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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18 01: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源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执行自治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投资估算以及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散装水泥、自治州墙体材料革新监督指导等工作。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排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八)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农村安居工程,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级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自治区、自治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工作;负责起草文稿;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局各项行政决定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干部管理。

指导全局财务管理制度、规章、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全局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它相关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政策性配套资金、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承担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商品的管理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编审和报批;负责整理保管会计档案及会计资料。

负责起草、论证、审核规范性文件和报批工作;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全局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以及法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等,是住建局综合中心机构。

(二)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监督实施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增加住房有效供应;负责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及廉租住房的管理,落实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住房房源和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负责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供应对象、住房标准、上市交易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管理;负责公租住房房源建设与筹集。

(三)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含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贯彻执行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专业规划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绿化指标的审核、验收;负责城市道路、路灯、桥梁、供排水、供热、供气、广场、污水处理、城市防洪、雕塑等管理和营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设施审批;负责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架设(埋设)各种管线、杆线等工程建设审批;负责城市供水管网设计安装行政许可、城市排水安装行政许可审批;指导城市综合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产权经营;负责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工程合同备案;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确保招标全过程依法、有序、公开、公平、公正。指导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环卫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气基础设施的产权经营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工作。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数83,实有人数74人,其中:在职74人,增加0人;退休0人,增加0人;离休0人,增加0人。

三、领导分工:

李煜(党组书记):主持住建局全盘工作,党政同责。主抓棚改工作。

傅士斌(局长):主持局务工作,党政同责。主抓项目工作。

吴铁军:分管项目办、保障办,负责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

郁亚海(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党建办、纪检办、监察大队,负责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宣传、精神文明、电子政务、保密、档案、人事、工会、妇联、艾滋病防治、访惠聚、老干、执法监察。

杨振华(党组成员):分管城建办、房产办(招商引资)、水暖公司(含污水处理厂)、财务室、配套费收缴、负责污染防治、市政维护、节能减排、旅游、供水、供暖、供热、供气。

努尔布拉提(党组成员):负责综合治理、信访、民族团结、统战、扫黑除恶、禁毒、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王养鹏(党组成员):分管建管办、质量安全监督站、环卫处、车队、消防审批、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深化改革、拖欠农民工资,负责环卫工人核酸检测。

吐尔得别克:分管园林处、广场办、村规站,负责脱贫攻坚、人大政协提案、安居富民(农村房屋隐患排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

四、联系方式

行政办公室

0999-5022210

新源县恰普河路61号

窗口咨询

0999-5031666

新源县恰普河路61号

窗口服务

18799485273

政务服务大厅--叶尔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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