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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小知识(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等重要内容,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的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 宪法的修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什么 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力。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 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元氏县委网信办官方账号 原标题:《宪法宣传小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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