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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中心】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事项的通知

2024-06-14 00: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皖招考〔2023〕27号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录取的形式和工作要求

2023年包括五年制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招生将继续全面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方案、志愿填报办法和工作要求等事项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招考函〔2023〕111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网上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招考函〔2023〕113号)执行。对五年制高职分市录取填报志愿阶段,考生未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为确保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报经省教育厅审定,2023年全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师范类299分(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除外),卫生类254分,普通类209分,艺体类125分(209*60%)。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原始分和政策性加分之和,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

师范类专业的面试以及师范艺体类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进行,并提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备。各招生学校要多途径、多方式宣传解读招生具体政策规定,便于考生知晓。今年师范艺体类录取仍与普(幼)师同一批次,在普(幼)师录取结束后录取。师范艺体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招生学校在当地普(幼)师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原始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60分以上(按百分制计)。招生学校在面试合格并达到文化课最低分数线的建档考生中,根据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关师范艺体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中师艺体专业班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秘〔2002〕16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严格按省教育厅确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考生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有关市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在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过程中,如遇生源不足,应允许学校将计划余额调剂到生源好、考生成绩高的市,各市应予支持。生源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报告,经调入、调出两市同意后直接在网上办理。各校五年制高职的缺额应在总计划内和公布的专业目录内进行补录。缺额补录时各类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不变。

三、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录取工作

今年五年制高职录取继续增设提前批次,用来完成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录取工作。有关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并落实以下要求:

1.对于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全省中考,现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的跨市考生,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健全提前批录取制度,开发与之相匹配的招生录取平台或者采用人工填报志愿、跨市人工投档的方式,妥善做好这部分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这部分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市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共同审核确定。

2.《安徽省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公告》中“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指考生必须达到的资格门槛线。

3.提前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录取时仍然和往年一样,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加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为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原始分之和,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

四、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4〕58号)要求,我省普通中专教育(不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由省一级下放到设区市属地管理。各市应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各自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

2023年普通中专将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招生,只有通过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通过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录取审核备案工作。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安排。

为保证普通中专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专业的生源质量,允许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设定最低分数线;如生源不足计划未完成时,允许学校招收未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

五、省外普通中专(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来皖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省外来皖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纳入各地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按照招生录取程序予以备案,未列入此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为便于考生报考和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中招数据的完整统一,防止一生省内外多录,要求如下:

1.跨省招生来源计划需经省教育厅及教育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市应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各自的省外普通中专(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当地的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

3.省外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须通过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4.省外中专学校(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须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执行,录取结果须上报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并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具体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安排。

各地各校要严密稳妥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加强风险和矛盾的防范化解,防止“冒名顶替”现象发生,确保公平公正,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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