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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

2024-06-15 00: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简介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2年8月在原市卫生防疫站基础上撤并组建成立,是市政府举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卫生事业单位,接受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指导,依法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等公共卫生职能。中心目前是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医学院、西南医科大学本科生,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生实习基地,承担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专业学生带教实习任务。

(二)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预警等工作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一是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监测预警,二是持续做好流调及信息报告工作。

  2、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一是免疫规划工作,二是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三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四是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五是地方病及慢性病防治等工作,六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园区疾控工作,七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3、抓好能力提升,夯实发展基础

  一是提升检测检验能力,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和疾控能力建设,三是加强中心信息化建设。

  4、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新内涵,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加坚定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围绕中心工作,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创疾控发展新格局。以“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问题大排查、作风大整治、工作大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为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遂宁市卫生健康委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疾控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3.7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4.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92。市疾控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723.79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5.79万元,主要是2023年无中省资金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疾控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723.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3.7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疾控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723.7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12.91万元,占12.35%;基本支出1510.88万元,占87.65%。支出包括:事业单位离退休11.9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69万元,死亡抚恤2.65万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82.2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2.28万元,住房公积金121.9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疾控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723.79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5.79万元,主要是2023年无中省资金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3.7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4.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疾控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723.79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5.79万元,主要是2023年无中省资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疾控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当年预算1723.7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30万元,占9.13%;卫生健康支出1444.57万元,占83.80%;住房保障支出121.92万元,占7.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9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离退休党员活动经费、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2.6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用于:对遗属的生活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382.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公用用车运行成本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2.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1.9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疾控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10.8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5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361.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3年预算数为23.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地方补贴和防疫补贴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241.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42.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62.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3年预算数为121.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2023年预算数为29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聘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支出,在职人员奖励绩效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0.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和订阅书报杂志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印刷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水费支出。

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电费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的电话费、信函的邮寄费、网络通信费等支出。

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8.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伙食补助、办公区的绿化和物业服务、保安人员的服务费用。

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7.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的维修和维护支出。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4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文件资料印刷、会议场所租赁、会议餐费等支出。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0.3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检验检测等相关业务的培训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5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接待就餐费用等支出。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门卫、临聘人员劳务费支出。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4.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支出、慰问生病职工支出。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8.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体检支出、其他集体福利支出。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7.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维护费、保险等支出。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3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款):2023年预算数为40.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退休人员的党费经费支出、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等其他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工作经费。

(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2023年预算数为1.73万元,主要用于对遗属的生活补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2023年预算数为5.12万元,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2023年预算数为0.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的困难补助。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疾控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单位2023年无此项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1.06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下级地区业务督导、业务协作等工作,所必需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无增减。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5辆,其他车辆5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正常运行及处理卫生应急事件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疾控中心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75万元,其中:会议费2.4万元,培训费10.35万元,差旅费17万元。

会议费较2022年预算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公用经费增加。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增加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公用经费增加。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公用经费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疾控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疾控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疾控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疾控中心共有车辆1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疾控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212.91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212.91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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