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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食邑、食实封制度研究

2024-06-10 10: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宋代,食邑、食实封制度呈现出一个鲜明的特征:它不但有官爵可以封授,而且也有所谓“食实封”——即官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封邑和食实封。然而,在宋代的历史文献中,关于宋代的“食邑”、“食实封”制度却鲜有记载。

在宋代,有关“食”和“食实封”的记载,在官方文献中出现得较为频繁,但却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宋史·选举志》中有一条“食邑”的记载,其中写道: “凡诸馆职之人,任有一年以上,官有三年以上者,赐食实封三百石。其给禄者依前之例。“食”和“食实封”在《宋史·选举志》中都属于“散秩大臣”的范畴,这说明官方对“食”与“食实封”制度并不是很重视。

根据《宋史·选举志》的记载,“散秩大臣”的官职一般为三品官或五品官。这说明宋代的散秩大臣主要是给俸禄的官员。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在宋代官方文献中虽然有关于食邑、食实封制度的记载,但这并不意味着宋代官方对这两项制度进行了有效规制。

两宋官吏群体结构的变化

食邑、食实封制度在两宋时期被广泛运用,从时间上看,它比恩荫制度的使用要早,从范围上看,它比恩荫制度的使用范围要广。从官吏群体结构的变化来看,宋代官员有了一个新的来源。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宋代官员数量最多的时期是宋仁宗庆历年间,共有官员八万八千五百人。

而到南宋初年,官员数量就有所减少了,共有官员四万七千二百六十人。从官吏群体结构变化来看,宋代官员人数最多的时期是在宋神宗熙宁、元丰年间。到了南宋末年,由于朝廷政治腐败、统治者推行“积弱”政策、以及对外战争的失败等原因,导致官吏人数大量减少。但是到了元朝初年,由于统治者“以农为本”的治国理念以及对元朝统治区内人口损失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原因,导致官吏人数又有所增加。

两宋官员享受食邑的原因

宋代食邑的实施主要是为了缓解宋初以来一直存在的官员群体结构失衡问题,从而实现“抑配”。宋代实行食邑制度,是因为统治者发现了官僚体制内部的矛盾:一方面,官僚机构庞大,官僚数量过多,而另一方面,官吏却非常缺乏。为了缓解这一矛盾,统治者只能将某些人特殊对待,使他们获得特权。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宋代官员群体内部的各种矛盾都能够得到解决,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官僚体制内部的一种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主要表现在官僚特权与其他官僚特权的矛盾上。而在这种矛盾中,最严重的是官吏内部的矛盾。这就是宋代统治者为什么要实行食邑制度的原因。

如果宋代统治者不实行这一制度,那么他们就不能抑制官僚特权的膨胀和扩大。这是因为如果不实行食邑制度,那么官员与百姓之间就会出现严重的不平等,这就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两宋时期食邑的实施情况

对于宋代的食邑和食实封制度,唐人已有记载,但对其法律地位却缺乏系统的认识。宋代则以律令形式将其制度化,在《宋刑统》和《宋会要》中均有体现。在律令中,“食”与“食实封”虽然都作为可以封授的爵位,但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所谓“食”,一般是指官员的俸禄;而“食实封”则主要指官员及其家属所享受的封赐。

至于官员在封爵之后所得到的赏赐,在律令中并未明确规定。《宋刑统》虽然在有关食邑和食实封制度的条文中,对于“食”和“食实封”的内容、授与方式、适用范围以及获得赏赐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均有明确规定,但对其法律地位却并未作进一步阐释。而宋代的律令对“食”和“食实封”的相关规定则更加详细。

宋代实行的食邑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食实封,另一种是食邑加实封制。我们可以将食邑分为食实封和食实封两种。所谓食实封,是指官员在官品达到一定级别后,其子孙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禄俸待遇,但不能授官,其官位也不能得到提升。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授官。因此,宋代食邑制度的实施情况实际上就是官员所享受的待遇是否得到了提高。

在宋代,除了开国皇帝外,一般大臣都拥有食邑待遇。如宋太宗赵光义曾被封为魏王,封地在河阳;宋真宗赵恒曾被封为楚王,封地在楚州;宋英宗赵曙曾被封为荆王,封地在荆州;宋神宗赵顼曾被封为楚王,封地在郢。他们都拥有丰厚的食邑,当然这只是宗室皇子的待遇。

宋代官方对“食”与“食实封”的规制

从唐宋时期开始,对官员封爵的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唐朝政府先后对食邑和食实封制度进行了调整和改造,使其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另一方面,宋朝政府进一步强化了对官员爵位的管理,尤其是在对于食邑和食实封制度的规制上,显得更加完善、严密。

首先,宋初对于官员封爵的标准并没有严格规定,但是到了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朝廷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凡公侯三品以上,并赐食实封;诸臣二品以上,赐实封;三品以上,赐食实封;五品以上赐实封;六品以上赐食实封;七品以下赐食实封。” 从这一规定来看,官员食邑和食实封的标准就已经非常明确了。

其次,宋朝政府还明确规定了官员食邑的标准:“凡朝官、外官及诸军州军使官以下,其子孙若有官职者,皆食实封。” [18]也就是说官员及其子孙可以通过“食实封”的方式获得封邑和食实封。再次,对于官员食邑和食实封的实现方式也作了具体规定:“凡朝官、外官及诸军州军使官以下者,以子孙有官者为限。

结语

“食邑”和“食实封”制度是两项重要的官员封爵制度,它不但是宋代统治者提高官员等级地位、笼络人心的手段,而且也是宋代统治者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对于宋代官员来说,他们必须要通过这种封爵制度来实现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而这些利益的获得又与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直接相关。

因此,宋代统治者将“食邑”和“食实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视为关系到统治集团生死存亡的大事。宋代统治者通过对这两项制度进行规范和规制,一方面确立了以“食”为核心的官员等级体系,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以“食实封”为核心的官员经济利益体系,从而将士大夫阶层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宋代统治者通过对“食邑”和“食实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有效地维系了统治集团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而且也有效地控制了士大夫阶层。“食邑”和“食实封”制度对明清两朝官员封爵制度起到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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