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领宁波市人才购房补贴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宁波本科人才引进政策最新公示 关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领宁波市人才购房补贴的通知

关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领宁波市人才购房补贴的通知

2024-07-02 22: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相关老师:

根据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链接:https://hrs.nbrc.com.cn/)公布的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政策说明》(见附件一),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一、申报步骤

步骤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请各位人才对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目(2022版)》(见附件二)先完成人才分类认定,再进行购房补贴申报。人才认定的具体申报系统操作可参考《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操作流程手册》(见附件三),其中涉及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章的,请携带“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至锦绣活动中心一楼师生服务中心22号人事处窗口办理。

步骤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

请各位人才务必仔细阅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政策说明》,根据其规定与要求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系统操作指南可参考《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端操作手册》(见附件四),其中涉及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章的,请携带“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至锦绣活动中心一楼师生服务中心22号人事处窗口办理。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政策说明》,该购房补贴需先划拨至学校,再由学校发放给相关对象。在填写单位账户时,统一填写:单位户名:宁波大学;单位账号:3901130009000002464;开户行: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2.若申请人引进类型为优秀博士D1、D2或浙东优秀人才D1、D2,请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版本的《关于宁波大学签订合同时限的说明》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五)至锦绣活动中心一楼师生服务中心22号人事处窗口魏老师处。

申报办理过程中,如有人才政策、申报流程及网上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可与市服务联盟总窗(87183315-转2线)联系;如有单位审核等方面的问题,可与锦绣师生服务中心22号窗口魏老师(87601823)或人事处余老师(87600288)联系。

人事处/人才办

2022年11月11日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