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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常用术语

2024-06-03 06: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综合类 (一)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 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6、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安全生产“一条红线”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四)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五)安全生产“三个必须”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六)安全生产责任 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隐患整改“五落实” 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八)“五个围绕” 2014年11月28日下午,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安委会主任陈敏尔主持召开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对加强和改进省安委会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即“五个围绕”: 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第一”摆位。 围绕改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过程管控。 围绕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攻坚克难。 围绕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强化能力建设。 围绕增强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责任追究。 (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 省、市、县、乡(镇)和行政村五级实现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定期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向组织部门报告,同时抄报纪检监察部门”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6.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十一)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 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 (十三)“三超”、“三违” 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十四)“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十五)“三不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三个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存在的缺陷。 (十七)“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十八)“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十九)安全生产“四类重点环节” 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乡镇、重点企业、重点时段。 (二十)雨季“三防” 防暑、防汛、防雷电。 (二十一)冬季“三防” 防冻、防火、防中毒。 (二十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六打六治”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破坏损害城镇燃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5.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二十三)打非治违“四个一律” 1.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2.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3.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4.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四)安全生产大检查“五有六查”制度 有计划、有方案、有内容、有目标、有责任。企业自查、专家检查、政府抽查、定期排查、动态暗查、重点督查。 (二十五)打非工作“六条标准” 1.毁闭井硐。 2.遣散人员。 3.填平场地。 4.截断电源。 5.拆除设施。 6.恢复植被。 (二十六)打非工作“打两头、卡中间”措施 打击非法生产源头、打击非法经营环节,卡住非法运输渠道。 (二十七)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二十八)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九)生产安全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十)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十一)事故报告内容 一是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是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是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是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是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还应当及时补报。 (三十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1.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2.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6.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7.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8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9.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三十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的“四项应急基本知识” 一是熟悉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预案。 二是熟悉矿井及采区的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 三是熟练掌握避灾方法,会使用自救器。 四是熟练掌握抢救伤员的基本方法及现场急救常识和操作技术。 (三十四)自救“五字”原则 灭: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 护:用器材保护自己。 撤:快速撤离灾区。 躲:无法撤退时,到避难硐室躲避待救。 报:尽快上报灾情。 (三十五)互救“三先三后”原则 对窒息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 对骨折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三十六)“四风”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十七)“三严三实”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类 (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2.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3.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5.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2.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 3.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4.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5.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6.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 7.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8.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 9.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 10.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三)“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四)“三超一改” 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五)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 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签:化学品安全标签。

三、职业健康类 (一)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职业健康“三岗”体检 岗前、岗中、离岗体检。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2.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3.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4.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5.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6.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7.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8.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四、冶金等工贸行业类 (一)“八大行业”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三)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1.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2.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3.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4.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5.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四)“六个必有” 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连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五)安全隐患整改的“三定四不准” 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四不准: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准推给厂部;厂部能解决的,不准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能解决的,不准推给政府。 (六)变配电室、动力电源设备“四防一通” 四防: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侵入。 一通: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涉爆物品的“四大员”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巡守员。

五、道路交通类 (一)“三关一监督” 三关: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运输车辆技术关、严把驾驶员资格关。 一监督:交警及交通部门对客运车辆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客运车辆排班制度发车,严禁超员超速,确保客运车辆行驶400公里以上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 (三)“三超一疲劳” 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 (四)省道路交通百日整顿“五个严禁、九个一律” 五个严禁: 1.严禁营运客车超速行驶。 2.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行驶。 3.严禁营运客车串线行驶。 4.严禁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 5.严禁客运企业以包代管。 九个一律: 1.对驾驶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对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一律记12分。 3.对客运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一律降照。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酒后驾驶营运客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拘留处罚。 6.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 7.对疲劳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责令停车休息。 8.对货运车辆、摩托车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的,一律按规定处罚并卸客。 9.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暂扣。 (五)“一站一点一队” 一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 一点:农村重要路段交通安全劝返点。 一队:由派出所、乡镇干部和农村交通协管员组成的执法小分队。

八、建筑施工类 (一)“三宝四口五临边” 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和安全网。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临边:尚未安置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周边。 (二)“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三)“五牌一图” 五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 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四)“六杜绝” 杜绝伤亡事故、杜绝坍塌事故、杜绝物体打击事故、杜绝高处坠落事故、杜绝触电事故。

九、消防类 (一)“三合一场所” 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二)“四个能力” 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 (三)“九小场所” 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存储等场所。 (四)“三懂四会” 懂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报警、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电力类 (一)“两票” 工作票、操作票。 (二)“两措” 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三)“三制” 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四)“三防” 防止触电伤害、防止高空坠落伤害、防止倒(断)杆伤害。 (五)“三交” 交安全、交任务、交技术。 (六)“三保” 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七)“三大敌人”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 (八)“三分开” 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材料与机具三者于不同房间或区域分开存放。 (九)“三级安全网人员” 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 (十)“四个一样” 领导在场与不在场一样、晚上和白天一样、简单工作与复杂工作一样、不是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负责人一样。 (十一)“四种安全标志”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十二)“四种安全色” 红色代表禁止、黄色代表警告、蓝色代表指令、绿色代表提示。 (十三)“五防” 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防止误拉、误合开关;防止带地线合闸;防止带电挂接地线;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十四)“六种安全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在此工作、止步高压危险、从此上下、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十五)“六会” 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重伤员、会处理外伤或中毒、会心肺复苏、会脱离电源。 (十六)“二十条”严重违章行为 1.违章指挥。 2.无票作业。 3.擅自解锁。 4.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5.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 6.无封闭地线作业。 7.无安全交底作业。 8.约时停、送电。 9.无监护作业。 10.酒后作业。 11.擅自操作运行设备。 12.使用严重破损、失效的绝缘安全工器具。 13.作业中人员、工具、材料等与临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足。 14.杆塔上、无护栏的高台上作业未使用安全带,上下杆塔、杆塔上移动或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15.攀登杆基不牢固、拉线未做好的新立杆塔。 16.杆塔上有人工作时,调整或拆除拉线。 17.采用危险方法放、撤导(地)线。 18.外包工程未经允许擅自开工。 19.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0.高压开关柜、站用变及间隔式配电装置等网(柜)门处未安装五防锁或机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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