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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通报类议题审批程序的通知

2023-06-19 19: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办公室、各中心:

近期,综合办公室在整理各类会议材料时发现,部分部门存在“以通报代替讨论”等情况,不符合后勤保障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后勤保障部部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定,存在很大的决策风险。为进一步规范通报类议题审批程序,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决策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类议题范围

通报类议题是指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或紧急情况,须立即作出决定、紧急处理的事项,可事前经分管副部长、纪委书记、部长、党委书记同意后实施,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或部长办公会议通报情况。具体主要包括:

1.学校近期安排部署的工作、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紧急抢修或采购事项等。

2.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后勤保障部应及时落实的事项,需向党政联席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通报。

3.后勤保障部财务检查、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教代会反馈意见、内控管理、法律事务等决策属性不强的重要事项。

4.后勤保障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要求应向党政联席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通报的事项,例如:人员招聘、返聘结果等。

5.已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仅变更经费来源等非实质性内容的议题。

6.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无实质性决策内容的事项,例如:经营方案、运行方案等。

7.校内其他单位10万元以内,已确定施工单位与经费来源(自筹经费)的项目。

二、通报类议题审批流程

通报类议题由各部门在OA上填写《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通报类议题审批表》或《后勤保障部部长办公会通报类议题审批表》。因各种原因通报的部长办公会议题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部长、纪委书记、部长审核后列入部长办公会通报类议题;因各种原因通报的党政联席会议题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部长、纪委书记、部长、党委书记审核后列入党政联席会通报类议题。分管副部长、纪委书记要签署具体意见。

三、其他要求

1. 通报类议题要及时上会通报,原则上通报类议题上会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

2. 各部门要严格审核通报类议题,尽量减少通报类议题数量,更不能把常规性工作先斩后奏、自行决定。

3. 通报类议题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做到程序规范、理由充分、手续完善,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等理由规避相关程序,更不能将程序存在问题的议题通过“打擦边球”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4. 明显不能按通报类事项处理的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提交议题,综合办公室要及时安排会议进行决策。

                             

  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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