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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安徽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4-07-16 05: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皖教科[2017]2号)和《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工大〔2024〕47号),现将2024年我校高校科研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度立项的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1)和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

2、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将停拨后续经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重点项目;

2020年及之前立项的全部类型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受理结项申请);

2021年度立项的重大项目及2022年立项的项目(如已完成预期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结题)。

省教育科研项目委托项目执行年限依委托单位要求。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而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填报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2021年度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无法结题的须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25年6月30日。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结题材料模板(附件3、4),填写结题报告,并附上项目成果支撑材料(包含论文、专利、获奖和人才培养等)。

提交结题成果材料时请注意:

(1)与项目研究内容不相关的成果不得列入结题成果中;

(2)未标注课题编号的论文不得列入项目成果;

(3)论文如被检索需附检索证明;

(4)专利已申请需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已授权需附授权证书;培养研究生需附硕士毕业论文封面。

(5)结题报告中“项目经费决算表”填写后,请提前至财务处一楼审核盖章;

(6)自科类重大项目需单独提交项目技术研制报告(科技报告)。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结题工作。对于延期超过一年的安徽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项目,本年度未申请结题的,将予以撤项,并追回所有经费,申请结题但未达到结题条件的,将予以终止,并追回剩余经费,其他处理措施按照有关最新文件执行。

三、材料报送

1、将中期检查及结项材料打印装订成册,重大项目一式五份,重点及其他项目一式一份交至科研处(A4双面打印)。相关材料电子版学院汇总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请各学院汇总填写本学院中期检查和结项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5),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3、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自科:张卉,联系电话:2311264,邮箱:[email protected]

社科:方琳,联系电话:2311073,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研处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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