经验到知识的推理,这里的“或然的推理”主要指因果推理,就是从原因推断出结果,或者从结果,推断其原因的一种推理方式。

当然,休谟认为,原因与结果的必然性联系,只能通过感觉经验建立起来。比如有一个人把手放到火上,马上会感觉到痛,“靠近火”和“感觉痛”,这两个观念具有因果关系,满足了空间上面的“接近”和时间上的“接续”,但是它也只能说明,这次经验是真实可靠的,这两个观念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必然的,表示无差错地每次都会得到同样的结果,就像1+1=2一样,在任何时间,任何人计算都一样。但是,要让“靠近火”和“感觉痛”两个观念的因果关系永远成立,从逻辑上说,就需要使用归纳推理,但归纳推理本身是靠不住,不具有必然性的。

那我们为什么会认为,靠近火就会痛是确信无疑的呢?休谟认为,我们之所以相信必然性的因果关系存在,只是因为人心中的想象上的习惯。

休谟说:“对象之间并没有可以发现的联系。我们之所以能根据一个对象的出现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只是凭着作用于想象上的习惯。”

所以,休谟认为,因果推理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而不是必然性推理。一切或然推理都只是一种感觉或者想象,那为什么我们会相信因果推理,除了习惯性的想象以外,还要借助一样东西,那就是:信念。

休谟认为,信念会加强我们对因果关系的期望,比如我们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报应”等等,原因和结果之前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信念会加强我们对他们的关心。休谟认为,信念也是基于观念,观念是信念的必要部分,信念的差异关涉到我们想像它的方式。信念只能给予我们的观念一种附加的强烈和活泼程度。

关于信念的定义,休谟认为是:和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的或联结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当我们由一个对象的印象推移到另一个对象的观念或信念上时,我们不是由理性所决定,而是由习惯或联想原则所决定。比如做了善事的人,我们希望他有好报,而相反做了恶事的人,我们希望他有报应,这都是对一种观念的加强。

其实关于一个的信念,就是一个人的价值观的底层认同,比如西方人对上帝的信仰,其实也是一种对“上帝”的信念,信念是我们认识和理解外界世界默认的模式,比如相信努力就有回报,相信善有善报,相信人都是善良的或者人都是邪恶的,这些信念都是根植于我们思维底层的一种观念的加强,而且这些信念会指导我们的行为,甚至一旦我们的信念受到某种质疑或者攻击,那么我们会维护甚至加强自己的信念。

休谟认为,信念为观念提供了较大的力量和有力的影响,让它们得到更多关注,注入到我们的内心,从而使它们变成我们一切行为的支配原则。信念是观念的一种有力且活跃的助推力。

那信念是如何产生的呢?信念的产生,是由于习惯,更准确地说,是想象的习惯。

休谟说:对象之间并没有可以发现的必然联系;我们之所以能根据一个对象的出现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并不是凭着其他的原则,而只是凭着作用于想象的习惯。因果判断可以不知不觉地或默默地由经验形成,而不必借助明白的记忆。经验的形成,是由于不断地重复,几万次实验使我们相信这个原则:相似的对象在处于相似的环境下时,永远会产生相似的结果;这条原则就是借着充分的习惯确立起来的,而习惯久了,就成为了信念。

那印象、观念和信念是什么关系呢?休谟有一个形象的说明,直接的印象给我们的冲击是最强烈的,而那些里面直观比较远的观念给我们的情感冲击是比较弱的,但是信念的作用就是加强观念给我们的作用。这点其实是比较好理解的,比如我们亲眼看到一个恶人欺负弱小的时候,情感冲击是比较强烈的,但是我们在听别人说这件事的情感就没有那么强烈,如果在我们心中,有一个“正义”的信念,这种信念会加强我们对这件事的情感。所以信念就像一个调节器,它强化观念对我们的影响,最终让我们相信这就是必然性的因果关系。

休谟说:不论诗歌的热情导致人精神产生哪种情绪,这种情绪都不过是一种信念与信意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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