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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

而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则是英国的资产阶级不成文宪法——于17世纪中期产生。

从法典到宪法,竟然相差将近35个世纪之久。可以说,在整个法律史上,宪法算是诞生的比较晚了。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宪法作为根本法,为什么在一开始没有和法律一同诞生?

这就不得不提到宪法的作用:限制国家公权力。

汉谟拉比法典 宪法的诞生

读过法学著作的朋友都知道,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即使是在中国也不例外,我国的统治阶级是无产阶级,也可以说是广大人民,那么法律的武器必然也是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的。

但是我们知道,在封建社会,权力往往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里,例如国王、皇帝、贵族、僧侣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就是国王、皇帝、贵族、僧侣这些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4世纪,波旁王朝国王路易十四说出了“朕即国家”的名言。我相信,其它国家的统治者虽然没有这么说,但差不多也就是这个意思了。既然如此,统治者必然不会立法限制国家的权力,因为统治者本身就代表国家。

不过在12世纪的英国,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英国的贵族、领主等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力,逼迫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它是宪法性文件,不是宪法)。从此以后,宪法便成为了限制统治者权力的法律象征。

之后,资本主义的萌芽开始在西方各国诞生了。社会上出现了一个新的阶级: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开始与封建王公贵族抢夺权力,以及国家的控制权。世界上第一部宪法(虽然是不成文的)便诞生于最早开始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它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不过呢,直到现在,英国都没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典,主要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组成。

不仅仅是由于资产阶级和封建社会的斗争,导致了宪法的诞生。实际上,宪法的诞生也离不开民众思想的变化(启蒙运动、人文主义的兴起)。在16、17世纪,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思想开始在西方各国蔓延。人们开始认为:社会先于国家存在,国家只是社会的附属物、工具,所以国家政府对社会运作的干预越小越好。另外,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私有财产不可剥夺等基本人权是上天赋予,天生就有,而非国家或统治者赋予。但由于政府经常无故剥夺人权,国家必须要有一部专门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的法律。在这种思潮下,宪法逐渐在西方各国出现,且大多是国家的根本法。

不过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虽然每个年代都有人想造反,每个年代都有造反的思潮在流行,但毕竟造反是一个成本很高的事。而兴起的资产阶级恰好拥有造反的必备条件:有钱+人多。在金钱与思想的结合之下,宪法在这个时候出现也算是顺应了历史的浪潮。

《大宪章》的起草 第一部成文宪法

再后来,有一搓资产阶级来到美洲,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和英国不成文法的历史习惯不同,美国作为一个全新的国家,制定成文法更为方便、实用,所以他们制定了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1787年宪法

虽然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力,但也对国家权力进行了相应的限制:那就是在宪法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制度。这也表现出了宪法限制公权力的作用和特征。这部1787年宪法非常简短,仅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在此基础上,美国之后通过了许多宪法修正案,以对宪法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正。

另外,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则是规定了美国人民拥有枪支的权利:原文: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译文: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

美国人认为,政府有枪,公民无枪,如果日后政府权力过于膨胀,将会导致公民权力会被任意侵犯,所以必须赋予公民持有枪支的权力。所以“天赋枪权”也就被理所当然地规定在了美国宪法中。

值得一提的是,1787年美国美国制宪会议的参与者大多都有律师身份,所以美国也有“律师建国”的说法。可以说美国律师从建国起就具有很高的地位。

美国的宪法对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在之后,日本的宪法又传到了中国。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 中国的宪法历史

“宪法”一词,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左丘明编撰的《国语·晋语九》:“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

与许多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一样,宪法的概念和制度也是先由欧美国家传到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再由日本传至中国。甲午战败之后,国内一些志士看到了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的变化,打算向日本学习先进制度,宪法也由此传播至中国。戊戌变法中,首次提出了君主立宪制,其主要内容就包括制定宪法,限制国家(清朝统治者)的权力。

虽然戊戌变法失败了,但是由于国家日渐衰败,连统治者本身都不得不寻求应对之道,清政府于1908年出台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民国时期制定的宪法就不多说了,很多军阀都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戊戌变法 新中国的宪法

我国一共有4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每部宪法,都对应着不同的历史时期。

实际上,我国曾经拥有的宪法算比较多的。之前说过,美国只有一部宪法:1787年宪法,在此基础上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

宪法多是好事吗?并不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稳定为主,不易变动。宪法内某一个条款的变动,很可能带来的是一整个部门法的增加或删减。即使是要修改、完善,最好是出台宪法修正案,而不是重新制定一部新的宪法。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背景是新中国的建立。

1975年宪法则是在文化大革命的背景下颁布,缺陷很多,例如:指导思想的错误(与文革同步)、打乱了国家机构的正常分工、限制了公民的权利,甚至是取消了国家主席的设置。一言以蔽之,它是一部不像宪法的“宪法”。

1978年宪法,距离1975年宪法仅短短3年,此时四人帮已被打倒,文革结束,故而重新修宪又被提上日程。但是,同75宪法一样,78宪法也并不完善,无论是开始的修宪程序,还是最后的宪法出台,都没有完全履行法律程序和表现出宪法应有作用和意义。内容上,与75宪法差距不大。

1982年宪法即是目前的现行宪法,其中,2018年的第五次修订版是该宪法的最新修正案。它是一部十分完善的宪法,具有重要意义。也正式从这一部宪法开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节排在了“国家机构”章节之前。这也正式标志着,这是一部“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公权力”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结语

说了这么多宪法的历史,你也大致了解了宪法的作用和意义: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公权力。通俗来说,这是一部国家全体国民与国家政府签订的一份“契约”。

但是,国家是不会主动和国民签订契约,以限制自己权力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宪法直到近代才开始产生。可以说,正是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的冲突,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冲突、思想的启蒙,才使得宪法——这一在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地位的根本法得以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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