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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毒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和识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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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毒品基本知识

(一)毒品的概念。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我国规定管制的这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237种,另外针对近几年来麻醉药品“氯胺酮”在我国的泛滥,也已被列入管制药品的范畴。

(二)毒品的特性。毒品之所以与其它药品、毒物有所不同是在于毒品。四个属性(特性)即毒品具有毒害性、依赖性(成瘾性)、滥用性和被管制性,这四个属性缺一不可,缺一而不能成为毒品,而毒品的依赖性是基础,它决定了毒品的其它三个属性。

(三)毒品的分类。毒品有很多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根据药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1、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6种)、吗啡类(3种)、盐酸乙基吗啡类(3种)、可待因类(5种)、可卡因类(2种)及合成麻醉药类(6种)等129种。

2、精神药物:包括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三唑仑等;中枢兴奋剂,如甲基苯丙胺(“冰”毒)、亚甲二氧甲基丙胺(MDMA)(“摇头丸”)等和致幻剂,如麦角酰二乙胺(LSD),苯环利啶 (PCP)等。根据来源不同可分两大类: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天然毒品是自然界动、植物中本身就存在的,可直接吸食或经提炼、精制后被滥用,不需要通过化学反应过程,这些毒品包括大麻、鸦片、吗啡、可卡因等;合成毒品是指人们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品(毒前体)经过化学反应而制造出来的,包括海洛因、安非他命类如冰毒、

LSD、PCP等。不管怎么分类,不管是麻醉药品还是精神药品,是天然毒品还是合成毒品,他们的提炼和合成均与易制毒化学品有关,是易制毒化学品的产物。

(四)毒品的危害。毒品是全球性公害,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它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与社会安全。静脉注射阿片类毒品的危害最大,后果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吸毒导致家破人亡、吸毒贻害后代、吸毒诱发刑事犯罪、吸毒诱发贪污、吸毒盗窃抢劫、吸毒加速死亡、吸毒纵火杀人、吸毒杀人抢劫、吸毒为害社会、吸毒败坏社会风气、吸毒导致自伤自残自杀。

1、吸食毒品的双重依赖性

(1)身体依赖性。身体依赖性是指由于反复用药在身体内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

(2)精神依赖性。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2、毒品对人体机理的损害

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之一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人在吸食海洛因后,长期吸食海洛因者,在毒品作用影响下,会显得昏昏欲睡,对周围事物表现出漠不关心,不愿交际,缺少兴致,常常毫无表情地望天呆坐;眼睛浑浊,瞳孔呈针尖状。当到了接近下一次注射或吸食时,停止吸食的症状会令其相当难受,轻微的是眼中充满眼泪,流鼻涕、疼痛、发痒、大呵欠、生鸡皮疙瘩、忽冷忽热、瞳孔放大,变的烦躁不安和神经质;重者还无法入睡、出汗、四肢疼痛、恶心和腹泻等。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另一类毒品是安非他命类毒品,包括“冰”毒和“摇头丸”在内的安非他命类毒品有几十中之多,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幻觉和暴力倾向。另外,苯丙胺类兴奋剂还会产生很强的精神依赖性,使用数次后即可成瘾,过量使用会产生急性中毒。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总的来说包括对人的生理和组织器官的危害: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骨骼、肌肉等造成直接的危害,对胎儿和幼儿等会造成危害。

3、毒品的社会的危害

(1)形成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吸毒与犯罪是孪生兄弟,吸毒必然引起各类犯罪的大幅增加,这是毒品泛滥的必然结果。由于吸毒人员难以承受长期高额的毒品消费,大部分都以贩养吸、以娼养吸或是参与“两抢”、盗窃和绑架勒索等犯罪活动。广东省2003年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有18.9万名,消耗的毒资近62.1亿元人民币。按照国际统计规则,一名吸毒人员周围至少有3名隐性吸毒人员,一年至少需消耗毒资186亿元人民币。这些毒资直接影响到吸毒人员的家庭和其相关家庭经济,有时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为谋取毒品,不少“隐君子”铤而走险,进行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且这些“隐君子”极易形成反人生、反社会的绝望心态,成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

(2)“隐君子”是传播疾病的一个重要途径。1999年至2002年,我省公安监管场所共发现感染艾滋病的人员1037人,其中吸毒人员874人,占84%。另据卫生部统计,全国70%以上的艾滋病患者是因吸毒共享针头而交叉感染的。女性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沦为暗娼,更是加大了艾滋病的传播范围,加快了艾滋病传播的速度。因注射毒品而感染上艾滋病的吸毒人员大量流散在社会上,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严重威胁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003年,我省登记在册的18.9万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吸毒者就占了80%。吸毒者不顾一切寻求和吸食毒品,丝毫不尽父母的责任,子女从小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接受不了正常的培养和教育;有的子女流落街头,误入歧途;有的甚至被贩卖而惨遭非人待遇。青少年是毒贩子瞄准的首要目标。在歌舞娱乐场所内大肆贩卖摇头丸、氯胺酮等毒品已成为我省各大中小城市公开的秘密,毒品正逐渐侵蚀着我省相当部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也在严重削弱我省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 “摇头丸”已经在中小学出现,并成为中小学生相互攀比的一种时尚物质。由于中小学生对毒品认识的模糊,而“摇头丸”在社会上易于买到,中小学生很容易得到这种药丸。滥用摇头丸群体从12岁至61岁,绝大多数在18—30岁之间。

(4)对吸毒者本人及群体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例1:2002年某日,某男性从某娱乐场所购得自称“摇头丸”的药丸10粒,邀女友回住处同居,为了增强性欲,当晚两人各食1粒,尔后,又将剩余8粒倒入红酒中。性关系后,女友喝下大半红酒,将剩余的酒给男方全部喝完。1小时后,感到口渴,接着长时间极度兴奋,大声喊叫。大约在凌晨8时,两人逐渐安静,但感觉寒冷和浑身颤抖。清晨9时,女友呼吸困难死于室内。男吸毒者被送进医院,经10余天抢救脱险。对女死者血液进行检验,血液中含有MDMA和氯胺酮成分;例2:2000年某日凌晨,某女在某Disco舞厅喝啤酒时,将1粒可以药物放入酒中饮完,后回宿舍睡觉,于当天早上出现抽搐等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其血液进行检验,血液中MDMA含量为0.17ug/ml。对娱乐场所中,可疑人员尿液进行快速定性分析,大多数情况下,抽取对象中2/3呈阳性。

(五)常见毒品。包括鸦片类(鸦片、吗啡和海洛因)、安非他命类(“冰毒”、摇头丸等)以及大麻、可卡因、LSD等毒品。

1、鸦片类毒品

(1)鸦片(Opium),即阿片,俗称大烟;另有乌烟、大土、雅片等名称。它为一种1年或2年生罂粟科植物草木。鸦片含两类主要生物碱:苄基异喹啉类和菲类。前者主要为罂粟碱;后者包括吗啡,可待因和蒂巴因,共计约占不纯鸦片含量的10%。鸦片的药理作用大部分是由其主要成分吗啡所致。鸦片属初级毒品,因产地不同,或呈黑海,或呈褐色。其气味强烈,有氨味或陈旧尿味,令人作呕。味芳,一般经烧煮和发酵,便成了可供人吸食的熟鸦片,并被制成了条块状或饼状,此时它呈棕色或金黄色,吸时会有香甜气味。

(2)吗啡(Morphine),从非法市场缴获的粗制吗啡,根据制造方法不同在质量上有很大的差别。吗啡纯品为短菱形柱体,其水合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通常以盐的形式存在,一般从鸦片中提取而得,提取方法在后面我们将会讲到。一般不会在非法市场上进行吗啡交易。

(3)海洛因(heroine), 海洛因可以抽吸、鼻吸、皮下或静脉注射。两种海洛因品的物理状态没有完全相似的。由于不连续加工、交易、转运以及掺入物等情况,导致非法海洛因出现各种不同形态。海洛因主要类型:西南亚海洛因、中东海洛因和东南亚海洛因,东南亚海洛因主要有两种类型:“吸食海洛因”即“中国3号”和 “注射海洛因”即“中国4号”。

(4)其它合成鸦片类毒品和吗啡代用品 :①美沙酮(methadone) ②度冷丁(meperidine) ③丁丙诺啡(buprenorphine) ④埃托啡 ⑤芬太尼

2、安非他命类毒品及其衍生物

安非他命类毒品种类很多,包括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即“冰”毒、二甲基安非他命等,其衍生物种类更多,主要有:亚甲双氧安非他命(MDA)、亚甲双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即“摇头丸”(有时将MDA和MDMA统称为“摇头丸”)等。此类化合物1932年作为治疗支气管痉挛和鼻部充血的药物首次登场,1937年作为用于治疗嗜睡的胶囊问世,后来也作为减肥药广泛使用。

(1)甲基安非他命(Methyl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甲基苯丙胺),又称“冰”毒、艾斯,去氧麻黄碱,为中枢兴奋剂,可以抽吸或注射。是世界上滥用最多的毒品之一,其成瘾性比海洛因强,有一次成瘾的可能。纯品为无色油状液体,通常以白色结晶性晶体或块状的盐酸盐形式存在,盐酸盐纯品外观似“冰”,故有“冰”毒之称,在我国,主要用麻黄碱脱氧而得,故又称去氧麻黄碱。甲基安非他命盐酸盐的水溶液俗称“金水”,在不同国家多以粉末状、块状、胶囊、药片等形式非法使用和出售。 冰毒可作用于末梢神经、中枢神经,出现血压上升、心跳加快、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以及幻觉和暴力倾向。使用数次可成瘾,过量服用产生中毒现象。 ? 冰毒的轻度中毒表现为:话多、头痛、恶心、心悸、失眠等症状。重度中毒表现:呕吐、腹泻腹痛、精神混乱、偏执性幻觉和惊恐症状,有的会产生自杀或杀人行为。慢性中毒会出现肠胃功能障碍,如口干、厌食、乏力等;还会出现精神异常,患安非他明精神病,经常处于幻觉、妄想状态。

(2)3,4亚甲双氧甲基安非他命--- (3,4-Methylenedioxymetamphetamine)(MDMA) MDMA俗称“摇头丸”、“忘我”、“快克”、“亚当”,可以口服、抽吸、鼻吸或注射。纯品为无色油状液体,通常以盐酸盐形式存在,以粉末、药品或胶囊等形式非法出售,多为片剂,直径0.7—0.8厘米,重量在0.3克左右,颜色有白色、粉红色、橘黄色、蓝绿色等等。市场上交易的未经加工的样品纯度一般在75-99%之间,走私样品通常用碳水化合物(葡萄糖、果糖、蔗糖、甘露糖醇等)、硫酸镁、咖啡因、麻黄碱等进行稀释,纯度在40%以下。摇头丸属中枢神经及交感神经兴奋剂,早期用于治疗嗜睡症,可减轻焦虑心情,但服后易对陌生人采取较友善态度,警惕能力降低,较易与陌生人发生性行为,从而感染性病或艾滋病等。滥用MDMA除具有快感外,主要表现为精神亢奋,情绪冲动,口惹悬河,滔滔不绝,服用后作用时间一般为8小时。吸毒者一般开始小剂量口服,服后出现兴奋失态,听到音乐即会如醉如痴,摇头不止,丑态百出;且可会出现幻觉和冲动,造成行为失控。随着机体产生耐受性,服药剂量愈用愈大,进而为求得初用时的效力与快感,竟服用初始剂量的100倍,每天达数百毫克,这样的剂量对于一个未曾用过的人来说,将是致死量。目前,非法市场上泛滥的“摇头丸”片剂很多,片剂的颜色和形状各异,一般在药片的两面均刻有各种图案,而且图案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大多数为“88”、“CIC”、“P”等字样或钻石、心型、动物标本等形状的图案。

(3)苯丙胺及其衍生物安非他命类毒品除甲基安非他命(冰毒)、MDMA(“摇头丸”)外,还有很多,如安非他命、二甲基安非他命及其衍生物非他命(Amphetamine)及同系物,安非他命,别名苯齐巨林,为中枢兴奋剂,可以抽吸或注射。纯品为无色、流动、缓慢挥发性液体,通常以粉末状或块状的硫酸或磷酸盐形式存在,在不同国家多以片状、胶囊、药片、糖浆和配剂等形式非法使用和出售。

3、大麻(cannabis)

俗称“火麻”,为精神兴奋剂,主要成份为大麻酚类和大麻酚酸类,其起精神作用的药物部分为“四氢大麻酚”(THC),主要分布在大麻果实和花粉中。大麻树脂是从大麻植物中提取出来的大麻产品,主要集中在世界上两个地区:围绕东部和南部地中海地区和南亚地区(印度次大陆)。由这两个地区生产出的大麻树脂产品分别称为第一类大麻树脂产品和第二类大麻树脂产品。

4、可卡因类

(1)可卡因(Cocaine) 别名:古柯碱,为白色薄片状的结晶体粉末,味略苦而麻,在水或酒精中极易溶解。以前使用的可卡因是可卡因的盐酸盐,黑市名称还称之为“可口”(coke)、“雪”(Snow)或“金粉”(golddust)等。吸食可卡因最常用的方式是鼻吸也有少数人将盐酸可卡因溶解于水中,然后进行静脉注射。可卡因一般从古柯科植物可卡叶或古柯叶中提取,属于天然毒品,是最强的天然产中枢兴奋剂,也是一种强效局麻药。

(2)合成的可卡因类麻醉剂

①普鲁卡因(procaine)普鲁卡因又名奴夫卡因(novocaine),是一种白色细微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而麻。为局部麻醉药品,用于浸润局麻。普鲁卡因常用于毒品掺杂剂,在海洛因、“摇头丸” 等常见市售毒品中常常能检出这种药物。

②利多卡因 (lidocaine)利多卡因又名塞罗卡因(xylocaine),盐酸盐是一种无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而麻,极易溶于水和乙醇,可溶于氯仿,不溶于乙醚。游离的利多卡因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有特臭。该品局麻作用较普鲁卡因强,维持时间也比其长,主要用于强阻滞麻醉及硬膜外麻醉。利多卡因常用于毒品掺杂剂,在海洛因、“摇头丸”等常见市售毒品中常常能检出这种药物。

5、常见制幻剂

(1)麦角酰二乙胺(LSD)麦角酰二乙胺(Lysergide),是最有效的致幻剂。通常使用时是在不同基质中滴加1滴LSD溶液在吸附材料上,常用基质为糖块、吸墨纸或其他吸附纸上或制成粉末形胶囊。目前在非法市场上发现的重要LSD剂型一般也都是纸型剂量(“邮票”)或胶囊。 LSD被认为是当代最惊奇、最强烈的迷幻药,吸毒者通常服用的剂量为50~300微克。60年代是LSD大爆炸的时代,当时在美国风靡一时。目前流行LSD迷幻剂被制成了无色无味的粉剂、片剂、胶囊、溶液。除口服外,也有洒在烟草上以抽吸方式吸入,或用静脉、皮下注射。

(2)苯环己哌啶(PCP)苯环己哌啶(phencyclidine)于1956年合成,1957年推荐到临床作为麻醉药试用,后发觉麻醉术后有许多很严重反应,1965年停止使用。PCP作为毒品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欧美流行,由于其制作简单、价格低廉,成为至今仍在泛滥流行的致幻剂。PCP具有兴奋、抑制、致幻和镇痛等多种特性。作为毒品,进入人体后,在人体内均匀分布,即使它使人失去反应进入完全麻醉状态时,病人的眼睛仍然睁开,就象醒着的样子。 PCP有“天使尘”、“粉末天使”、“廉价可卡因”、“黎明曙光”、“无声雾”、“和平丸”、“喷气机”、“火箭燃料”、“蜜蜂忙”、“超级可乐”等称呼。长期滥用可产生慢性中毒,会导致脑功能损伤,清醒时也会出现记忆空白、视觉障碍、讲话困难、易冲动、易发生车祸和进行刑事犯罪活动。

(3)麦司卡灵(mescaline)麦司卡林,化学名为三甲氧苯乙胺,俗名美色卡,又因是从美国南部与墨西哥的威廉斯仙人球中提出,又称北美仙人球毒碱。粗提取物为仙人球膏,又称皮约特(peyote),其中所含生物碱中约3%是麦司卡林,其次还有苯乙胺、N-甲基-三甲氧基苯乙胺、去甲基三甲氧基苯乙胺、大麦草碱等,共30余种。麦司卡林是强致幻剂,没有医药用途,非法药物市场上常常以盐酸盐或硫酸盐的形式存在,其盐为结晶体,制剂有丸剂和溶液剂。麦司卡林会引起独特的精神效应和感知强化作用、视幻觉等,导致心动过速、瞳孔散大、肢体反射亢进、震颤、恶心、呕吐等,长期服用可导致器官损伤。

6、巴比妥类安眠药巴比妥类(Barbiturates)药物很多,已有50多种用于治疗,但目前在我国生产和使用并被国家管制的却只有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速可眠)、环己巴比妥、戊巴比妥、阿洛巴比妥、甲苯巴比妥和仲丁巴比妥。巴比妥类安眠药多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显弱酸性。

7、苯二氮卓类安眠药苯二氮卓类(Benzodiazepine)安眠药也称安定类或弱安定类安眠镇静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神经官能症,属于精神药物。

8、其它常见毒品

(1)氯胺酮(Ketamine)氯胺酮(Ketamine),俗称K仔或K粉,为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药,可选择地阻断痛觉传导,是一种较好的镇痛药物。纯品为白色结晶状粉末,无臭。氯胺酮常常和苯丙胺类毒品,例如氯胺酮 “冰”毒、MDMA及其衍生物等制成各种药丸一起使用,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广泛意义上的“摇头丸”。目前,国内“摇头丸”药丸中九成以上均含有氯胺酮成分,而且氯胺酮本身具有致幻作用,加上获取氯胺酮的途径和方式很方便,多数制毒者在药丸中大量掺入氯胺酮,导致氯胺酮泛滥。

(2)咖啡因(Caffine)咖啡因,俗称咖啡精,为质轻、柔韧、有光泽的针状结晶或粉末,无臭、味苦,因系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生物碱,又称咖啡碱。大约有60多种植物中含有咖啡因。通常咖啡因有吸食和注射两种,其兴奋刺激作用及依赖性和安非他命类毒品近似。安钠咖为常用咖啡因制剂,安钠咖又名苯甲酸钠咖啡因,是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以1:1的比例配制而成。咖啡因为常见毒品的掺杂剂,常与安非他命类毒品、海洛因等制成混合毒品。

(3)安眠酮(methaqualone)安眠酮,又称海米那(hyminal)、眠可欣、甲喹酮,化学名甲苯喹唑酮,是喹唑酮衍生物。安眠酮纯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系低毒性催眠药,一般较安全,但大量服用仍可中毒致死。

二、常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来非法生产或合成被控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化学药品,它不是毒品,但和毒品有着密切关系,包括用来非法制造毒品的原料、试剂、溶剂、催化剂、掺杂物、稀释剂、添加剂等。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即“88公约”规定了22种易制毒化学品,我国根据当前缉(禁)毒工作的需要,增加了6种常见的易制毒化学品。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识别和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一般识别

(1)观察包装物。包装化学品的容器形状各异,大小不同,所用材料也不同,有大桶、玻璃瓶、塑料桶及编织袋等。

(2)查看标签。对可疑化学品首先看有无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模糊的要认真调查其来源及尽可能证实物品性质,;如有标签,要确认标签与内容物是否一致,是否为易制毒化学品。

(3)可疑行为。走私或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分子经常隐藏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方法和目的地,并用多种方法将其伪装成合法物品,当遇到运输保存化学品时要注意以下可以几下可疑迹象时,要注意跟踪调查:

①乱贴标签、新标签盖住旧标签、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明确;

②非正常方法保存化学品,如用水桶等;

③携带化学品的人不能提供供应者或收货人的有关信息;

④商业文件如交货单、发票或收据中发现错误或可疑点,如数量不对、化学品名称不符或无名称、现金购买、供应者或收货人、收货地点可疑等。

(4)对生产设备进行勘察。由于各地条件不同,设备和仪器也会有很大差别。不同制毒工艺其工具和设备也不相同,因此要因地而异、因物而异、因时而异。

2、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理

大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的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如强酸、强碱;有的易燃易爆,如高锰酸钾、丙酮、乙醚等,有的具有刺激性,如醋酸酐、哌啶、胡椒基甲基酮等,所以要慎重处理或销毁。

(1)不要随意开启瓶盖,不要使容器泄漏或使其破坏,不要用鼻或口直接闻或口尝;

(2)运输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和震动;

(3)远离热源、火源和防止光线直接照射;

(4)处理化学品时严禁吸烟;

(5)注意容器上标签的标志:剧毒、有毒害、腐蚀、易燃、易爆等。

三、非法合成毒品方式方法变化趋势

1991年,在广东江门发现全国第一例应用麻黄素非法合成“冰毒”的地下加工场后,由于市场问题,此后3年未发现类似个案,但1995年在广州增城再次发现应用麻黄素生产“冰毒”,随后几年,非法合成“冰毒”个案直线上升,到1998年,已经在广东省内全面开花,个案总量达到顶峰,但合成原料基本是麻黄素,非法合成“冰毒”的总量也只是数十公斤至几百公斤,合成的地方也基本在一个地区,方法比较简陋。 1999年7月,广东警方破获了一起跨越宁夏、陕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浙江、某、广东、上海等十省、直辖市的聚制、贩、运、藏等于一身的巨大毒品犯罪团伙,缴获“冰毒”近12吨,这也是我国第一宗应用P2P为主要原料非法合成“冰毒”的实案,同时也揭开了用P2P非法合成“冰毒”的序幕,此后出现了“5·24”、“7·4”等一系列用P2P非法合成“冰毒”的毒品犯罪案件,一次合成“冰毒”数量均在吨以上,在大的达到17吨多。生产场地也比较分散,几个或数十个地方分别完成不同的工序。数量从数十、数百公斤几吨作坊、手工小批量生产走向工业、程序化、大批量合成。合成的场地有偏僻的山村、荒野走向了城市闹区、出租屋或厂房 1998年后,随着“摇头丸”的泛滥,由于国外进口“摇头丸”价格昂贵,对“摇头丸”的主要药物成分MDMA的需求量大副上升,2001年1月19日,广东警方在广东佛山破获全国第一宗非法合成MDMA的毒品地下加工场,缴获MDMA粉末近1吨,从而揭开了我省大力打击非法合成“摇头丸”序幕。此后我省成功破获了“5·22”、“10·17”等制、贩“摇头丸”毒品案件,分别缴获以MDMA为主要药物成分的药丸38万多粒和7万多粒,在“5·22”案件中还缴获以安眠酮为主要药物成分的药丸27万多粒。 2001年广东警方在广东东莞缴获咪哒唑仑500公斤; 2002年,广东警方在广东肇庆破获全国第一宗用N-乙酰氨基苯甲酸为主要原料非法合成安眠酮的地下加工场,缴获安眠酮粉末2吨多; 2003年5—7月,广东警方分别在深圳、东莞、珠海、广州等地破获用医院处方药物“盐酸氯胺酮注射液”提取氯胺酮晶体的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氯胺酮近1吨,酮案缴获安眠镇静药物“咪哒唑仑”和“三唑仑”各数箱; 2003年11月广东警方在广东阳江破获全国第一宗用盐酸羟亚胺为主要原料生产氯胺酮的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氯胺酮粉末420公斤非法种植和运输罂粟案件重新出现:1997-2002年间,我省公安机关分别在梅州市大浦县、五华县和韶关乐昌市州市先后发现3起少量非法种植罂粟案件。2002年12月,公安机关在阳江阳西县缴获的活体罂粟种子590多公斤,罂粟壳1600多公斤;2003年4月又分别在清远连州市和韶关乐昌市查获并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9850株和2520株,缴获已经熬制过的罂粟果以及鸦片膏1.6公斤。2002年以后,随着“摇头丸”主要药物成分MDMA和氯胺酮的非法合成成功,“摇头丸”中的主要药物成分主要为“冰毒”或MDMA和氯胺酮。

四、如何识别地下毒品加工场

(一)外围特征:有明显特征和无明显特征

1、有明显特征:

(1)环境特征:由于制造安非他命类毒品的方法很多,不同的方法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同。如应用红磷/碘还原法制造“冰毒”,由于红磷降解会产生磷化氢气体,这种气体具有很大的毒性,对周围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如植物无故枯萎甚至死亡,树叶、花草变黄,周围蔬菜、瓜果无故死亡等现象。利用这一点,我们充分发动周围的群众,发现制毒第一现场。而制造毒品时要用到大量酸、碱和有机溶剂,而这些液体最后必须向外排放,因此必定造成周围环境和水源的破坏,例如渔场的鱼无故死亡、排水沟有刺激性气味,而这种气味又与物质腐败变质所散发的臭味有很大区别,利用这些,均可发现某些毒品加工场的初始现场。

(2)工作性质特征:由于制造毒品一般是在非常隐蔽的情况下进行,由此决定了生产毒品的工作时间通常是在别人休息的时间段中进行,如晚上作业,白天休息,或利用生产正当产品做掩护,挂羊头卖狗肉,以达到隐蔽合成毒品的目的。或者采取封闭式生产,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封闭在厂房内,足不出户,也不许其他人进入或靠近。甚至排污水都在半夜排除,而且没有明显的排污管。

(3)工作要求特征:由于大规模合成毒品时,一方面为了尽量不影响周围环境,另一方面达到封闭各种可能的气体或液体外泻,现在很多毒贩都采用大型设备进行大规模生产,这样就对其电源、水源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生产“摇头丸”。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使用380V的工业电源,有时在现场或周围能发现简易变电器,而且用水量明显加大,而排污有不明显。

2、无明显特征:

随着打击制贩毒品力度的加大,毒贩也采取了更隐蔽的手段,毒品加工场外围并没有明显的特征,或很难发现特殊的特点。

(二)内部特征:是判断是否毒品加工场的主要依据,毒品加工场内均有其独特的特点,根据原料和方法的不同,特征也不相同。

1、环境特征

(1)通风设备:由于在毒品加工过程中,除有大量的有机溶剂挥发外,还有大量的酸气,内部环境要求必须有很好的通风设备,包括墙的四周均有排风扇外,可能还有其它的通风设备,如电风扇等。

(2)气味特征:这是初步判断毒品加工场的最有效的依据。由于毒品加工场的隐蔽性和对外封闭性,通常在毒品加工场均有各种刺鼻的气味,而这种气味和一般的化学品生产厂完全不同。这种气味在很长时间内都不会消失,这也为我们判断制毒第一现场提供了方向。

(3)地面和墙面遗留的特点:毒品加工场由于生产毒品的工作人员往往不知道自己是在制毒,而且对制毒原料和试剂的性质不了解,只是按照老板或技术员的交代做,因此,在制毒现场的地面往往会留下很多痕迹,甚至有的还会留下主要原料或配剂,给我们搜查是提供很多有用的物证。特别是用麻黄素/红磷/碘合成“冰毒”时,往往在地面或墙上留下长期烧烤或其它烟痕,为我们判断第一制毒现场提供参考。有时在地面上我们可直接找到毒品成分,为最后案件的定性提供法庭证据。

2、工作特征

由于生产毒品的工作人员不知道自己天天接触的物质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毒害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够,甚至完全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但一经出事,又不知如何处理,一般会去医院或私人诊所治疗,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生产毒品的配剂和试剂的强烈的腐蚀性,会使生产厂房的门窗腐蚀,而为了不使有毒气体外泻,毒贩有会采取将门窗封闭的做法,使门窗更快地腐蚀,这往往也是线索来源之一。

3、遗留物特征制毒现场由于其封闭性和隐蔽性,现场各种物品和工具摆放均比较乱,没有一定的规律性。如:容器、试剂、药品到处都有。由于制毒现场的特殊环境,一般在现场都会有防毒面具、手套、酸碱试纸等留下。制毒现场一定会有一些试剂、配剂或辅助原料以及盛装这些试剂的容器或铁桶等。

(三)制毒工具和设备

由于制毒方法和途径不同,所用的工具和设备也不同,一般来说,大批量生产时要求的设备比较复杂,技术要求也比较高,如P2P合成“冰毒”、非法合成“摇头丸”都要求有较好的反应釜,要求有真空设施和冷凝装置,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要求有固定的厂房,而且对水电也有一定的要求,但由于这种方法往往和其它化工生产有相似之处,加上生产的隐蔽性和封闭性,一般很难发现。发现这种加工场往往是在破案后案贩交代或由于加工场出现意外事故才暴露出来。但只要我们平时留心观察,再加上其它一些因素,还是有可能提前发现的。而在一些小批量的毒品加工过程中,由于量小而要求的设备较简单,有时甚至在家庭中就可以合成,它对水电、地方、人员、设施等要求都很低,例如用麻黄素合成“冰毒”,但一般来说这种方法对环境的影响较大,所以很多情况下,用这种方法加工毒品的第一现场是在野外,甚至是山里。用这种方法合成毒品,一般需要加热装置,而且一般伴随着有毒气体的散发,所以,周围群众很容易发现,这给我们发现制毒窝点提供了线索。总之,在非法合成毒品的地下加工场内有时可发现:反应器(配套)、加热器(配套)、脱水、过滤器、冷凝、结晶装置、干燥装置、各种容器、其它杂务等:包括防毒面具、温度计、试纸、玻璃器皿、手套、口罩等。非法生产“摇头丸”除要合成毒品外,还要有成型(即将药物压成药片)的工艺,在这个过程中要使用粉碎机、混匀机、压片机等,而且还需要烘干箱等其它辅助设备,一般要在固定地方生产,即应有一定的厂房,也会具有一定的规模。但对厂房要求比较简单,一般的出租屋内即可完成。

(四)制毒试剂和原料

一般来说,应用不同的制毒方法和途径,需要不同的试剂和原料,在制毒现场,很难靠眼睛去直接辨认出制毒的主要原料,即易制毒化学品,辨认这些主要原料主要依靠化验,当然依靠经验,从这些原料的形状、颜色、气味、包装等可以初步确定,如麻黄素一般用蛇皮袋包装,白色细小晶体;而P2P为大、中铁桶装浅黄色有苦涩味刺激性液体;但最后认定还需要化验。但制毒现场一般多会遗留很多其它有机或无机试剂,如:无机酸或碱如盐酸、氢氧化钠、氨水等;有机溶剂如丙酮、乙醚、酒精、氯仿、甲苯、还己烷等;催化剂或氧化还原剂如氯化钯、氯化亚砜、铝片、红磷、碘、氢气瓶、双氧水等;有机试剂如甲胺、甲酰胺、乙酸(醋酸)、乙酸钠等;掺杂剂或黏合剂如淀粉、医用纤维素、医用葡萄糖等,这些一般可直接从标签或留下资料上发现。

五、现场的证据意识和抽样方法

(一)现场的证据意识

1、随身携带毒品:现场从身体或携带物件中搜查出来的可疑物品:注意可疑物品的出处、尽可能地固定物品,临时无法固定的,一定要得到见证人和事主的确认,记录好可疑物品的数量,作好记录并让见证人和事主签名;当场抓获正在交易的犯罪嫌疑人,除作好上述工作外,还要注意现场的现金和交易价格等。

2、体内藏毒:注意可疑物品从体内取出时物证的固定方法和取出物品的重量。

3、现场遗留毒品:对现场遗留物品注意提取物品包装物上的指纹,注意清点物品的数量并详细记录物品的包装方式、方法及理化特征。

4、毒品加工场内毒品和原料:由于毒品加工场内物品繁多而且杂乱,有很多物品是有毒或强腐蚀性的,还有很多试(溶)剂是易燃易爆的,因此,对与可疑毒品加工场内物证的提取应由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提取。提取时注意提取样品的代表性、全面性和法庭证据的科学性、提取程序合法性。

(二)毒品样品的提取方法

由于实验室中检验毒品的多数方法(包括定性定量检验),需要的试样较少,完成一个毒品试样的鉴定,一般来说,最多只需要1克样品足够,而且经多年的办案实践证明,缉查的可疑毒品多数为混合物,所含成分复杂,如鸦片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等几十种生物碱,海洛因除含吗啡衍生物外,还含有咖啡因、扑热西痛等掺杂剂,“摇头丸”的成分更加复杂,包括苯丙胺类毒品及其衍生物,大部分还含有氯胺酮、咖啡因的药物。因此,能否合理取样,使其有较理想的代表性,关系到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对采取的样品的鉴定结果能否代表缉查缴获的可疑物品的全部,从而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法律意义。

1、同包装情况样品的取样方法

(1)单一包装取样法:缴获的可疑物品仅有一个包装,取样时,首先除去外包装物,将样品转移到干净、牢固的器皿中,称重并记录其净重量,然后将物品充分混合均匀,采取锥形取样法取样,即将充分混合均匀的样品置于一平面上压平并作成锥形,然后在样品上划“+”字,将样品分为四个部分,取其中任意两个对角部分的样品作为采集样,这种方法也叫锥形四分法。如果需要再次缩小样品取样量,则按上述操作方法再进行一次或多次取样。

(2)多包装取样法:先目视检查各包装及其包装物的外观、颜色等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先将外观、颜色一致的样品分类,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先用化学法逐包进行筛选并将其分类,再按如下一致的方法进行取样: ①少于10个包装,逐个样品分析检验; ②10—100个包装,随机选取10个包装物进行检验; ③多于100个包装,随机选取包装物总数的开平方根数的最大整数的包装物进行检验。

2、不同形态物品的取样方法

 (1)粉末取样:混合均匀后,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2)带颗粒的粉状:颗粒压碎成粉状,过筛混合均匀后,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3)块状样品的取样方法:

①对于全重低于500克的块状物,首先尽可能地将其搅碎后,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②对于1-2千克的块状物,外观颜色、气味都比较一致,磨碎较困难,将样品十字切开,观察其表层与中心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取各面小块,合并作为采取的样品。否则,应磨碎后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③对于2千克以上的块状物,外观颜色、气味都比较一致,将样品井字切开,观察各表层与内部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取各面小块,合并作为采取的样品。否则,将不一致的部位处理均匀后再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4)粘稠膏状物或西糊状物的取样:首先将样品于混合装置中,将样品搅拌均匀后取样。对于粘稠膏状物或西糊状物的样品,毒品分析人员一方面对原样品直接取样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一方面定量采取样品于110℃下恒重,求出样品的失重情况,记录在案,也可在将样品烘干后再分析一次,并加以比较。

(5)药片或胶囊的取样:首先将外观、颜色、气味等物理特性都比较一致的样品筛选出来,按以下方法分开取样。

①1-10粒:测平均重量后,碾碎过筛,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②11-100粒:任意提取10粒,测平均重量后,碾碎过筛,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③超过100粒,按总样品数的平方根数最大整数个数提取,测平均重量后,碾碎

过筛,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6)液体样品的提取:以不少于10毫升为基本单位按上述原则进行提取。

(7)如果一个案件中,遇到的检材是各种形态的混合物,应尽量用机械法或化学筛选法分类之后在进行采样。

3、采样后样品的包装

(1)将提取好的毒品样品,装入统一的物证包装袋或盒中,密封后注明提取人、提取日期、提取时间、检材数量等相关信息。

(2)包装袋外面填写好送检单位、送检人、案件名称和编号、存放方式等基本情况。

4、采样和包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采样应注意具有代表性。特别是固体检材,如类似的块状物,同一样品,颜色不一致,这时就该特别注意到所采取样品的代表性。

(2)对多包物品采样时,特别注意首先要从样品的物理形态上进行分类之后,再按多包采样原则取样。

(3)毒品的取样以物质的本质为原则,所取样品尽可能代表这些样品的属性,必要时可多次取样,平行检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进行比较,以判断取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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