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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助学机构: 为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精神,切实压实宁夏大学的办学主体责任,确保宁夏大学高等教学自学考试论文答辩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论文答辩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明 副组长:徐强强 李晓红 成 员:何 骞 姜玉梅及各助学机构负责人 2.论文巡视监督小组 组 长:韩 勇 副组长:徐强强 李晓红 组 员:房远望 杨 榀 何 骞 王 冰 张 霞 姜玉梅 3.专家组组长 吴丽莉 郝振君 张珠明 董晓芳 王丽婷等 二、答辩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助学单位要认真做好论文答辩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落实措施、明确责任,指派专人负责论文答辩的通知、协调、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2.毕业论文的答辩由宁夏大学和相关助学机构共同选定专家组建答辩组,答辩组由一名组长和两名成员构成,其中答辩组长由宁夏大学指派宁夏大学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由各助学机构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胜任论文答辩工作的教师担任。 3.论文答辩工作在2022年6月18日至26日完成,各助学机构答辩专业及时间(见附件)已初步安排,请各助学机构根据答辩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毕业论文的存档 各助学机构妥善保存所有毕业论文、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各助学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期间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宁夏大学将联合委派巡视人员进行现场督查。 附件:2022年上半年宁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答辩安排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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