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室、保健室、校医的那些规定~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学校防控办是干嘛的 › 学校卫生室、保健室、校医的那些规定~ |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老师 是怎样定义的呢?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院校毕业或已获得医士(护士)以上职称,以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为主要职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卫生保健工作人员。 保健老师:非医学院校毕业的老师,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而从事专职或兼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 No.3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第五部分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 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 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 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 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 卫生室。 (1) 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 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 保健室。 (1) 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 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No.4 《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 4.5 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医务室或者卫生室,并按不低于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6 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老师,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以上就是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实施将相关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有利于这些规定的贯彻落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 来源:江苏卫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