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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奖励

2023-08-05 17: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内各高校,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高中学校(含中职):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申请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资助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8〕23号,简称《认定通知》)、《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17〕66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申请涉及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资助“大学通”助学计划的大学生,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我市“大学通”助学金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大学通”资助对象主要为在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就读本专科(高职)和硕士研究生的中山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为学生就读期间每人每年可申请4000元助学金。助学金由市扶困助学资金承担资助总金额的40%,生源地所在镇区承担资助总金额的60%。

  (三)特别说明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新生优先申请国家资助的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各高校要统筹好国家、省、市、县、学校、社会等各项资助政策,合理安排国家资助、高校资助、社会资助等各项资助项目,做到“应助尽助”。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接受其他政策资助。

  二、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一)申请时间

  在读大学生须在2022年7月30日前,自行在中山教育信息港下载《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表》《中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认定表》)《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资助对象在校情况表(2022年版)》并用A4纸双面打印后填写。

  (二)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表》(原件1份);

  2.《中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3.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学生居民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

  5.学生本人在我市开户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对账簿复印件;

  6.提交“困难四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儿童福利证》的其中1证复印件,如有两证可一起提交。

  7.特殊困难。因突发性灾祸、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存在困难,申请学生可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医疗单据材料等;

  8.大学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2)凡2021年已申请“大学通”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资助对象在校情况表(2022年版)》(原件1份);

  2.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特别说明:

  凡2022年成功升读研究生的“大学通”助学金学生,按首次申请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困难认定时间和审核流程

  在读大学生须在2022年8月15日前,向学生本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及镇街民政部门提交《认定表》(附件2)及相关认定材料,加盖意见后,学生须将《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并把纸质材料于9月30日前提交到市助学办。市助学办审核申请学生材料无误后,汇总助学金的大学生名单送给市民政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复审,由市民政局将结果反馈给市助学办,作为发放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四、镇街教育部门工作

  各镇街教育部门要积极与镇街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等部门以及村(居)委会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市扶困助学宣传、认定、申请、配套资金归集、拨款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使用新表格。申请“大学通”助学计划,必须使用本《通知》的表格。

  (二)相关资料下载。本《通知》、相关文件和表格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助学申请(http://zx.zsedu.net/node/283.jspx)-相关文件或申请办法)处下载。

  (三)联系方式。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助学办)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1楼102室),邮政编码:528403。联系人:高老师,办公电话:0760-89989202。

  附件:

  1.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表

  2.中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8年1月版)

  3.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资助对象在校情况表(2022年版)

  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申请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资助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8〕23号)

  5.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17〕66号)

  6.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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