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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文号:甬政发〔2024〕23号,现将其要内容公布如下: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1)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要求 依据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并正式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横溪镇梅岭区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要求,亟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法定支撑与保障。 (2)促进梅岭异地迁建的客观需求 为解决山区农民脱贫和保护山区的生态环境,推动横溪镇城乡一体化发展,对横溪镇东南部的高山居民点进行集中迁建,拟在镇区东南部建设梅岭安置区,以解决农民住房需求。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版);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版);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2018年版);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版); (5)《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年版) (6)《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编); (7)《宁波市鄞州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编); (8)《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9)《宁波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2023年6月动态更新稿); (10)《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11)《鄞州区横溪镇梅岭安置点集聚区村庄建设规划》(甬村规批[2018]4号); (12)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并正式启用的城镇开发边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1544号)及其他相关规划、法律法规、相关规范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横溪镇镇区东南,东至城镇开发边界,南至翠竹西路,西至奉钱线与环镇南路,北至横一路及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共计33.53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保持一致,为2021—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 1.5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YZ-47-KG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岭区块)的功能定位为:生态宜居、蓝绿相映的未来生活区块。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块发展目标为: (1)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载体,推进梅岭异地迁建工程。 (2)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创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城郊融合示范区。 2.3控制规模 本编制区块的开发控制总量为48.31万平方米(不包括城镇留白用地),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地段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YZ-47-KG-01至YZ-47-KG-02。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33.53公顷,规划居住人口7000人。本编制区块的开发控制总量为48.31万平方米(不包括城镇留白用地),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约30.53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0.3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永久基本农田2.61公顷),占总用地的91.05%。 规划居住用地约15.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1.03%。主要为梅岭高山异地迁建安置用地,形成生活宜居的居住片区。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约1.3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36%。纵三路西侧商业地块以服务周边社区生活为向导,地块内配建社区便民商业中心、菜市场等服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规划工矿用地约2.7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8.97%。主要为区块内现状工业用地,规划进行整治提升,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用地,与周边商业地块形成创新、服务为主的创新发展片区。 交通运输用地约4.13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约2.12公顷,城镇留白用地约4.63公顷。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区块内规划配套9班幼儿园一处,社区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商业地块内配建菜市场一处(以净菜超市形式,结合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服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体育健身场地一处。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现状自然地形地貌,打造梅乐家园东侧山体公园,用地面积1.80公顷;新建区块内若干绿地空间节点及沿河绿化带,提供休憩、休闲等功能,规划总公园绿地面积2.04公顷。 绿地系统结构规划旨在形成串点成线,依水成网之势,有机联系开发区各处不同等级的公园,形成更为开放多元而连续的绿地景观系统。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规划区域范围内道路结合路网结构形式分为次干路及支路四级。 (1)城市次干路规划 奉钱线:南北向交通性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4米,设计车速50千米/小时。 翠竹南路:南北向交通性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千米/小时。 (2)城市支路系统规划 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支路,根据地块开发需要,尽可能加密贯通支路,提高支路系统的可达性和连通性。设计车速20-30公里/小时。 7.2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范围内未设置公共停车场,区域停车靠地块内部解决。 (2)公交首末站规划 规划范围内未设置公交首末站,主要依托区外现状顿岙及横溪公交首末站服务出行需求。 (3)加油加气站规划 规划范围内未设置设置加油加气站,主要依托区外奉钱线旁周夹岙加油站。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 治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2)河网规划 根据规划范围防洪排涝要求,结合《宁波市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及《宁波市鄞州区水域保护规划》等规划,对规划范围内河道按规划要求予以拓宽、疏浚。 规划河道一览表 河道名称 河道控制最小宽度 河床底标高 纵一河 10米 — 8.2消防 (1)规划区规划不设置消防站,远期消防依托二期规划的消防站。 (2)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本地段内的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应充分重视本地段范围内干路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高层建筑、生产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的工业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3抗震 (1)本地段按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设防。 (2)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规定的地震动参数值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3)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4)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地段综合抗震能力。 (5)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市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8.4人防 要求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DB33/T 1079-2018)、《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建设项目人防设施设置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人防办通[2018]26号),以及各区县(市)出台的相关文件等要求。 对供水、供电、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等设施和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机构所在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等地,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8.5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本区为无地质灾害易发区。 09、环境保护规划 9.1总体目标 环境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初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生态环境体系。 (1)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二级,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控制。 (2)规划区地表水水质按Ⅲ类水体标准进行控制,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控制。 (3)居住地块、工业地块、混合区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标,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控制。 (4)至规划期末,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率达100%,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有毒有害废弃物均处理至无害化程度。 9.2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特别是水环境治理,合理配置城镇各项设施用地,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环境。通过各项规划、管理和工程手段,使各项环境质量指标逐步达到环境功能目标。 9.3 节能减排规划 (1)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2)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耗水量大的行业进驻核心组团。 (3)达到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协调统一、持续发展。 (4)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10、海绵城市建设引导 为落实各级政府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类要求,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建设主要依据《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2019甬 DX-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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