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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游戏充值

2024-06-29 15: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马上就要放暑假了,

很多家长就开始惆怅,

孩子一放暑假就像是出笼的神兽一样,

肆无忌惮地玩,

特别是玩手机游戏,

许多“熊孩子”拿着父母的手机,

沉溺在网络游戏的世界里无法自拔……

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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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源是一名四年级小学生,暑假期间用奶奶孙某的手机下载了某游戏软件,并多次进行充值,该游戏的充值项目无需人脸识别或输入密码,只需依照要求发送验证码就能从绑定的银行卡中支付充值款。

暑假期间,小源使用奶奶孙某的手机,共计18次为游戏充值,累计充值花费2.9万余元,两个月后孙某发现自己银行卡中的钱不翼而飞,遂前往银行查询钱款去向,发现所有钱款流向某游戏公司。孙某及其家人联系游戏公司客服人员反映未成年人充值问题,要求全额退款,但遭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孙某认为小源的巨额游戏充值行为与其年龄、理解能力不相适应,游戏公司在游戏充值扣款时验证门槛设置过低,导致小源能够在未经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付费成功,诉请确认小源的消费行为无效,要求游戏公司退还全部充值款。游戏公司认为虽然案件发生时小源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游戏充值时间跨度有三个月,小源的监护人存在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情况,需承担相应责任,且所有充值金额已全部被消费完毕,造成了游戏公司的损失。经法院调解,孙某与游戏公司达成和解,约定游戏运营商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游戏充值款2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行为且没有监护人同意或者监管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8岁以下的孩子打赏或充值行为,父母是可以要求全额退款。

如果是8——18周岁年龄段的孩子发生打赏或游戏充值行为,父母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途径要求主播和平台退还打赏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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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家长们要多关注他们的日常生活,如果一旦发现自家孩子玩游戏充值,应当第一时间将平台基本信息、账号注册时间、支付清单等证据保留下来,及时与网络游戏平台沟通协商。

此外,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们要引导孩子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严格把控好未成年人上网时间,防止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同时,也要妥善保管好账户密码、银行卡、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避免孩子做出错误行为,防患于未然。

原标题:《“熊孩子”游戏充值—到底能不能要回来答案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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